宁波市环境监测监控中心项目高精密实验室配套设备采购及相关服务(标段:宁波市环境监测监控中心项目高精密实验室配套设备采购及相关服务)中标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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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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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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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宁波市环境监测监控中心项目高精密实验室配套设备采购及相关服务(标段:宁波市环境监测监控中心项目高精密实验室配套设备采购及相关服务)中标公示
发布时间:2020-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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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12-07
交易登记号:E3302010000005934001 |
建设(招标)单位:宁波市生态环境局,宁波建工建乐工程有限公司 |
代理单位: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工程名称:宁波市环境监测监控中心项目高精密实验室配套设备采购及相关服务 |
概算造价:3081.5957万元 |
开标时间:2020-12-0409:30 |
公示时间:2020年12月07日至2020年12月10日 |
预中标单位:北京朗净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预中标单位资质资格:/ |
评标得分:99.07分 |
项目负责人姓名及资格证书名称和编号:陆祝山 |
预中标价:3063.8567万元 |
工期(交货期):合同签订并生效之日起160天内完成供货、安装调试,且必须满足总包工期要求。 |
质量目标:符合国家、浙江省、宁波市验收规范(从高)一次性验收合格标准,并配合总包单位完成创杯创优工作。 |
1、公示期间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通过以下方式反映: |
项目招标(代理)人电话:0574-87585921 |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评标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就本项目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 |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第十二条之规定,投诉事项应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没有提出异议的,行政监督部门将依法不予受理。投诉渠道如下: |
项目招投标监管机构:宁波市招标投标监督管理中心 |
电话:0574-87187749 |
传真:0574-87187296 |
邮箱:nbctc@163.com |
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宁穿路1901号市行政服务中心五楼 |
3.投诉材料模板下载请见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资料下载”栏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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