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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分公司关于山西和田物资集团有限公司不良贷款债权拟聘请法律中介机构进行一般风险代理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一、采购项目名称和内容:
山西省分公司中信普大包之山西和田物资集团有限公司不良贷款债权拟聘请法律中介机构进行一般风险代理。
债权情况:2018年12月14日,我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签订了《债权转让协议》(编号:中信太受资转2018-03号),依法受让了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对山西和田物资集团有限公司所享有的4笔贷款债权。截止受让基准日2018年5月31日,债权本息合计151,753,211.33元,其中本金99,930,031.38元,利息51,823,179.95元。担保措施:1、土地和房产抵押担保;2、实际控制人任保林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债务人目前债务人处于破产重整阶段。
二、拟采购的服务说明:
委托法律中介机构通过一般风险代理方式对山西和田物资集团有限公司不良贷款债权资产进行代理追偿。
三、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根据业务部门的需求和项目实际情况,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理由如下:
1、收购后,分公司曾以挂牌转让方式对山西和田物资集团有限公司债权资产进行公开处置,但未能成功,且项目组当前无可行的处置方案。前期处置中,分公司曾委托北京盈科(太原)律师事务所进行过详尽的法律尽调,该所对该债权资产较为熟悉。且该所为全国性大所,社会资源丰富,前期处置中已为分公司推荐过意向受让人;
2、因分公司与破产管理人之间存在债权金额及债权性质确认异议,分公司已向破产受理法院提起诉讼,需尽快聘请熟悉该项目的专业法律机构准备开庭诉讼事宜;
3.该所具有担任破产管理人经验,熟悉破产流程及管理人操作倾向,专业水平突出,具备在破产阶段为分公司提供专业法律支持的能力。
综上考虑,分公司拟指定北京盈科(太原)律师事务所进行一般风险代理。
四、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地址:
供应商名称:北京盈科(太原)律师事务所
地址:太原市谐园路9号化建大厦13层
五、公示期限:
自2019年10月15日至2019年10月21日
六、采购方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经理、翟经理
联系电话:0351-6817892、0351-6817886
联系地址: 太原市迎泽西大街72号
各有关当事人对采购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分公司采购办公室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质疑时请提交书面质疑函一份(法人代表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并附相关证据材料,同时将质疑函电子文档传至邮箱:[email protected]。
联系人:王经理   
联系电话: 0351-68178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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