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乡市技术产业园受电工程(800KVA)竞争性磋商邀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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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业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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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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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湘乡市技术产业园受电工程(800KVA)竞争性磋商邀请公告 受湘乡市经济开发区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的委托, 湘乡新宇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对其湘乡市技术产业园受电工程(800KVA)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竞争性磋商采购。
项目名称:湘乡市技术产业园受电工程(800KVA) 委托代理编号:XY2021-001 采购标的、数量及招标控制价:
4、供应商资质:
4.1供应商的基本资格条件: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即:
4.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4.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2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银行开户许可证;
4.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各提供下列材料: ①缴纳税收证明资料: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 ②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资料: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
4.4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承诺。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附“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湖南省政府采购网”以上网站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信用信息查询时间须为发布公告日期后。
4.5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①本工程投标人资质等级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资质及以上,信誉良好、无不良记录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②项目负责人应具有机电工程专业贰级(含贰级)以上注册建造师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无在建项目。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含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③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数量不得低于湘建建[2015]57号文规定的最低配备标准且不得有在建项目,即项目负责人1人、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质量员1人。
④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提供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近三个月的社保证明。
4.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①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②按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的湘建监督[2016]111号文,自2016年7月1日起,旧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失效。新版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如果通过扫描二维码无法查询,则视为不合格投标人)。
5、磋商文件发售时间、地点:
5.1凡有意参加磋商采购活动的,按本邀请公告第四条规定提交的“供应商资质”中要求的原件(现场查验)及加盖单位行政公章并装订成册的复印件一份,并附上《资格审查证明材料清单》(格式见附件1)。并请于2021年1月4日起至 2021年1月11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8:00~12:00,下午 14:30~17:00 (北京时间),由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本人身份证或授权委托人持授权委托书和个人身份证到湘乡新宇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湘乡市中国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综合楼四楼)现场递交。如上述资料提供不全,报名单位不符合要求或证件不符或超过时间的,概不接受。
5.2磋商文件售价:400元/套。
5.3磋商文件售后不退。
6、投标保证金
6.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人民币贰万元整。
6.2投标保证金递交方式:银行转账、保证保险。
6.2.1 银行转账:
(1)投标人必须以企业法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截止前,按照招标要求转入本单位申请到的投标保证金收款账户。(http://ggzy.xiangtan.gov.cn/zlxz/3480.jhtml )
(2)各投标人需在递交投标保证金前确保本单位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系统中录入的基本账户与本企业的基本账户一致,如存在不一致的情况,需要及时修改注册时填写的账户信息。
6.2.2保证保险电子保单:采用保证保险电子保单形式,投标人登录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ggzy.xiangtan.gov.cn/2451/2459/content_851358.html),查阅本项目招标公告,点击“确认投标”进入投标管理页面,选择“保证保险”,系统跳转至工保网,请投标人仔细阅读投保须知及操作流程办理投保业务,具体操作详见《湘潭市投标保证保险操作手册》。
6.3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保单生效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到截止时间,投标保证金查询未到账的,视同为没有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无效。
7、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和地点
7.1 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2021年1月25日10时30分(北京时间)。
7.2 响应文件送至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7.3逾期送达或者不按磋商文件要求密封或者不按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保证金的的磋商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本项目公告同时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9、投标申请人应在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截止时间前按照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相关要求完成企业注册并办理CA数字证书,并开通政府采购。如未按上述要求及时办理,后果自负。
10、联系方式:
采购人:湘乡市经济开发区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联 系 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采购代理机构:湘乡新宇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湘乡市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综合楼四楼
联 系 人: 曾斯婉 舒建军
电话(传真): 0731-56792082 13574056613
★温馨提示:
为切实做好招标投标活动中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根据湘潭市疫情防控有关要求,疫情防控期间参加开标活动的投标人代表要求做好以下防控措施:
1.参加开标活动的投标人代表应当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事先在本公告附件处下载并自行填写完整的《开评标人员健康信息登记表》,外埠来潭投标单位代表还应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14天内无感染症状证明。招标代理机构在开标现场统一收取登记表和证明。
2.投标人代表进入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需自行佩戴口罩并自觉接受体温检测、消毒;体温异常人员通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根据情况进行医学观察或按程序移送有关医疗机构就诊。未佩戴口罩,体温异常,未接受消毒的人员不得进入开标现场。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新型冠状病毒传染风险的人员,不得进入开标场所:
①最近14天接触过新冠肺炎疑似或确诊患者的;
②来自或途经疫情防控重点地区的来潭、返潭人员;
③近期有发热、乏力、干咳、气促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可疑症状的;
④未佩戴口罩或现场测量体(额)温超过37.2°C的。
4.投标单位只允许一人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参加投标,参加开标会议的代表必须是本项目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最大程度上减少与会人员数量。
5、实行投标文件无接触投递,并进行两次消毒处理。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中心物业工作人员)在投标人代表和投标文件进入交易中心时进行第一次消毒处理。所有投标人代表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无接触投递投标文件,在开标室指定地点完成开标活动。投标文件进入评标室拆封后,由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对投标文件进行第二次消毒处理,确保投标文件运输传递安全。
对不配合上述疫情防控要求的投标人代表,工作人员有权拒绝其入场,所有责任由投标人承担。
附件1
资格审查证明材料清单
项目名称:
委托代理编号:
供应商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邮箱: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附件2
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来参与投标)
本人 (姓名、职务)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 (姓名、职务)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委托代理编号)响应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附: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供应商名称(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
供应商名称:
注册号:
注册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经营范围:主营: ;兼营: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供应商名称(单位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 3:
开评标人员健康信息登记表
存在瞒报导致严重后果的,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在诚信体系中予以记录,并报有关部门依法追究责任。
项目名称:湘乡市技术产业园受电工程(800KVA) 委托代理编号:XY2021-001 采购标的、数量及招标控制价:
包/品目号 | 标的名称 | 数量(单位: ) | 招标控制价 |
/ | 湘乡市技术产业园受电工程(800KVA) | 详见工程量清单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16元 |
4、供应商资质:
4.1供应商的基本资格条件: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即:
4.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4.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2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银行开户许可证;
4.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各提供下列材料: ①缴纳税收证明资料: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 ②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资料: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
4.4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承诺。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附“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湖南省政府采购网”以上网站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信用信息查询时间须为发布公告日期后。
4.5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①本工程投标人资质等级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资质及以上,信誉良好、无不良记录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②项目负责人应具有机电工程专业贰级(含贰级)以上注册建造师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无在建项目。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含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③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数量不得低于湘建建[2015]57号文规定的最低配备标准且不得有在建项目,即项目负责人1人、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质量员1人。
④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提供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近三个月的社保证明。
4.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①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②按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的湘建监督[2016]111号文,自2016年7月1日起,旧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失效。新版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如果通过扫描二维码无法查询,则视为不合格投标人)。
5、磋商文件发售时间、地点:
5.1凡有意参加磋商采购活动的,按本邀请公告第四条规定提交的“供应商资质”中要求的原件(现场查验)及加盖单位行政公章并装订成册的复印件一份,并附上《资格审查证明材料清单》(格式见附件1)。并请于2021年1月4日起至 2021年1月11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8:00~12:00,下午 14:30~17:00 (北京时间),由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本人身份证或授权委托人持授权委托书和个人身份证到湘乡新宇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湘乡市中国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综合楼四楼)现场递交。如上述资料提供不全,报名单位不符合要求或证件不符或超过时间的,概不接受。
5.2磋商文件售价:400元/套。
5.3磋商文件售后不退。
6、投标保证金
6.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人民币贰万元整。
6.2投标保证金递交方式:银行转账、保证保险。
6.2.1 银行转账:
(1)投标人必须以企业法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截止前,按照招标要求转入本单位申请到的投标保证金收款账户。(http://ggzy.xiangtan.gov.cn/zlxz/3480.jhtml )
(2)各投标人需在递交投标保证金前确保本单位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系统中录入的基本账户与本企业的基本账户一致,如存在不一致的情况,需要及时修改注册时填写的账户信息。
6.2.2保证保险电子保单:采用保证保险电子保单形式,投标人登录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ggzy.xiangtan.gov.cn/2451/2459/content_851358.html),查阅本项目招标公告,点击“确认投标”进入投标管理页面,选择“保证保险”,系统跳转至工保网,请投标人仔细阅读投保须知及操作流程办理投保业务,具体操作详见《湘潭市投标保证保险操作手册》。
6.3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保单生效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到截止时间,投标保证金查询未到账的,视同为没有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无效。
7、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和地点
7.1 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2021年1月25日10时30分(北京时间)。
7.2 响应文件送至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7.3逾期送达或者不按磋商文件要求密封或者不按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保证金的的磋商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本项目公告同时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9、投标申请人应在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截止时间前按照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相关要求完成企业注册并办理CA数字证书,并开通政府采购。如未按上述要求及时办理,后果自负。
10、联系方式:
采购人:湘乡市经济开发区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联 系 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采购代理机构:湘乡新宇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湘乡市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综合楼四楼
联 系 人: 曾斯婉 舒建军
电话(传真): 0731-56792082 13574056613
★温馨提示:
为切实做好招标投标活动中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根据湘潭市疫情防控有关要求,疫情防控期间参加开标活动的投标人代表要求做好以下防控措施:
1.参加开标活动的投标人代表应当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事先在本公告附件处下载并自行填写完整的《开评标人员健康信息登记表》,外埠来潭投标单位代表还应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14天内无感染症状证明。招标代理机构在开标现场统一收取登记表和证明。
2.投标人代表进入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需自行佩戴口罩并自觉接受体温检测、消毒;体温异常人员通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根据情况进行医学观察或按程序移送有关医疗机构就诊。未佩戴口罩,体温异常,未接受消毒的人员不得进入开标现场。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新型冠状病毒传染风险的人员,不得进入开标场所:
①最近14天接触过新冠肺炎疑似或确诊患者的;
②来自或途经疫情防控重点地区的来潭、返潭人员;
③近期有发热、乏力、干咳、气促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可疑症状的;
④未佩戴口罩或现场测量体(额)温超过37.2°C的。
4.投标单位只允许一人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参加投标,参加开标会议的代表必须是本项目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最大程度上减少与会人员数量。
5、实行投标文件无接触投递,并进行两次消毒处理。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中心物业工作人员)在投标人代表和投标文件进入交易中心时进行第一次消毒处理。所有投标人代表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无接触投递投标文件,在开标室指定地点完成开标活动。投标文件进入评标室拆封后,由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对投标文件进行第二次消毒处理,确保投标文件运输传递安全。
对不配合上述疫情防控要求的投标人代表,工作人员有权拒绝其入场,所有责任由投标人承担。
附件1
资格审查证明材料清单
项目名称:
委托代理编号:
序号 | 证明材料名称 | 页码 | 备注 |
1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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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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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邮箱: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附件2
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来参与投标)
本人 (姓名、职务)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 (姓名、职务)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委托代理编号)响应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附: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供应商名称(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
供应商名称:
注册号:
注册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经营范围:主营: ;兼营: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供应商名称(单位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 3:
现场体温测量记录 | |
开评标人员健康信息登记表
姓名 | | 身份证号码 | | |||
单位名称 | | |||||
单位地址 | | |||||
个人住址 | | |||||
单位电话 | | 个人手机 | | |||
参加开评标 项目名称 | | |||||
人员身份 | □招标人代表 □招标代理 □投标人代表 □评标专家 | |||||
参加: □ 开标 □ 评标 | 开评标室号 | | ||||
有无发热、乏力、干咳、气促情况? | □有 □无 | |||||
是否在2020年___月___日后往返(或途径)疫情重点地区? | □否 □是,到达时间为: | |||||
2020年___月___日至今是否有与疫情重点地区人员接触?是否与确诊病例或疑似病例密切接触? | □否 □是,接触时间为: | |||||
湘潭本地人员填写 | 2020年___月___日至今是否离开过湘潭市? | □否 □是 | ||||
离开湘潭市去往: 返潭日期: | ||||||
交通工具(如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需填写车次、车号、上下站点) | | |||||
外埠来潭人员填写 | 从 来潭,外埠来潭日期: | |||||
是否在潭住宿?如住宿,地址为: | ||||||
交通工具(如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需填写车次、车号、上下站点) | | |||||
本人承诺以上信息真实准确。如有不实,愿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及法律责任。 申报人(签名): 日期: | ||||||
存在瞒报导致严重后果的,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在诚信体系中予以记录,并报有关部门依法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