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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阜阳市临泉县卫计委CT维保等(第五包)项目澄清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安徽省阜阳市临泉县卫计委CT维保等(第五包)项目澄清公告 发布日期:2018年12月21日
一、项目名称:临泉县卫计委医疗设备采购及设备维保项目(第五包)
二、项目编号:LQCG20180293-5ZZ
三、首次公告发布日期:2018年12月14日
四、澄清内容:
1、删除原招标文件第五章评审细则技术评分表第1条体系认证的评审内容。
2、将原招标文件第五章评审细则技术评分表第2条维保负责人的评审内容修改为“投标人拟安排的维保负责人,具备原厂培训的工程师证书的,得20分。注:查验拟派维保负责人原厂培训证书,同时提供社保局出具的该工程师在投标人本公司近3个月缴纳的社保证明(2018年9月-11月)。”,满分修改为20分。
3、将原招标文件第五章评审细则技术评分表第3条类似业绩修改为“2015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每提供一份CT设备维保业绩合同的,得5分,最多得30分;如提供的CT设备维保业绩合同中,有与本招标项目设备品牌型号相同的设备,一例加5分,最多加20分。注:查验业绩合同(日期以签订合同日期为准)。”满分修改为50分。
4、将招标文件中的履约管理内容修改如下:
4.1履约保证金
4.1.1为了确保卖方能全面、及时的履行自身的全部合同义务,卖方必须在签订合同前交纳中标金额(单年金额)5%的履约保证金,该保证金作为卖方履行本合同相关义务的保证。
履约保证金为中标金额(单年金额)的5%,形式:现金。
时限:中标人应在中标结果公告(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7日内提交履约保证金,按要求提交到位的,合同签订并送临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后,投标保证金予以退还。未按要求提交到位的,视同中标单位自动放弃中标资格,采购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收款单位:临泉县金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开户行: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泉支行;
账号:2081 2010 2100 0042 558。
履约完毕、经采购人同意后退还。
5、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均由2019年1月4日上午9时30分顺延至2019年1月8日上午9时30分。
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他内容不变,所发招标文件与本文件不一致时,以本文件为准。请投标供应商及时查看下载。
特此公告!
招 标 人:临泉县卫计委
附件: 临泉县卫计委医疗设备采购及设备维保(第五包)项目二次澄清公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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