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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正通和-公开招标-2020-ZTH177-2020年度,2021年度海沧区政府深入公众评议第三方服务采购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2020年度,2021年度海沧区政府深入公众评议第三方服务
品目
服务/商务服务/资产及其他评估服务
采购单位厦门市海沧区机关效能投诉中心
行政区域厦门市公告时间2020年12月18日 17:26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0年12月21日至2020年12月25日
每日上午:9:00 至 12:00  下午:14:30 至 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售价¥20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南路258号鸿翔大厦8层
开标时间2021年01月08日 15:00
开标地点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南路258号鸿翔大厦8层开标厅
预算金额¥95.900000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项目联系电话0592-2880061
采购单位厦门市海沧区机关效能投诉中心
采购单位地址厦门市海沧区滨湖北路9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代理机构名称厦门正通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南路258号鸿翔大厦8层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沈小姐: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附件:
附件1http://www.ccgp.gov.cn/oss/download?uuid=D476EE40B8A0C5AA64F98F0DDE82E7 复制链接到浏览器下载(采购公告)2020-ZTH177 2020年度,2021年度海沧区政府深入公众评议第三方服务.doc

项目概况
2020年度,2021年度海沧区政府深入公众评议第三方服务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南路258号鸿翔大厦8层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01月08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0-ZTH177
项目名称:2020年度,2021年度海沧区政府深入公众评议第三方服务
预算金额:95.9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厦门市海沧区机关效能投诉中心2020年度,2021年度海沧区政府深入公众评议第三方服务项目,其他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周期: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支持中小微型企业优惠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合格的投标人:3.1凡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货物及服务的,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且符合本招标文件规定资格要求的境内供货商或制造商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以下材料:(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投标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复印件(投标人若提供加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的,视为已提供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投标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2)投标代表若不是法定代表人,则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对投标代表的授权书原件及投标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均须复印)。(3)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投标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1.1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1.2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无法按照第1.1、1.2条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投标人(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投标人),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或担保函复印件,其中:非自然人的投标人选择提供资信证明的,还应附上其开户(基本存款账户)许可证复印件。 2、“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应符合《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方案》(财库[2012]124号)的规定。3、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4)投标人提供的税收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1.1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凭据复印件。1.2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当月的税收凭据复印件。1.3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税收凭据。2、“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有欠缴记录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税收。3、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5)投标人提供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1.1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1.2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当月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1.3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社会保险凭据。2、“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有欠缴记录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3、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6)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规定,投标人不得有行贿犯罪档案记录。投标人应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结果。参加本项目前3年内存在行贿犯罪档案记录的投标人,其视为投标无效。(7)投标人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可提供证书或书面承诺书);(8)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要求的截止时点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9)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其他详见招标文件。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0年12月21日  至 2020年12月25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南路258号鸿翔大厦8层
方式:现场购买
售价:¥2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01月08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1年01月08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南路258号鸿翔大厦8层开标厅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保证金、文件费、服务费”,
收款单位名称:厦门正通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宏业支行;
账号:40350001040011482。
友情提醒:投标保证金应在开标前到账,沈小姐,保证金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本项目仅限网下购买招标文件,投标人必须按招标文件要求递交纸质投标文件。
公司邮箱:[email protected]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厦门市海沧区机关效能投诉中心     
地址:厦门市海沧区滨湖北路9号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厦门正通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南路258号鸿翔大厦8层            
联系方式:沈小姐: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  0592-2880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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