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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开福区园林绿化维护中心大树修枝、死危树砍伐及处置服务外包合同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服务类合同预览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KFCG-GK-202010200016-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开福区园林绿化维护中心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恩威环境服务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大树修枝、死危树砍伐及处置服务外包   
(3)采购计划编号: KFCG-202010200016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大树修枝、死危树砍伐及处置服务外包 园林绿化管理服务 本项目为确保辖区内行道树的美观及实用性,需对大树进行定期修剪;为确保安全,需及时处理因不可抗拒的外界因素出现的死危树的砍伐工作;因上述两项工作而产生的树杆、树枝、树叶等绿化垃圾的及时无公化害处置服务工作。预算金额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元一年,服务期限三年。(具体详见附件。) 1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合计金额小写: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合计金额大写:壹佰肆拾伍万柒仟肆佰伍拾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1-01-17 —— 2022-01-16
3.2 履行地点:长沙市开福区园林绿化维护中心(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现场服务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结算按实际发生数量乘以投标单价,全年修枝及砍伐不超过合同价,验收合格后按双月支付,据实结算。
4.2 收款账户: 中国工商银行长沙市全通支行(湖南恩威环境服务有限公司:1901014009020244360)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一、大树修剪要求:
行道树以道路遮荫为主要功能,同时有卫生防护和美化街道等作用。城市中行道树与道路交通、电路及通信网线、建筑等多有影响,必须通过修剪作业来解决。
(1)同一路段,单一树种列植或两种及两种以上树种规则式种植,整条道路修剪手法应保持一致 。
(2)行道树对原有公共设施及周边建筑造成影响时,应及时修剪树枝,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
(3)近建筑物一侧的行道树,应随时对堵门、堵窗,影响室内采光和安全的枝条进行短截。
(4)有明显主干乔木分枝点以下应树干通直,主枝均匀整齐,不偏冠。
(5)主枝间的生长势平衡且保持树冠匀称。
(6)树体出现偏冠、倾斜时,应对生长势较弱一方的枝条,适当长放或轻剪,对生长势较强一侧适当回缩,平衡生长。
(7)保留骨架枝、外向枝、踏脚枝,及时剪除枯枝烂头、严重病虫枝、重叠枝、交叉枝、 徒长枝、下垂枝、结果枝以及与公用设施有影响的枝条。病虫枝条数量不超过5%。
(8)修剪时剪、锯口应平整光滑,无撕皮、撕裂现象,剪口留有斜度,不得剪成平剪口。剪口大于5cm 的应进行消毒防腐保护处理(涂抹药物、油漆、烧灼等方法)。
二、大树砍伐要求:
(1)针对本辖区内因外界原因(如风、雨、雷、电、雪、旱等自然因素),政府开发以及电力需求等原因造成的大树死亡、倾倒或正常砍伐需求,避免给国家财产、人民安全以及带来的经济损失情况进行及时处理。
(2)大树砍伐前必须由专职安全员组织召开现场协调会,勘察现场情况,其中包括施工周围环境、地型地貌、大树的生长情况以及水、电、气的施工方案,同时配备高空作业车、环卫车等作业车辆,确保安全生产,并提供砍伐前及砍伐后的清晰照片。
(3)大树落地后需将大树树杆、树枝锯断并短于环卫车厢长度便于运输安全,大树根部应控制在离地面5cm 以内,同时做好砍伐后的卫生清洁工作。
三、园林垃圾处置要求:
(1)针对园林垃圾处置,中标人必须建立园林垃圾处置场并投建园林垃圾处置生产线。
(2)大树修枝及砍伐工作产生的树杆、树枝、树叶等绿化垃圾,中标人必须及时清运,不能阻碍交通及周边卫生环境。
(3)所有园林垃圾不能随意乱倒填埋或焚烧,需进行人工分类达到无公害化处置。
四、中标人需在辖区内组建 24 小时全天候出勤队伍及相匹配的车辆及相关作业工具,接警后 30 分钟内必须到达现场进行处理。
五、人员要求
1.所有人员均需了解和熟悉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2.安全培训:中标人对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均需了解和熟悉大树修枝和大树砍伐及垃圾处置的安全防护措施。
3.技术培训:中标人需对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进行专业培训,包括园林修枝和砍伐标准及要求,园林垃圾的合理处置等。4.本项目人员配置要求:1 名项目负责人,1 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4名日常工作人员及收运车辆配置作业人员2人。
5.所有作业和收运人员作业时应着统一服装。
六、设施设备要求
1.中标人需根据项目实际需要提供就近的、且面积不少于 1000 ㎡的园林垃圾处理场地。
2.中标人应对场地按照园林垃圾类别和处理流程合理划分功能区,并在场地合理位置设置“开福区园林垃圾处理场”的标识牌。
3.中标人应提供完全满足本项目的园林垃圾处理设备(主要包括粉碎机、破碎机、装载机、多功能抓机等)生产线不少于1套。
4.中标人必须配备新型密闭式货车和轻型普通货车,车辆需满足大树修剪和砍伐后的园林垃圾的收运需求以及修剪工具的运输需求,停车场由中标人自行解决,车辆通行问题由中标人自行协调解决。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1.本项目按照一般程序验收。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中标人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2.中标人服务期间应当建立大树修枝和砍伐的相关记录台账,需准确、完整记录下列情况:大树修枝和砍伐的日期;具体位置;树木的大小和规格;修枝和砍伐的具体数量;接单的编号;园林垃圾处置后所形成产品或产生的残余物的种类、数量和流向;处理设施运行和维护情况等,并于每月5号前向采购人报送上月大树修枝、砍伐及园林垃圾处置台帐。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权利瑕疵担保1.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
2.乙方保证在其出售的货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
3.如甲方使用该货物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二、知识产权保护
1.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2. 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的产品,甲方享有知识产权,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转让任何第三人。
三、保密义务
1.甲、乙双方在采购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属于保密的内容,双方均有保密义务。
7.违约责任
一、质量瑕疵的补救措施和索赔
1.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而甲方在合同条款第9条或合同的其他条款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根据法定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了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①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②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③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日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质量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二、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2.除本合同第20条规定情况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日按一周计算)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以终止合同。3.如果乙方迟延交货,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合同签订之日起 生效
合同签订时间:
双方签章时间 -->
11.其他条款
无。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长沙市开福区四方坪胜利村 地址: 泉塘街道丁家岭高层公寓式安置小区

法定代理人: 贺华勇 法定代理人: 肖威

委托代理人: 黄世亮 委托代理人: 周晓琳

电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话: 0731-84482807

传真: 0731-85414539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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