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闽清县医院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系统等医疗设备采购项目政府采购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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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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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建设地点 | |||
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福建省闽清县医院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系统等医疗设备采购项目政府采购合同 发布日期:2018年1月23日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闽清县医院
乙方:宜春市奥康贸易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24]ZSZB[GK]2017033的闽清县医院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系统等医疗设备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贰拾捌万伍仟元整(¥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 30)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闽清县梅城镇南山路30号;
4.3交付条件:货到验收合格。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维修服务的响应时间:在质量保证期内货物运行发生故障时我司在接到招标人故障电话通知后4小时内电话响应,8小时内到达用户现场进行货物故障的维修。如48小时内不能排除故障,我司负责提供相同型号的替代设备,其费用由我司承担。 2、质保期后,我司提供或指定维护机构对货物进行定期维护和修理,能在招标人提出问题后一日内给予答复,并在一周内派人到现场进行货物故障的维修。 3、质保期后,我司负责提供终身维修服务,对货物在必要时进行定期维护和修理,更换配件时只收取配件的成本费。。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设备按国家行业标准进行验收;产品质量达到设计要求,安装调试各项指标符合技术参数要求,实行现场验收。乙方提供设备的出厂检验报告、合格证书、装箱单,并且预先提供验收标准,填写验收报告书,供双方最终确认使用。在验收时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分两期支付。第一期货到并验收合格后支付货款的90%;第二期在保质期结束后支付货款的10%。。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90天。
10、违约责任
因乙方原因造成采购供货合同无法按时签订,视为乙方违约,乙方违约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在签定采购供货合同之后乙方要求解除合同的,视为乙方违约,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乙方需支付相应的赔偿。乙方若无故延期交货,赔偿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相关责任。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向福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陆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签订地点:闽清
签订日期:2018年01月23日
无附件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闽清县医院
乙方:宜春市奥康贸易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24]ZSZB[GK]2017033的闽清县医院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系统等医疗设备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金额 | 基本需求 (品牌、型号技术指标等) | 交货期 | 售后服务要求 |
3 | 3-1 | 动态心电电压二合一记录仪 | 动态心电电压二合一记录仪 | 1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CB-2302-A | 合同签订后30天内供货 | 保修贰年 |
合计: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贰拾捌万伍仟元整(¥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 30)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闽清县梅城镇南山路30号;
4.3交付条件:货到验收合格。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维修服务的响应时间:在质量保证期内货物运行发生故障时我司在接到招标人故障电话通知后4小时内电话响应,8小时内到达用户现场进行货物故障的维修。如48小时内不能排除故障,我司负责提供相同型号的替代设备,其费用由我司承担。 2、质保期后,我司提供或指定维护机构对货物进行定期维护和修理,能在招标人提出问题后一日内给予答复,并在一周内派人到现场进行货物故障的维修。 3、质保期后,我司负责提供终身维修服务,对货物在必要时进行定期维护和修理,更换配件时只收取配件的成本费。。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设备按国家行业标准进行验收;产品质量达到设计要求,安装调试各项指标符合技术参数要求,实行现场验收。乙方提供设备的出厂检验报告、合格证书、装箱单,并且预先提供验收标准,填写验收报告书,供双方最终确认使用。在验收时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分两期支付。第一期货到并验收合格后支付货款的90%;第二期在保质期结束后支付货款的10%。。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90天。
10、违约责任
因乙方原因造成采购供货合同无法按时签订,视为乙方违约,乙方违约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在签定采购供货合同之后乙方要求解除合同的,视为乙方违约,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乙方需支付相应的赔偿。乙方若无故延期交货,赔偿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相关责任。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向福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陆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甲方: | 闽清县医院 | 乙方: | 宜春市奥康贸易有限公司 |
住所: | 闽清县梅城镇南山路30号 | 住所: | 江西省宜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发大道1号3楼B312 |
单位负责人: | | 单位负责人: | 邹寻亮 |
委托代理人: | | 委托代理人: | 王青 |
联系方法: | 18965039186 | 联系方法: | 18759887296 |
开户银行: | | 开户银行: | 农业银行宜春市分行营业部 |
账号: | | 账号: | 14381101040025616 |
签订地点:闽清
签订日期:2018年0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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