贡山县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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贡山县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公告 〔2020〕第 1号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供应商投诉“贡山独龙族怒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采购应急物资装备(2包救灾物资)”项目采购;磋商编号:NJ(明宇)2020-JTCS001(2包)作出的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海南尚佳康豪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琼山区凤翔街道办事处红星村委会椰海大道137号香榭花园1#14层1403房 法定代表人:高敏 被投诉人: 1. 被投诉人名称:贡山独龙族怒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 地址:贡山县茨开镇茨开路203号 2. 被投诉人名称:怒江明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泸水市鹦鹉路变电站旁 二、被投诉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贡山独龙族怒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采购应急物资装备(2包救灾物资)项目采购 磋商编号:NJ(明宇)2020-JTCS001(2包) 三、基本情况 本采购项目由贡山县应急管理局委托怒江明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组织采购。 投诉人作为“贡山独龙族怒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采购应急物资装备(2包救灾物资)”项目采购”潜在供应商,于2020年6月24日通过《怒江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提交了《关于“贡山独龙族怒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采购应急物资装备(2包救灾物资)”采购项目质疑函》,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至2020年6月29日9时0分(开标截止时间)均未回复,该项目在没有回复潜在供应商提出的质疑的情况下,于2020年6月30日完成开标、评标工作。认为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无视投诉人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行为,损害了其公司利益,向本机关提起投诉。经审查,该投诉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本机关予以受理。 四、投诉人投诉内容 该项目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无视投诉人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行为,导致投诉人无法正常参加开标活动,损害了投诉人的合法权益。 五、投诉受理查证情况 投诉人于2020年6月24日通过《怒江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提交了《关于“贡山独龙族怒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采购应急物资装备(2包救灾物资)”采购项目质疑函》,采购代理机构于2020年6月30日完成开标、评标工作也未给投诉人回复质疑函,而在开标结束后(2020年7月1日)才进行回复(本机关于2020年6月30日收到投诉书)。 六、投诉处理决定 本机关认为,投诉人的投诉事项成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第六十八条第8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和投诉人投诉请求,本机关作出处理决定如下: (一)对供应商的质疑逾期未做出处理,导致潜在供应商未能报名竞标,故终止本次采购活动,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二)给予怒江明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警告”的处罚。 七、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贡山县财政 2020年7月6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