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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宁化县医院医疗设备一批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福建省宁化县医院医疗设备一批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发布日期:2018年1月22日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建省宁化县医院
乙方:南昌市翔国贸易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424]SMGX[GK]2017037的宁化县总医院医疗设备一批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品目号
品目名称
商品名称
数量
金额
基本需求
(品牌、型号技术指标等)
交货期
售后服务要求
5
5-1
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系统
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系统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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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oluson E8
合同签定后3个月内安装调试完毕验收合格交付使用
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整机自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原厂质保期24个月,便携式彩超整机自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原厂质保期12个月,3个月内出现质量问题立即更换新机
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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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贰佰玖拾柒万元整(¥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定后3个月内安装调试完毕验收合格交付使用;
4.2交付地点:福建省三明市宁化县宁化县总医院;
4.3交付条件:合同签定后3个月内安装调试完毕验收合格交付使用。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本次采购设备要求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是全新的原厂原包装的(进口)产品。此次招标货物必须是通过合法渠道获得的,且不属于假冒伪劣商品。设备技术参数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所有技术标准、规范。质保期:整机自最终验收合格次日起质保期24个月。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货物验收标准和方法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设备按国家行业标准验收,由中标方和采购方共同完成。中标方在验收前必须向采购方提供产品合格证、产品验收证/单、保修卡、设备安装报告等资料,进口产品需提供进口报关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检验合格证书。。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7.1.付款方式:银行转帐支付。 7.2.设备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后,采购方凭中标方合法的全额正式发票支付合同总价的90%货款;10%余款满一年后,采购方凭中标方提供的余款收款收据(盖章)及合同复印件等凭证无息支付。。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至合同约定的合同义务完毕或依本合同约定合同解除或终止。
10、违约责任
10.1.乙方所交付的设备品种、型号不符合招标文件和本合同要求的,甲方有权拒收,且乙方应偿付该设备款10%的违约金,同时涉及到的部分终止履行。 10.2.非因甲方原因,乙方在规定的时间内不能按时将设备交付甲方使用的,视为逾期交付,乙方应向甲方支付逾期违约金(每逾期一天按合同总额的0.5%计算违约金)。 10.3.若乙方不能交货的(逾期20个工作日视为不能交货,因不可抗拒的因素除外)或交货不合格从而影响甲方正常使用的,乙方应向甲方偿付设备款2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同时甲方有权向乙方发出书面违约通知,并且终止本合同: 10.4.因设备质量问题造成污染、人身伤害的或未提供售后服务影响甲方工作、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10.5.买卖双方中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招标文件和本合同条款给另一方造成经济损失的,违约的一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10.6.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接收或不及时验收的,乙方有权按国家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并根据法律及合同约定,提起仲裁或诉讼,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10.7.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可以免责。。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按本合同的约定追究其违约责任。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宁化县工商局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合同签定后3个月内安装调试完毕验收合格交付使用。 2、设备现场交货后,由中标供货方负责设备安装调试及技术指导:卖方应在接到买方通知的3天内派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安装,3天内负责完成安装调试并经用户组织的专家小组验收合格。(相关费用由中标方自理) 3、免送货上门费、免咨询及技术培训费。 4、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三、人员培训 1. 现场培训:根据设备的特点及技术要求,中标方应对设备操作人员进行现场培训,直至用户熟练为止。 2. 中标方需提供现场培训的成套培训资料(如培训内容等)。 四、售后的服务: (1)质保期:整机自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原厂质保期24个月,3个月内出现质量问题立即更换新机。质保期自供需双方代表在验收单上签字之日起计算。所有设备质保期内服务方式均为中标人上门保修,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 (2)供货商应提供交货地点所在地用户的维修电话及联系人,用户报修后,要求提供 7天×24小时在线服务,4小时内响应,12小时内派技术人员到达现场解决故障、恢复使用。 (3)非因操作不当造成要更换的零配件及仪器设备由中标人负责包修、包换。 (4)中标人应提供详细的质量保证和售后的服务承诺书。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伍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甲方:
福建省宁化县医院
乙方:
南昌市翔国贸易有限公司
住所:
宁化县西大二路17号
住所:
江西省南昌市进贤县长山晏乡昌抚路766号
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
胡冬根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刘燕
联系方法:
18965329367
联系方法:
18150036662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农业银行进贤支行李渡分理处
账号:
 
账号:
14019101040006541

 
签订地点:宁化县
 
签订日期:2018年0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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