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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江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艾滋病防治项目地铁多媒体广告宣传服务类采购项目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台江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乙方:福州荷塘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03]SQ[CS]2020006-1的台江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艾滋病防治项目地铁多媒体广告宣传服务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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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类























品目号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金额
(元)
1-1 C0806 广告服务 广告服务 地铁广告LED大屏、梯牌、灯箱、朋友圈 覆盖台江辖区范围内4个地铁站(祥坂站、宁化站、茶亭站、达道站),实时向出行群众宣传防艾知识及相关艾滋病防治宣教活动,并利用微信运营号通过朋友圈扩大宣传覆盖面。 1 1.每周更换广告内容,同一排的灯箱可设计不同版面。 2.确保地铁站梯牌、灯箱艾滋病广告的正常运行。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壹拾肆万贰仟伍佰元整元(¥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2020年12月7日,即2020年12月7日开始宣传至2021年1月3日结束;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台江区宁化街道江滨西大道金沙园内台江区园林局一楼健康教育科;
4.3交付条件: 验收合格后交付使用 。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序号 媒体形式 规格cm 站点 数量 1 LED大屏 480*176 祥坂站 3块 2 LED大屏 320*160 宁化站 2块 3 梯牌 70*90 茶亭站 1组 (12块) 4 12封灯箱 310*160 达道站 2块 5 朋友圈 微信运营号(朋友圈人数 5000+) / 1个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上画完成后,乙方发送上画照片给甲方。甲方于三个工作日内完成验收,逾期不验收,视为上画合格免验收。。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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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1 30 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款30%。
2 40 宣传14天后支付合同款40%。
3 30 宣传结束,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款30%。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2020年12月7日-2021年12月6日。
10、违约责任
甲方如未能按本合同要求的期限付款的,则每逾期一日,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当期应付款金额的万分之五违约金。同时,乙方有权暂停发布广告。延迟付款超过30天的,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甲方应按合同总额2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给乙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无。。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贰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无 。
     













































甲方: 台江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乙方: 福州荷塘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住所: 台江区安南路18号 住所: 鼓楼区华林路268号侨益大厦907
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 廖秀连
委托代理人:
林沁
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法: 13600812135
联系方法: 13960936858
开户银行: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台江支行 开户银行: 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三山支行
账号: 117210100100073736 账号: 100041534890010001

签订地点: 台江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签订日期:2020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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