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法院“六专四室”改造项目竞争性谈判成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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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业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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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建设地点 | |||
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一、项目编号
5114222020000865
二、项目名称
四川省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法院“六专四室”改造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子午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 四川省眉山市丹棱县丹棱镇东环路81号 中标(成交)金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 四、主要成交标的信息
工程类:名称:彭山区人民法院“六专四室”改造项目;施工范围:“六专四室”改造;施工工期30日历天:项目经理:蒲枭;执业证书信息:川251141918146.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信息)名单:
杨华 业主代表;
邓颖贵 SC1402705
左秀玲 SC1416463(谈判组长)
六、代理机构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机构收费标准 1、经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代理协议约定,采购代理机构将向成交供应商收取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服务费(包含在报价总价之中),具体为:8000元(人民币大写:捌仟元整) 。
2、成交供应商领取成交通知书的同时须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交纳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未交纳的,视为不领取成交通知书,即放弃成交。
供应商须对此条款在响应文件中进行全面响应承诺(格式见本谈判文件第七章 响应文件格式中的对应格式),不承诺或承诺不全面的按无效响应处理。 代理机构收费金额 8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1.“政采贷”政策宣传: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
通知》(川财采[2018]123 号文)文件精神,有资金不足、融资难、
融资贵困难的供应商可申请“政采贷”,具体的政策依据、条件、手续、流程、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等,请供应商仔细阅读《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 号文)、《四川省首期开展“政采贷”业务银行名单公示》等四川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ichuan.gov.cn)相关模块。
2.供应商信用融资: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文件要求,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并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和贷款流程申请信用融资贷款。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法院 地址: 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法院 联系方式: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四川容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 四川省眉山市东坡区苏南路1段215号1层 联系方式: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联系电话:1778116600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十、附件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附件 2.评审文件: 附件 3.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6.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5114222020000865
二、项目名称
四川省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法院“六专四室”改造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子午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 四川省眉山市丹棱县丹棱镇东环路81号 中标(成交)金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 四、主要成交标的信息
工程类:名称:彭山区人民法院“六专四室”改造项目;施工范围:“六专四室”改造;施工工期30日历天:项目经理:蒲枭;执业证书信息:川251141918146.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信息)名单:
杨华 业主代表;
邓颖贵 SC1402705
左秀玲 SC1416463(谈判组长)
六、代理机构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机构收费标准 1、经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代理协议约定,采购代理机构将向成交供应商收取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服务费(包含在报价总价之中),具体为:8000元(人民币大写:捌仟元整) 。
2、成交供应商领取成交通知书的同时须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交纳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未交纳的,视为不领取成交通知书,即放弃成交。
供应商须对此条款在响应文件中进行全面响应承诺(格式见本谈判文件第七章 响应文件格式中的对应格式),不承诺或承诺不全面的按无效响应处理。 代理机构收费金额 8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1.“政采贷”政策宣传: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
通知》(川财采[2018]123 号文)文件精神,有资金不足、融资难、
融资贵困难的供应商可申请“政采贷”,具体的政策依据、条件、手续、流程、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等,请供应商仔细阅读《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 号文)、《四川省首期开展“政采贷”业务银行名单公示》等四川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ichuan.gov.cn)相关模块。
2.供应商信用融资: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文件要求,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并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和贷款流程申请信用融资贷款。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法院 地址: 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法院 联系方式: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四川容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 四川省眉山市东坡区苏南路1段215号1层 联系方式: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联系电话:1778116600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十、附件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附件 2.评审文件: 附件 3.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6.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