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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东川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处理决定公告〔2020〕1号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东川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检查
处理决定公告
                〔2020〕1号
   
  一、项目编号:ZL-DCWS-20201014
二、项目名称:昆明市东川区卫生健康局医疗设备购置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相关当事人1:云南卓兰招标服务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铂金大道云南印象小区一期54栋2单元1402号
相关当事人2:昆明市东川区卫生健康局
单位地址:昆明市东川区团结路
相关供应商:南昌市合圻商贸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江西省南昌市进贤县长山晏乡昌抚路518号
四、基本情况
本机关于2020年12月4日受理“昆明市东川区卫生健康局医疗设备购置项目”(项目编号:ZL-DCWS-20201014)的政府采购投诉事项。在此项目调查取证过程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六十五条规定,本机关于2020年12月10日依法启动监督检查程序,对此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及采购流程进行了监督检查。
本机关依法查明:一是本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违反了财政部印发《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关于“可以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开展采购”的情形的相关规定。二是此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存在采购需求编制不准确的问题,违反了《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政府采购政策、采购预算、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的相关规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按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的相关规定,以上查明的问题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结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第六十八条第(一)项、七十一条第(二)项及《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第三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本机关认定本项目中标结果无效,责令采购人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他补充事宜
作出此处理决定时间为2020年12月23日
上述处理决定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公告30天,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天内向昆明市东川区人民政府或昆明市财政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昆明市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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