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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中心平台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比选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十堰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中心平台建设项目实施方案已由十堰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以《关于十堰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中心平台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十发改审批﹝2019﹞45号)批复。经项目比选人十堰市城区公路局研究,决定对承担上述项目招标代理工作的单位进行公开比选,并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后审。现公告如下:
       1.工程概况及比选范围
         1.1项目概况
       十堰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中心平台根据“智慧城市”、“智慧交通”和信息化建设的相关要求,以推进交通运输行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目标,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相结合、总体设计与分布实施相结合以及“建用并举、以用促建”的原则,采取数据接入的方式模式,整合全市公路、运管、港航、物流、飞机场、火车站、邮政快递、气象、水文等监控数据以及公安交管等部门信息化系统平台信息,集安全监控、服务监督、信息处理、应急指挥等多功能于一体,实现系统标准化、管理运行规范化、业务协同一体化、综合运用多样化、服务公众便捷化,全面掌控全市铁、水、陆、空交通运行状况,为推进十堰市交通运输行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具体建设内容如下:
       建设1个综合交通数据资源中心:整合建设道路运输“两客一危一货”、农村客运车辆、出租车、公交车动态监控平台数据;客运枢纽汽车站、火车站、机场的监控平台数据;水路运输港口及客渡船监控平台及跨江跨河桥梁监控平台数据;公路超限站、国省干线路网监测平台数据等监控数据;公安部门的治安、交管视频及重要路段卡口监控数据;公路超限站、国省干线路网监测平台数据等监控数据;气象、水文等部门信息化系统监控数据。
       搭建5大综合应用平台:综合交通运行监测与预警子平台、综合交通视频图像管理平台、综合交通运行协调指挥子平台、综合交通辅助决策支持子平台、综合交通信息服务子平台。
       新建4个业务系统:工程项目建管系统、公路养护巡查系统、城市出租汽车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城市绿色货运配送公共信息服务平台。
       新建一个指挥大厅:配套工程包括大屏幕显示系统、音视频会议系统、中央控制系统、操作台、多媒体会商室、计算及存储设备、终端设备等辅助系统以及网络传输系统、信息安全系统等。大厅供配电、照明、防雷、新风排烟、消防、空调等系统参照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规范和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等相关行业规范设计建设。
       搭建一套平台维护系统保障体系:建立《图像信息综合系统建设与管理规范》、《图像监控值机人员持证上岗规定》、《图像监控系统运行维护制度》等规章制度,明确岗位职责,规范系统运行维护的操作规程,做到运维有章可循。
       十堰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中心平台建设项目初步估算投资:1200万元
         1.2 比选范围
       本次比选的招标代理服务工作预计服务周期从服务开始直至招标代理工作结束。主要工作内容为“十堰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中心平台的招标代理工作”。
       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3. 比选文件的获取
       有意参与投标的单位请于2020年1月9日至2020年1月15日,每日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15:0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到十堰市茅箭区香港街6号十堰市交通运输局综合运输科,持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领取比选文件。
       4.申请文件的递交
         4.1递交申请文件截止时间为2020年2月3日9:00。申请文件须于2020年2月3日9:00递交至十堰市交通运输二楼会议室,比选人定于申请文件递交截止的同一时间、同一地点举行公开开标。
         4.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比选人不予受理。
         4.3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应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并持第二代有效身份证原件准时参加开标会,否则由评标委员会按比选文件规定处理。
       5.本次比选公告在十堰市交通运输局、十堰市公路养护中心网上发布。
       6.联系方式
       比 选 人:十堰市城区公路局
       地 址:十堰市茅箭区香港街6号
       邮 编: 442000
       联 系 人:江先生、廖先生
       电 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附件1: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资质、业绩、人员)
1-1 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资质)
 (申请人的强制性资格最低要求)
资质要求
申请人营业执照涵盖相关招投标代理业务

 
 
 
 
 
1-2 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业绩)
(申请人的强制性资格最低要求)
业绩要求
近5年内具有1个投资额不少于1千万元的通信工程或电子信息工程项目的招标代理工作。

       说明:
       1. 申请人应如实填写本表,本表所填的业绩应在表B-2中有所反映。
       2.业绩审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近5年”除有特别说明外,均指2015年1月1日至递交申请文件截止时间。
       3.申请人提供的代理合同应能体现比选文件业绩要求的各项指标,否则相关业绩不予认可。
 
 
 
 
1-3 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人员)
                   (申请人的强制性资格最低要求)
   
人员
最低资格要求
数量
项目
负责人
高级工程师,持有招标师证书。
1
技术
负责人
高级工程师,获得网络工程师、高级程序员等相应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证书。
1

 
       说明:申请人应按表B-3格式分别填写本表所列相关人员的资历,并在表B-4后附身份证、职称证及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要求的相关证件复印件(彩色扫描后彩色打印输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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