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205(S410)铜冶路铜城连接线监理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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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业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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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建设地点 | |||
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S205(S410)铜冶路铜城连接线监理
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附件:评标情况一览表
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 | S205(S410)铜冶路铜城连接线监理项目 | ||
项目编号 | czgc202008-107 | ||
招标人 | 名称 | 天长市交通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
地址 | 天长市永福路 | ||
联系人及电话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 | 安徽圆方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 |
地址 | 天长市天康大道北侧长泰景湖一品商业A栋3楼 | ||
联系人及电话 | 陈开晶 0550-7555789、18255081992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开标时间 | 2020年09月18日 8:30 |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投标人名称 | 合肥福临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公路工程监理乙级 | ||
投标价(元) | 伍拾贰万壹仟捌佰元整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元) | ||
项目负责人 | 姓名 | 李超 | |
证书名称 | 公路工程监理工程师 | ||
证书编号(注册编号) | JGJ1438254 | ||
工期(服务期)(日历天) | 同施工工期 | ||
质量标准 | 合格 | ||
投标人业绩 | / | ||
项目负责人等 业绩 | /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投标人名称 | 安徽省振非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公路工程监理乙级 | ||
投标价(元) | 伍拾万柒仟元整 (¥507000.00元) | ||
项目负责人 | 姓名 | 谷郑飞 | |
证书名称 | 公路工程监理工程师 | ||
证书编号(注册编号) | JGJ1131970 | ||
工期(服务期)(日历天) | 同施工工期 | ||
质量标准 | 合格 | ||
投标人业绩 | / | ||
项目负责人等 业绩 | /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投标人名称 | 安徽省科兴交通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 |
投标资格相应条件 | 公路工程监理甲级 | ||
投标价(元) | 伍拾叁万壹仟元整 (¥531000.00元) | ||
项目负责人 | 姓名 | 胡孔军 | |
证书名称 | 公路工程监理工程师 | ||
证书编号(注册编号) | JGJ1234761 | ||
工期(服务期)(日历天) | 同施工工期 | ||
质量标准 | 合格 | ||
投标人业绩 | / | ||
项目负责人等 业绩 | / | ||
公示时间 | 公示期:2020年09月22日至2020年09月25日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如公示第三日为休息日或节假日,则顺延至休息日或节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 | ||
招标代理费 收费标准 | 按2020-2021年度代理服务项目的服务费报价标准 | ||
招标代理费 | 5000 元(不包含专家评审费 2100 元) | ||
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 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并在工作时间内(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 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7)异议人为法人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为其他组织或个人的,异议材料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8)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规定的期限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出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的; (2)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未在公示期间提出异议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
提起投诉的渠道和方式 | 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异议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向天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提起投诉,并把投诉书面材料递交至天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地址:天长市广场东路国土资源服务中心,联系人:法制监督检查股,联系电话:0550-2392322。 投诉书面材料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3)提起投诉日期; (4)投诉具体事项及事实依据、投诉请求和主张事项; (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6)对《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应先提出异议的事项进行投诉的,应附提出异议的证明文件; (7)署名。 投诉人为法人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其他组织或个人投诉的,投诉书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
附件:评标情况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