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鱼标讯 > 合同项目 > 支队消防宣传服务

支队消防宣传服务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三明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三明市公安消防支队
乙方:三明市消防职业培训学校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400]YG[TP]2020003的支队消防宣传服务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解锁编辑
服务类





















品目号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金额
(元)
1-1 C1899 其他教育服务 其他教育服务 三明市本级以及梅列区、三元区、尤溪县、大田县、明溪县、清流县党政领导、行业部门、村(居)“两委”负责人、网格员和消防安全经理人、消控室值班操作人员、微型消防站站长以及部分村(居)民进行消防宣传培训 积极服从并认真落实采购人的各项工作安排,拟定《培训工作方案》,定期填报《全民消防宣传普训统计表》,并建立包含文字、图像的消防宣传档案 1 有相关单位和机构签字盖章确认的《全民消防宣传普训统计表》以及包含文字、图像的消防宣传档案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叁拾贰万玖仟元整(¥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180 )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三明市梅列区东乾二路130号;
4.3交付条件: 按合同约定 。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无。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1、甲方对乙方所开展的各项工作进行统筹管理,监督指导、跟踪问效,乙方应积极服从并认真落实甲方的各项工作安排,拟定《培训工作方案》,定期填报《全民消防宣传普训统计表》,并建立包含文字、图像的消防宣传档案。 2、按照《培训工作方案》中的时间安排表,相关单位和机构培训开展前一周,由甲方和乙方共同制定培训实施方案。培训工作由相关单位和机构与乙方共同对培训情况和人数进行全程跟踪,培训工作完毕后,由相关单位和机构主要负责人在《全民消防宣传普训统计表》签字盖章确认并报甲方。甲方以相关单位和机构签字盖章确认的《全民消防宣传普训统计表》以及包含文字、图像的消防宣传档案作为付款依据。。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解锁编辑













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1 100 完成全部服务工作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执行自2020年6月 30日至2020年12月30日止,根据培训具体情况,如培训时间需调整,甲乙双方再另行协商。。
10、违约责任
1、双方不得无故终止合同,如有违约,则由违约方按未执行部分合同金额的20%向对方赔付违约金。 2、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限支付消防培训费用,按未执行部分合同金额的10%向乙方支付滞纳金;如乙方未按合同要求完成消防培训任务,按未执行部分合同金额的10%扣除违约金给甲方。。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无。。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为切实提升辖区群众消防安全意识及火灾自防自救能力,三明市消防救援支队决定在全市开展消防宣传普训工作。三明市消防救援支队(以下简称甲方)采取购买消防宣教服务的方式,聘请专业消防培训机构三明市消防职业培训学校(以下简称乙方)负责此次培训工作的具体实施。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购买消防服务内容: 甲方委托乙方在合同期限内按照通过集中授课、发放宣传资料、张贴海报和户外消防演练相结合的方式,针对三明市本级以及梅列区、三元区、尤溪县、大田县、明溪县、清流县党政领导、行业部门、村(居)“两委”负责人、网格员和消防安全经理人、消控室值班操作人员、微型消防站站长以及部分村(居)民进行消防宣传培训,增强其防、灭火能力和自救逃生的基本技能,全力提升全民消防意识。 第二条合同期限: 本合同执行自2020年6月 30日至2020年12月30日止,根据培训具体情况,如培训时间需调整,甲乙双方再另行协商。 第三条 培训工作的监管和验收: 1、甲方对乙方所开展的各项工作进行统筹管理,监督指导、跟踪问效,乙方应积极服从并认真落实甲方的各项工作安排,拟定《培训工作方案》,定期填报《全民消防宣传普训统计表》,并建立包含文字、图像的消防宣传档案。 2、按照《培训工作方案》中的时间安排表,相关单位和机构培训开展前一周,由甲方和乙方共同制定培训实施方案。培训工作由相关单位和机构与乙方共同对培训情况和人数进行全程跟踪,培训工作完毕后,由相关单位和机构主要负责人在《全民消防宣传普训统计表》签字盖章确认并报甲方。甲方以相关单位和机构签字盖章确认的《全民消防宣传普训统计表》以及包含文字、图像的消防宣传档案作为付款依据。 第四条 双方责任: 1、乙方责任: (1)根据《福建省消防安全培训机构评审工作管理规定》,乙方应具有相关培训资质。 (2)乙方应严格队伍人员管理,建立人员岗位责任制,在工作开展过程中,不得出现有任何损害政府形象和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3)乙方应严格制订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普训的各项制度和方案,认真落实宣传培训的工作任务,确保质量。 (4)乙方应恪守自身行为规范,不得以任何方式推销消防产品。 (5)在全市开展400场次宣传培训(三明市本级120场、梅列区85场、三元区36场、尤溪县25场、大田县73场、明溪县25场、清流县36场);集中授课、发放宣传资料、张贴海报、逃生疏散演练为培训必执行环节(其中逃生疏散演练须使用烟雾弹);集中授课不少于四十分钟;海报应在人流量相对密集的醒目处张贴,每场活动张贴不少于3张。 (6)培训所需人员薪资、交通办公、资料印刷等各项开支由乙方自理,培训过程不带其他任何收费和商业行为。 2、甲方责任: (1)甲方应督促各相关单位和机构按照《工作方案》的要求,落实培训工作的组织实施,派员协助乙方工作人员开展培训工作,落实培训场地,并为乙方无偿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 (2)甲方应按本合同第三条第二款的约定,在培训工作完毕后,按时支付乙方合同费用。费用结算以实际培训场次为准。 (3)培训所需海报、宣传资料由甲方提供。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双方不得无故终止合同,如有违约,则由违约方按未执行部分合同金额的20%向对方赔付违约金。 2、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限支付消防培训费用,按未执行部分合同金额的10%向乙方支付滞纳金;如乙方未按合同要求完成消防培训任务,按未执行部分合同金额的10%扣除违约金给甲方。 第六条 其他: 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处理,或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条款执行;本合同自签订盖章起生效,合同执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壹式伍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贰份。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伍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处理,或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条款执行;本合同自签订盖章起生效,合同执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壹式伍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贰份。 。
     



































甲方: 三明市公安消防支队 乙方: 三明市消防职业培训学校
住所: 三明市东乾2路130号 住所: 三明市梅列区乾龙新村94幢
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 林广祥
委托代理人:
李彬
委托代理人:
罗东凤
联系方法: 13859128778
联系方法: 13656905608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建设银行三明市分行
账号: 账号: 35001642490059000736

签订地点: 三明市东乾2路130号
签订日期:2020年12月17日
最新招投标信息
招投标攻略
热门标签
剑鱼标讯APP下载
APP下载地址二维码
扫码下载剑鱼标讯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