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县水系连通及农村水系综合整治—城关区域河湖水系连通工程设备采购(水泵、电机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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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业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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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建设地点 | |||
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项目名称 | 芜湖县水系连通及农村水系综合整治―城关区域河湖水系连通工程设备采购标 | |
项目编号 | WH12GC2020SL8278 | |
标段名称 | 芜湖县水系连通及农村水系综合整治―城关区域河湖水系连通工程设备采购(水泵、电机部分) | |
标段编号 | WH12GC2020SL827801 | |
招标人 | 名称 | 芜湖县水务局 |
地址 | 安徽省芜湖县农林水大厦10层 | |
联系人及电话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 | 安徽省大禹水利工程科技有限公司 |
地址 | 安徽省合肥市红枫路55号(安徽省水科院科研楼6层) | |
联系人及电话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开标时间 | 2020年9月30日9时15分 | |
第一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上海凯泉泵业(集团)有限公司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水泵生产商 | |
投标报价(元)/费率(%) | 2445800 | |
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 | 王玉心 | |
证书编号:/ | ||
证书名称:/ | ||
工期 | 60日历天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设备(投标人)业绩: 1、 太湖县老城区排水防涝工程设备供货及安装; 2、安徽太和引水入城工程水泵包件2采购; 3、肥西县新港南区盛湾排涝泵站工程产品采购; 4、衡阳横江湿地综合治理水利专项工程设备采购; 5、安新县柳河湖连通工程上河坝排涝站新建工程水泵电机设备采购; 6、洞庭湖生态经济区大众垸防洪整治工程2期乔口玉泉山泵站设备采购。 | |
规定公示的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业绩 | / | |
第二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上海东方泵业(集团)有限公司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水泵生产商 | |
投标报价(元)/费率(%) | 2422500 | |
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 | 蒋玉民 | |
证书编号:/ | ||
证书名称:/ | ||
工期 | 60日历天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设备(投标人)业绩: 1、 颍河颖上段水系综合治理一期工程八里河站项目水泵电机采购标; 2、 宿松县临江产业园排涝站工程(水泵、电机)采购项目; 3、 马鞍山市郑蒲港新区大王排涝站工程水泵及电机设备采购标; 4、 山东省黄水东调应急工程采购Ⅱ标段水泵、电机采购; 5、 东至县尧渡排涝站(一站)设备采购一标段; 6、 蚌埠市城市排水防涝工程PPP项目设备购置。 | |
规定公示的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业绩 | / | |
第三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安徽省水利物资股份有限公司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水泵经销商 | |
投标报价(元)/费率(%) | 2444200 | |
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 | 刘桂花 | |
证书编号: / | ||
证书名称:/ | ||
工期 | 60日历天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设备业绩: 1、长垣县蒲西区雨水泵站设备和新城雨水泵站升级改造; 2、广州市自来水厂一期工程单级双吸泵机组及相关设备采购; 3、青岛新机场飞行区调水池水泵招标采购项目; 4、阜南县2016年度排涝泵站增扩容及涵闸工程; 投标人业绩: 5、敬亭圩排涝站和施工进场道路工程设备采购 6、无为城中1号排涝泵站工程水力机械设备采购 | |
规定公示的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业绩 | / | |
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 / | |
公示时间 | 公示发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 | |
其他招标文件规定的公示项 | K值:0.4 随机抽取的投标人:利欧集团湖南泵业有限公司,上海凯泉泵业(集团)有限公司 | |
提示 | 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30-5:30,双休日、节假日休息)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根据《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接收转办暂行办法》(公管办[2018]11号)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向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投诉服务中心提出投诉,并将投诉书面材料递交至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投诉服务中心(地址:芜湖市鸠江区皖江财富广场A4座六楼三号窗口),联系人:王工、金工,联系电话:0553-3121232。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