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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陵县财政局加强政府采购合同管理和资金支付有关问题的通知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宁陵县财政局文件



宁财〔2020〕54号
宁陵县财政局
关于加强政府采购合同管理和资金支付
有关问题的通知


县直各部门、各单位:

为优化宁陵营商环境,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公开、备案及履约验收工作,强化预算单位主体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信息公开等相关规定要求,现就合同备案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依法依规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预算单位应当自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合同内容要完整无误。同时,在合同中必须约定预付款比例(可高达30%)和剩余款项的拨付时间及比例。合同履行中,预算单位需追加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违反规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承担法律责任。

二、合同公开及备案

预算单位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包括补充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宁陵县政府采购网”进行公告,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通过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进行备案,不需要报送纸质材料。未能确定具体合同金额的采购项目,应当公告框架协议。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应当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政策执行。

三、备案需要提交的材料

预算单位在进行合同公告和备案时,只需上传采购合同副本原件。依法签订的补充合同,在上传的同时,应提供变更合同的相关依据材料。

四、合同履约验收

预算单位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组织对供应商履约情况的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验收成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预算单位采购的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验收时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并出具意见,验收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告。

五、主体责任

合同管理的主体责任:按照“谁签订,谁负责”的原则,预算单位承担合同管理的主体责任。合同是政府采购活动过程中的重要文件,是政府采购结果的最终体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进一步完善制度,明确责任,落实到人,切实履行好政府采购合同管理的主体责任。财政部门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发现未按照规定进行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公告、备案以及履约验收的,县财政局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六、加快政府采购合同资金支付进度

为优化营商环境,更好地服务中标供应商,合同履约结束后,预算单位应及时组织验收或工程竣工结算。验收合格或竣工结算后,要在3个工作日内提交资金支付申请,手续齐全,财政部门收到支付申请当天即把资金拨付到中标供应商账户。对中小微企业的优先办理,即到即办。同时,预算单位要优化资金管理流程,简化审批环节,提高资金支付效率。

七、加强对合同文件的监督检查

政府采购管理部门依法依规加强对合同文件进行检查,检查内容主要包括:(1)是否符合政府采购预算的要求。(2)是否符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政策。(3)合同的主要条款是否符合招标采购文件的要求。(4)合同中是否包括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对政府采购合同的履约验收提出的特别要求。(5)政府采购合同订立后是否按照规定时间在宁陵县政府采购网站公告和备案。(6)政府采购合同变更及变更备案情况。(7)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追加、终止等是否及时书面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关。(8)免收投标保证金政策执行情况。(9)免收履约保证金或降低比例执行情况。(10)政府采购资金拨付和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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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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