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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都仑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党政办公楼大院市民大厅垃圾分类回收站采购分类收集垃圾柜项目采购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党政办公楼大院市民大厅垃圾分类回收站采购分类收集垃圾柜项目采购公告

项目名称: 党政办公楼大院市民大厅垃圾分类回收站采购分类收集垃圾柜项目
项目编号: 包采磋〔2021〕5272号
采购代理机构内部编号: BY2021-ZC002
采购目录: 货物类\专用设备\环境污染防治设备\其他环境污染防治设备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评标方式: 纸质评标
供应商投标资格: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供应商必须具有履行合同及具备供货保障能力,有良好信誉、能够向采购人提供优良的售后服务; 4、供应商须在包头市政府采购网“采购动态”或“供应商采购指南”中填写“包头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准入申请登记表”注册审核通过;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供应商经营范围需具有本项目涉及相关内容。 7、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CR/LIST),无不良记录查询结果;信用中国网(HTTP://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事业单位无需提供此项);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供应商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Index)法定代表人及单位无行贿犯罪行为;查询结果截图;
用途、数量和简要技术要求: 智能垃圾柜、垃圾桶
获取采购文件开始时间: 2021年01月08日 16:10
获取采购文件截止时间: 2021年01月15日 16:10
工作时间 上午9:00~12:00   下午14:30~17:30
获取文件地址: 包头市青山区友谊嘉园10号楼4楼411室

采购文件售价(元):
包号 采购文件售价(元) 投标保证金(元)
A 0.00 0.00
B 0.00 0.00

答疑会时间:  
答疑地址: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1年01月19日 09:20
文件递交地址: 包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室
开标时间: 2021年01月19日 09:20
开标地址: 包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室
采购人名称: 昆都仑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
采购人地址: 包头市钢铁大街29号昆区党政机关大院1号楼
采购人联系人: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采购人联系方式: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内蒙古博益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包头市青山区友谊嘉园10号楼4楼411室
采购代理机构银行账号: 610230913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行: 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分行营业部
行政主管部门: 昆都仑区采购管理办公室
项目负责人: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内控采购》特别提示:
包头市《内控采购》特别提示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公布全区统一集中采购目录及有关政策(2020年版)的通知》内财购(2019)1733号文件规定。“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盟市80万元以下,旗县区60万元以下不属于政府采购范围,采购人可按内控管理制度办理采购(以下简称“内控采购”)。
为了解决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下采购项目规范管理,应采购人要求,《包头市政府采购网》为采购人提供“内控采购”通道。
使用“内控采购”特别提示:
一、自愿采购原则。采购人本着自愿采购,免费使用,自行管理和自行委托方式组织“内控采购”活动。
二、主体责任原则。“内控采购”属于采购人主体责任,按“谁采购,谁负责”原则管理。采购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以及违规违法等问题,均由采购人自行处理和承担。
三、公告采购原则。“内控采购”属于采购人内控管理行为,不属于政府采购监管范围,必须向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中予以公开明确。
四、不受理的原则。“内控采购”不在于政府采购规定限额范围,不属于政府采监管范畴,政府采购监管部门不受理“内控采购”举报投诉。
五、承诺遵守原则。“内控采购”属采购人内控管理行为,应遵循自愿使用“内控采购”原则,需履行采购人主体责任,若不遵循以上原则,《包头市政府采购网》“内控采购”系统不予支持。
采购文件: 采购公告.docx

项目预算合计:
包号 包组预算合计
A 250,000.00
B 120,000.00


采购内容为:
采购条目流水号 设备名称 单位 数量 采购明细清单
15415111 货物   1.0 智能垃圾柜、垃圾桶
15415112 货物   1.0 智能垃圾柜、垃圾桶

质疑方式: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存在倾向性、歧视性条款,损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在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且在投标截止之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昆都仑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内蒙古博益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内蒙古博益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1年01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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