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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潭综合实验区健身器材、篮球场、运动场设备采购项目货物类采购项目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平潭综合实验区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平潭综合实验区旅游与文化体育局
乙方:福州市我想体育用品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90]MTZB[GK]2020001的平潭综合实验区健身器材、篮球场、运动场设备采购项目货物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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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类







































品目号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品牌 数量
(单位)
单价
(元)
金额 产地
类型
规格型号 产品属性
1-1 A033603 球类设备 球类设备 宝合/杰帝奇 2(个) 181718 363436 国内 5003/JT-50
1-2 A033626 健身设备 健身设备 康林/强隆等 1(个) 94652 94652 国内 FB8023/GT7S等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肆拾伍万捌仟零捌拾捌元整(¥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 30)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平潭综合实验区平潭综合实验区采购人指定地点;
4.3交付条件: 合同签订并验收合格 。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合同包1 品目号 投标标的 规格 来源地 单价(现场) 数量 总价(现场) 1-1-1 ◆移动式篮球架 宝合、50003 天津市 18500 2副 37000 1-1-2 ◆悬浮式拼装环保塑料运动地板 杰帝奇、JT-50 石家庄 132 2473㎡ 326436 1-2-1 框式深蹲架 康林、FB8023 河北省 5888 1台 5888 1-2-2 六人站综合训练器 舒华、SH-G5205 泉州市 21600 1台 21600 1-2-3 直流轻商用跑步机 康林、GT7S 广东省 14500 2台 29000 1-2-4 腹肌轮 强隆、QL-01 福建省 120 2个 240 1-2-5 可调式腹肌板 康林、FB8029 广东省 2550 2台 5100 1-2-6 可调式哑铃凳 康林、FB8030 广东省 2500 1台 2500 1-2-7 哑铃架 康林、FB8034 广东省 3500 1台 3500 1-2-8 圆头哑铃 强隆、QL-03 福建省 6500 1套 6500 1-2-9 瑜伽垫 李宁LN-011 福建省 92 10张 920 1-2-10 二位单杠 杰威、JW-8204 扬州市 2451 4个 9804 1-2-11 双杠 杰威、JW-8205 扬州市 2400 4个 9600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验收期次 1 验收期次说明:货物运抵安装现场后,采购人将与中标人共同到货验收,验收时发现短缺、破损,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立即补发和负责更换。乙方在货物到现场后即刻派合适的人员到现场进行安装和调试工作。乙方完成的工程内容有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要求的,甲方可要求乙方负责修缮完妥。乙方无法达到合同要求的,甲方可不支付余款,同时要求乙方做出赔偿。在器材设备安装全部达到招标要求时,双方签署最终验收文件,进行竣工验收。 乙方负责对甲方受训人员进行操作、维修培训。 验收标准:货物按生产厂家的产品验收标准(符合国家或行业或地方标准)、合同中的相关条款进行验收。所有设备必须是原装包装。若发现原包装破损或保修条款不满足要求,甲方有权不予接收,视为乙方未交付本合同项下货物。并要求乙方无条件免费重新更换,并按合同条款的有关规定执行。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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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1 30 合同签订,收到采购人正规发票后7日内,支付采购总金额的30%。
2 67 中标人完成器材设备全部安装通过验收后,提供正规发票后支付总金额的67%。
3 3 通过验收满一年后,支付3%质保金。甲方每次付款前,均先由乙方交付合法、有效的相应金额的税务发票,否则,甲方可以拒绝价款,并不负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损失赔偿额,交货期间不予顺延。乙方应对合同尾部账号信息的真实性及准确性负责。如发现错误或者账号变动应在24小时内书面通知甲方。乙方未及时履行通知义务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自负,甲方不承担责任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长期有效。
10、违约责任
10.1 因中标人原因造成采购供货合同无法按时签订,视为中标人违约,中标人需支付相应的赔偿。 10.2 在签定采购供货合同之后,中标人要求解除合同的,视为中标人违约,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中标人需支付相应的赔偿。 10.3 因中标人原因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除依约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将按有关质量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同时,采购人有权保留更换中标人的权利,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 10.4 若发生死亡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采购人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特大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采购人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采购人保留更换中标人的权利,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10.5 在乙方收到索赔书面通知后3天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在明确违约责任后,中标人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书起七天内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如乙方未能在收到索赔通知后七天内或征得甲方同意的延长期限内,按照甲方选择方法解决索赔事宜,甲方将有权从预付货款中扣回索赔金额,同时保留进一步要求索赔的权利。 10.6 乙方如不能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将货物送达指定地点(除本合同第13条的不可抗力因素外),每逾期一天,必须按合同总金额1‰/天支付违约金给甲方。乙方如超过合同规定完工期限15天后方仍不能完工,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而乙方按合同总金额每天1‰计付给甲方作为违约金(计付时间由乙方收到第一期合同价款之日起至支付违约金日止)外,如上述情形违约金金额仍不足以补偿甲方因乙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甲方有权进一步向乙方提出索赔。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无。。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平潭县人民法院。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五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15.5.1乙方负责将货物检验合格后,2020年12月31日前免费送至用户指定地点,并在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货物的免费安装、调试,安装调试费及设备运输费均由乙方承担,乙方在运输、安装调试货物过程中产生的人生安全、伤亡事故均由乙方负责。 15.5.2 质保期 15.5.2.1本合同的质量保证期(简称“质保期”)为合同货物到货后 36 个月内。质保期内乙方进行质量“三包”。 15.5.2.2质保期满后,若有零部件出现故障,经权威部门鉴定属于寿命异常问题(明显短于该零部件正常寿命)时,则由乙方负责免费更换及维修。 15.5.2.3质保期满后,应甲方要求,乙方应参考届时的市场价格,优惠向甲方提供必须的零配件。 15.5.2.4在有关部门进行的验收时,乙方应及时配合甲方,如乙方在甲方通知后仍不及时到场配合验收,则视乙方的合同义务未完成,由此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提出索赔。 15.5.2.5质保期内,乙方应在接到甲方维修通知后24小时内派专业技术人员到场维修,并于维修后填写维修报告(包括损坏原因、处理情况及乙方意见等)报甲方备案。若乙方未按约派员进行维修,甲方有权请第三人进行维修,相关的费用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15.6 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货物到达甲方指定地点并经买方开箱检验且出具相应报告时由卖方转移至业主。 15.7合同总金额包括了设备及附件的制造、包装、税费、关税、商检费以及运输、安装调试、验收、培训、技术服务(包括技术资料、图纸的提供)、质保期保障等的全部费用 。
     













































甲方: 平潭综合实验区旅游与文化体育局 乙方: 福州市我想体育用品有限公司
住所: 平潭综合实验区北厝镇商务营运中心5号楼25层 住所: 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新店镇猫岭路9号C区厂房7#-10#厂房中的10#厂房4层10号  
单位负责人: 陈道金 单位负责人: 徐梦华
委托代理人:
凌敏
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法: 0591-23131808
联系方法: 13766593186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兴业银行福州湖前支行
账号: 账号: 118120100100026424

签订地点: 福建省.平潭市
  签订日期:2020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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