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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生态环境厅海漂垃圾智能监管试点项目服务类采购项目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海漂垃圾智能监管试点项目服务类采购项目合同公告(合同包[3500]JRGC[CS]2020003_1_91350000315534189A_5255)
一、合同编号:[3500]JRGC[CS]2020003_1_91350000315534189A_5255
二、合同名称:福建省生态环境厅海漂垃圾智能监管试点项目服务类采购项目(合同包[3500]JRGC[CS]2020003_1_91350000315534189A_5255)政府采购合同
三、项目编号:[3500]JRGC[CS]2020003
四、项目名称:福建省生态环境厅海漂垃圾智能监管试点项目服务类采购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地  址:福州市鼓楼区环保路8号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供应商(乙方):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
地  址: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城门镇大浦路6号(原福峡路西侧)海悦城(海峡西岸国际物流商贸城2#楼)1层01商务办公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六、合同主要信息
服务类























品目号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金额(元)
1-1 C160203 - 海洋水域污染治理服务 海洋水域污染治理服务 在选定的沿海32个重点岸段 每个岸段安装视频监控设备1套,实现对重点岸段海漂垃圾在线实时监控和识别,有效距离500米以上,服务期3年。 1 满足采购文件要求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5

合同总金额:¥1,475,108.05
履约期限:合同签订后2个月内乙方完成交付服务,完成项目验收后,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算,提供3年的海漂垃圾智能监管服务
履约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环保路8号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0-12-25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0-12-252020-12-25
九、其他补充事宜:15.5.1联系人 双方确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指定 为甲方联系人,乙方指定 为乙方联系人。项目联系人承担以下责任:负责双方及协作方的交流协调。一方变更项目联系人的,应当在10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因一方未通知另一方变更联系人事项,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未通知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15.5.2通知及送达 15.5.2.1甲乙双方确认本合同上所留通讯地址、为甲乙双方书面函件的送达地址。本合同履行期间及双方因纠纷发生诉讼期间,双方关于本协议的相关通知、法院寄送的全部诉讼文书、通知、材料等,应当按照送达地址发出。 15.5.2.2任何一方的送达地址发生变更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否则因此产生的一切不利后果自行承担。因受送达人提供的地址不准确、送达地址变更未及时告知、受送达人本人或者受送达人指定的代收人拒绝签收等原因,导致书面函件、诉讼文书、通知、材料等未能被受送达人实际接收的,书面函件、文书、通知、材料等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 15.5.3保密要求 乙方及乙方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保密工作的有关规定,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知悉的甲方的任何信息及工作成果负有保密义务,本合同标的实施过程和实施后形成的各类基础资料和成果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通过任何形式擅自使用和对外传播。 在本合同终止之后,乙方及乙方工作人员的保密义务并不随之终止,乙方仍需遵守本协议保密义务的约定,履行其所承诺的保密义务,直到甲方同意解除此项义务,或甲方主动公开该等信息为止
附件:上传合同(采购人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有关要求,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删除后予以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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