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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县新隆铅锌矿尾矿库闭库治理项目工程总承包(EPC)(重新招标)施工招标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湘潭县新隆铅锌矿尾矿库闭库治理项目已由湘潭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潭政发改基【2020】36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上级财政资金及自筹,招标人为湘潭县花石镇人民政府,招标代理机构为凌云招标咨询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本公告已经监管部门备案,现对该项目工程总承包(EPC)重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湘潭县新隆铅锌矿尾矿库闭库治理项目工程总承包(EPC)。
2.2 项目地点:花石镇日华村新隆铅锌矿尾矿库。
2.3 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湘潭县新隆铅锌矿尾矿库库区面积约为11000m2 ,总库容约为 6.6×104 m3,初期坝坝体高7m,该尾矿库等别为五等。本项目分两阶段实施,第一阶段为尾砂回采工程,工程建设内容:1)尾矿库回采设计:对尾矿库进行回采,清运尾砂6.6×104m3 ,将库内存放的尾砂经无害化固废处理后送至砖厂、水泥等厂家或者建设工程项目回收利用,防止二次污染,解决该尾矿库存在的安全和环境问题;2)尾矿库导排截流设计:闭库治理过程中和结束后应注意截排水工作,沿尾矿库周边修建截洪沟长度约600m,管理区道路边沟长度约60m;3)库区生态恢复与建筑拆除:选矿厂棚拆除后对该区域进行复绿,面积约740m2 ;库区恢复面积约11000m2,库区内修建排水沟约181m;回采完成后拆除门卫计量室、地磅等,拆除量约180m3。第二阶段为土壤修复工程,工程建设内容:尾矿库库区土壤污染面积约 7840m2,将尾砂清理外运后进行土壤修复,恢复旱土面积约903m2 ,恢复水塘面积约1737m2,恢复水田面积约5200m2;尾矿库下游土壤及周边山体修复面积约50亩。沉淀池拆除面积608m2。
2.4 工程概算投资:3271.35 万元,其中第一阶段尾砂回采工程1533万元(工程费用为1245.01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214.99万元,预备费73.00万元);第二阶段土壤修复工程1738.35万元(工程费用为1434.52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221.05万元,预备费82.78万元)。
2.5 计划工期:设计和施工工期共计 90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开工令为准。
2.6质量要求:
2.6.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
符合国家规定的工程技术质量标准规范、规程,满足招标文件及行业设计规范要求。所有施工设计图必须按相关设计规范要求及招标文件中“发包人要求”进行设计,且最终通过施工图审查。
2.6.2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
国家现行规范规定的合格标准;土壤修复效果达到政府相关部门对可研、环评、初步设计等文件批复规定的要求以及国家相关规范与标准要求。项目通过验收,且验收合格。
2.7招标范围:中标人中标后应根据招标人提供的项目资料对建设内容等进行复核,经招标人确认后,完成项目全部实施内容。中标人中标后进行施工图设计,经设计评审、图审、工程量审查和相关部门审核后,进入工程实施阶段,按招标文件、合同条款及初步设计要求对项目进行施工图设计、施工以及与项目建设有关的设备、材料采购、项目整体验收等实行全过程承包,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及后续服务等全面负责,直至项目通过验收,验收标准以相关规范和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意见为准,达到验收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投标人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建[2015]190号文已在“湖南住房和城乡建设网”上发布了其企业基本信息(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3.2 投标人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冶金行业(冶金矿山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有效期内)和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有效期内),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
3.3投标人业绩要求: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36个月内(自竣工验收资料中建设单位签字之日起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承担过1项工程造价1635万元及以上的矿山工程设计或施工或工程总承包业绩;
类似业绩需同时提供合同和竣工验收资料或竣工验收证明以及答疑文件明确可以作为考核依据的资料的复印件加盖公章,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竣工验收资料是指竣工验收备案表(经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签字确认)或者竣工验收证明(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盖章认可)。
3.4施工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下同)具有矿业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施工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施工单位的正式职工;
3.5技术负责人具有矿山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3.6设计负责人具有矿山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3.7施工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不得为同一人;
3.8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应该满足法定要求。
3.8.1联合体各方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单位;
3.8.2联合体单位数量不超过2家,联合体成员应当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联合体成员及各自的分工和权利义务。联合体牵头人应为具有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施工单位。
3.8.3联合体各方在本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9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的投标;
3.10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10.1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或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名单的;
3.10.2投标人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失信行为。
4.资格审查办法和评标办法
本项目资格审查采用开标后资格审查方式,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5.投标保证金
5.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人民币贰拾万元整。
5.2投标保证金形式:采取银行转账方式或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
5.2.1采用银行转账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必须以企业法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截止前按照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要求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本投标单位申请到的投标保证金收款账户。(详见http://ggzy.xiangtan.gov.cn/zlxz/3480.jhtml)。各投标人需在递交投标保证金前确保本单位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系统中录入的基本账户与本企业的基本账户一致,如存在不一致的情况,保证金无效。
5.2.2采用保函的,保函应当是金融机构、专业担保公司开立的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独立保函。金融机构是指具有办理相关业务资格的机构。专业担保公司是指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银行签订合作协议,并取得银行一定额度授信的担保机构。保函原件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单独密封递交,其复印件装订在投标文件中。保函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保持一致。
5.2.3采用保证保险的,投标人登录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查阅本项目招标公告,点击“确认投标”进入投标管理页面,查阅本项目招标公告,点击“确认投标”进入投标管理页面,选择“保证保险”,系统跳转至工保网,请投标人仔细阅读投标须知及操作流程办理投保业务,具体操作详见《湘潭市投标保证保险操作手册》。
5.3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保函及保单生效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
6.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6.1有投标意愿者,请于2020年12月16日起(北京时间,下同)在湘潭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xiangtan.gov.cn/trade/index.jhtml)进行网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图纸。如通过网络下载,其招标文件、图纸与备案的书面招标文件、图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2所有投标申请人须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gzy.xiangtan.gov.cn/trade/index.jhtml)完成企业注册,同时办理湖南数字认证CA证书。湖南CA数字证书办理详见此网址:(http://ggzy.xiangtan.gov.cn/zlxz/1018.jhrml)。
6.3投标申请人完成企业注册后直接用CA数字证书登录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http://ggzy.xiangtan.gov.cn/),按照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相关要求完成本项目的网上投标确认。
6.4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递交投标文件时缴纳,售后不退。
6.5澄清答疑采用网上发布方式。招标人对招标文件、图纸的澄清答疑均采用在湘潭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xiangtan.gov.cn/trade/index.jhtml)上发布。
6.6投标人应自行在湘潭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xiangtan.gov.cn/trade/index.jhtml)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图纸等相关招标资料,恕不另行通知。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下载或下载不完整)招标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7.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21年1月6日9时00分,地点为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地址:湘潭市岳塘区芙蓉路广电中心西侧尚玲珑小区A栋2楼)。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注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收。
7.3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必须到场参加开标会议(联合体投标时参加开标会议人员为牵头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7.4未按上述要求参加投标,则投标无效。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www.bidding.hunan.gov.cn)、湘潭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gzy.xiangtan.gov.cn)进行同步公示。
9.监管部门
本次招标项目接受湘潭县发展和改革局的行政监督。电话:0731-52835272
10.招标人补充的其它内容
各单位不得采取挂靠、代为投标等弄虚作假手段,不得围标、串标,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投标资格,如果中标,中标一律无效,并赔偿业主的全部损失。
11.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湘潭县花石镇人民政府
    地    址:湘潭县花石镇
    联 系 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招标代理机构:凌云招标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湘潭市岳塘区湘潭大道众一国际C栋3楼
联 系 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传    真:0731-53283537    
邮    箱:282779355@qq.com
 
★温馨提示:
为切实做好招投标活动中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根据湘潭市疫情防控有关要求,疫情防控期间参加开标活动的投标人代表要求做好以下防控措施:
1、参加开标活动的投标人代表应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事先在本公告附件处下载并自行填写完整的《开评标人员健康信息登记表》,外来潭返潭投标人代表应提供所在单位出具加盖公章的14天内无感染证明。招标代理开标现场统一收取登记表。
2、投标人代表进入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需自行佩戴口罩并自觉接受体温检测、消毒;未佩戴口罩或现场测量体(额)温超过37.2度的人员进行劝返,严禁进场。如遇可疑症状者及时报告防预部门处置。
3、有下列新型冠状病毒传染风险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进入开标场所:
(1)最近14天接触过新冠肺炎疑似或确认患者的;
(2)外来潭返潭人员没有提供所在单位出具加盖公章的14天内无感染证明的;
(3)近期有发热、乏力、干咳、气促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可疑症状的;
(4)未佩戴口罩或现场测量体(额)温超过37.2℃的。
4、投标单位只允许一人进入开标室参加投标,代表单位签到、递交投标文件,最大程度上减少与会人员数量。参加开标会议的代表必须是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
5、实行投标文件无接触投递,并进行两次消毒处理。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或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在投标人代表和投标文件进入交易中心时进行第一次消毒处理。所有投标人代表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无接触投递投标文件在开标室指定地点。投标文件进入评标室拆封后,由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对投标文件进行第二次消毒处理,确保投标文件运输传递安全。
对不配合上述疫情防控要求的投标人代表,工作人员有权拒绝其入场,所有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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