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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成都市东郊殡仪馆殡仪灯饰氛围营造布置服务采购项目公开招标中标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一、项目编号
5101042020000542
二、项目名称
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成都市东郊殡仪馆殡仪灯饰氛围营造布置服务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成都鑫瑞佳和商贸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 成都市武侯区长益东二路1号10栋14层1401号
中标(成交)金额 基础氛围营造服务:登录即可免费查看元/次;高档氛围营造服务:517元/次;豪华氛围营造服务:866元/次;定制化氛围营造服务(根据丧属需求提供个性化氛围营造服务):面议销售价的23%
四、主要成交标的信息
服务类:名称:基础氛围营造服务;高档氛围营造服务;豪华氛围营造服务;定制化氛围营造服务(根据丧属需求提供个性化氛围营造服务);服务范围:成都市东郊殡仪馆。服务要求:1、供应商须为本项目投入全新、完好的设施设备,保证表面无划伤、无碰撞痕迹,且权属清楚,不得侵害他人的知识产权。2、供应商投入的设施设备必须符合或优于国家(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要求,以及出厂标准等服务要求。服务时间:本项目服务期限三年,项目合同自签订生效之日起一年(即12个月)一签(年度考评合格后再续签下一年度合同)。服务标准:1、供应商制定“氛围营造”内部管理制度和业务培训制度。2、供应商根据项目执行场地条件进行氛围营造设计,并保证在后期执行时灯饰美观、明亮,在丧属选则高档或豪华氛围营造服务时,供应商收到采购人通知后半小时内能按质、按量、按时完成氛围营造布置服务。3、供应商提供的设计方案应保证所有告别厅(40间)均可布置“普通”、“高档”、“豪华”类别的氛围营造服务。除此外,供应商还应为所有告别厅配备绢花花圈、跪拜垫、供桌、电子香炉等用品等服务标准。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信息)名单:
李红(评标小组组长)、赵晓芳、姜卓颖、敬林娜、苏磊(最后一位为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机构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机构收费标准 收取标准:该费用参照原《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的标准规定下浮10%×服务年限收取(计费基数以采购预算为准)。
代理机构收费金额 4392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一 、本项目申请表编号:2020015。二、本项目已进行政府采购需求论证。三、监督部门:锦江区财政局;监督电话:028-86616092。四、本项目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0 年11月30日;采购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五、服务费收取方式:中标通知发出后二个工作日内由中标人一次性支付至采购代理机构。中标供应商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地点: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中段1388号美年广场D座402号;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六、供应商信用融资: 1、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文件要求,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附件“川财采[2018]123号”)。 2、为有效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成都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营业管理部制定了《成都市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暂行办法》和《成都市级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实施方案》,成都市范围内政府采购项目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微企业的,可依据政府采购合同申请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附件“成财采[2019]17号”)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微企业的,可依据政府采购合同申请政府采购信用融资。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成都市东郊殡仪馆
地址: 成都市锦江区三圣乡大安桥村6组成都市东郊殡仪馆
联系方式: 联系人:周女士、王先生;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四川意惠采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 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中段1388号美年广场D座402号
联系方式: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十、附件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附件
2.评审文件: 附件
3.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附件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6.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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