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明区农村公路区管公路交通四类设施三年日常养护工程的公开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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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上海银鑫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受委托,对崇明区农村公路区管公路交通四类设施三年日常养护工程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投标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格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登记入库,未被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2)本次招标需要网上投标,投标人必须获得上海市电子签名认证证书(CA认证证书);(3)投标人应具有公路交通工程交通安全设施分项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4)未被“信用中国网(http://www.creditchina.gov.cn/)”及 “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cr/list)”列入不诚信单位和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崇明区农村公路区管公路交通四类设施三年日常养护工程 2、招标编号:SHXM-00-20201204-0348(代理机构内部编号:) 3、预算编号:20-20-803127 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1)、农村公路:年保养维护标志牌3327平方米、警示杆11222根,巡视2594公里(1年18次),养护标线3479平方米,更换标志牌333平方米、警示杆1629根,调换、新装标杆240套。 2)、区管公路:年保养维护标志牌9345平方米、反光镜200套、警示杆8985根、护栏及隔离栏8929米,巡视505公里(1月4次),养护标线54234平方米,更换标志牌246平方米,调换、新装标杆98套。养护期限三年。 5、交付地址:崇明区区管公路及农村公路 6、交付日期:2023年12月31日 7、采购预算金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元(国库资金: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元;自筹资金:0.00元) 8、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本采购项目执行中小企业、福利企业等的政府采购政策。 9、最高限价: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10、合同履行期限:三年 11、项目联系人:叶飞 12、电话:69695962 13、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1、合格的供应商可于2020-12-08 16:00:00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12-15 16:00:00截止,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old.zfcg.sh.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建设部颁发的公路交通工程交通安全设施分项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及以上资质原件扫描件、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的扫描件;(2)公路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二级及其以上资格证书原件的扫描件;(3)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代表人的身份证原件的扫描件;并在委托书上注明联系人手机号和邮箱。(4)信用中国网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证明截图。 2、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供应商可在2020-12-08 16:00:00至2020-12-15 16:00:00的时间内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投标。 3、获取招标文件其他说明: (1)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应当于采购文件提供期限内进行网上报名,经审核通过后自行下载采购文件,逾期视作自动放弃参加投标。 注:投标人须保证报名及获得招标文件需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投标人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1、投标截止时间:2020-12-29 09:30:0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2、开标时间:2020-12-29 09:30:00。 五、投标地点和开标地点 1、投标地点:old.zfcg.sh.gov.cn 2、开标地点:上海市崇明区城桥镇翠竹路1501号4楼开标室。届时请投标人代表持投标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开标。 3、开标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届时请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人进场签到,同时准备一份与投标文件一致的法人代表委托书(法人代表证明书)、相应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以供招标人确认唱标资格,还需提供密封完好的纸质投标文件一正四副,需提供工程量清单报价电子文件。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人须持网上投标回执(加盖单位公章)、投标时所使用的CA证书、可以无线上网的笔记本电脑和无线3G或4G上网卡一并出席开标仪式。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通知,请供应商关注。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八、其他事项 (1)现场踏勘: 本项目不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如投标单位需要了解现场可自行前往。(2)上传的委托书上注明联系人手机号和邮箱。 九、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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