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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内江市隆昌市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隆财采〔2020〕862号)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四川省内江市隆昌市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隆财采〔2020〕862号)
系统发布时间:2021-01-05 17:41
一、项目编号: 5110282020000750 
二、项目名称:隆昌市石燕桥镇人民政府2019年度石燕桥镇村道窄路基路面公路改造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四川挺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内江市市中区南风街50号8幢21号
被投诉人:遂宁市裕顺侨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隆昌市环城北路3段98号1幢一单元2楼7-2号
相关供应商:四川兴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 四川省广元市昭化区元坝镇长坝村王成富自建房2-1号
四、基本情况
四川挺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因不满意遂宁市裕顺侨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就隆昌市石燕桥镇人民政府2019年度石燕桥镇村道窄路基路面公路改造项目(项目编号:5110282020000750)未在法定期限内作出质疑答复,于2020年11月18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依法予以受理。
2020年11月26日,本机关分别向遂宁市裕顺侨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四川兴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隆昌市石燕桥镇人民政府发送《投诉答复通知书》及投诉书副本,2020年12月1日,本机关收到隆昌市石燕桥镇人民政府的《关于2019年度石燕桥镇村道窄路基路面公路改造项目招标投诉回复》及相关证明材料。2020年12月7日,本机关收到遂宁市裕顺侨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的《关于投诉答复通知的回复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四川兴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关于对四川挺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投诉事项的回复》。2020年12月23日,本机关向涉案项目磋商小组全体成员发送《隆昌市财政局协助调查函》,向四川挺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发送《告知书》。2020年12月28日,本机关收到涉案项目磋商小组成员李晓辉的《对四川挺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投诉事项2的回复》、罗秋秀的《关于对隆昌市财政局协助调查函的情况说明》。2020年12月29日,本机关收到涉案项目磋商小组成员谢红的《书面说明》、戴远富的《关于对四川挺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投诉的回复》、黄蕾的回复。
本机关现已审查终结。
投诉事项1:遂宁市裕顺侨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未按照相关要求完整公示“中标(成交)结果公告”的各项参数。结果公告中未公示四川兴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执业证书信息等内容,我公司怀疑遂宁市裕顺侨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刻意漏项、隐瞒四川兴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存在在建事实。
投诉事项2:四川兴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报价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磋商小组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认定四川兴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施工响应文件为无效处理。
投诉事项3:遂宁市裕顺侨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2020年11月2日10:00组织的采购人随机抽答确定成交供应商会议流程不规范、不公正、不公平,抽签环节对供应商实行了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投诉人四川挺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称:
关于投诉事项1:2020年11月3日发布的“四川省内江市隆昌市石燕桥镇人民政府2019年度石燕桥镇村道窄路基路面公路改造项目竞争性磋商成交公告”中项目经理、执业证书、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等必须公示的参数均未公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101号《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第十条发布主体发布政府采购信息不得有虚假和误导性陈述,不得遗漏依法必须公开的事项;“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公告和公示信息格式规范(2020年版)》的通知”P13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启用新的政府采购公告和公示信息格式规范的通知”。
关于投诉事项2:磋商文件P63.3.3.3综合评分明细表“1、报价(0分)评分因素:
通过成交结果确认函可知:四川兴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施工磋商文件响应报价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元。而采购人在磋商文件中直接确定采购价格规定:按采购预算下浮8%[直接确定采购价格=1486057*(100%-8%)=登录即可免费查看.44元]。得出:四川兴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施工磋商文件响应报价不等于采购人在磋商文件中直接确定的采购价格。
法律依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规范政府采购工程项目采购执行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川财规[2020]3号)、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工程项目采购文件范本的通知(川财采[2020]68号”。
关于投诉事项3:采购人随机抽签确定成交供应商会议当天,遂宁市裕顺侨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工作人员会前未要求供应商在10:00前签到,未发布会议抽签议程、抽签轮次、抽签媒介等详细的纸质安排;抽签前抽签媒价未向潜在供应商展示、监督检查;会议流程不规范、不公正、不公平,抽签环节对供应商实行了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规范政府采购工程项目采购执行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川财规[2020]3号)
被投诉人遂宁市裕顺侨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称:
关于投诉事项1:因我公司人员业务不熟悉,未完整公布成交公司的相关详细信息,并无刻意隐瞒内容。后续我们会补充挂网公告。
关于投诉事项2:六家供应商报价中,只有一家公司报价金额精确到分,其他公司精确到元,磋商小组有利供应商投标,均视为有效报价。
关于投诉事项3:由于磋商小组评出两个并列第一名,分数一致,经业主与我公司商议抽签决定最终中标公司,故我司于2020年11月3日10:00时,在采购人、供应商一起监督的情况下,由采购人现场公开抽取成交供应商,没有差别待遇,抽签序号供应商都签字认可了的。
相关供应商四川兴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称:
关于投诉事项1:我公司在投标《2019年度石燕桥镇村道窄路基路面公路改造项目》时,拟任项目经理韩明林无在建项目。
关于投诉事项2:我公司的《2019年度石燕桥镇村道窄路基路面公路改造项目》投标文件(含报价部分)完全响应招标文件。
关于投诉事项3:对于抽签环节代理公司在抽取之前向现场各代表详细说了抽签规则,抽取经过全程在业务单位的监控下进行,并且抽取顺序号结果经过各代表(包括四川挺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现场代表人)签字确认。本次抽签公开、公平、公正,不存在差别、歧视待遇。
采购人隆昌市石燕桥镇人民政府称:
关于投诉事项1:本项目确定中标单位为四川兴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韩明林,证书号:川建安B(2017)0200206,我单位在与施工方签订施工合同后,项目经理相关证件已交由我单位保管,实行压证施工。
关于投诉事项2:2020年11月2日下午,在我镇派出人员监督下,磋商小组由五位专家组成,经过专业评审,整个过程规范、严谨,未发现上述问题。
关于投诉事项3:2020年11月3日,组织采购人随机抽取确定成交供应商,我镇派出人员全程进行了监督,未发现流程不规范、不公正、不公平情况,整个流程遂宁市裕顺侨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有视频监控留底。
审查查明:
2020年9月25日,遂宁市裕顺侨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涉案项目竞争性磋商资格预审公告。
2020年10月15日,遂宁市裕顺侨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组织实施资格审查活动。并从101家资格审查合格的供应商中现场随机抽中了包括四川挺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四川兴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内的8家公司进入磋商环节。
2020年10月23日、2020年10月27日,遂宁市裕顺侨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涉案项目更正公告,更正内容不涉及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2020年11月2日,遂宁市裕顺侨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组织实施磋商评审活动。四川挺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6家被抽中进入磋商环节的供应商提交了磋商响应文件。经磋商小组评审, 6家提交了磋商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均通过了符合性审查,最终推荐四川兴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四川挺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为中标候选人,未明确推荐排名顺序。
2020年11月3日上午10时,遂宁市裕顺侨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组织开展随机抽签确定成交供应商活动。同日,遂宁市裕顺侨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涉案项目成交公告,确认四川兴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为中标(成交)供应商。
2020年11月5日,四川挺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向遂宁市裕顺侨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递交了书面质疑函。遂宁市裕顺侨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未对质疑做出答复。
2020年11月11日,隆昌市石燕桥镇人民政府与四川兴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签订《2019年度石燕桥镇村道窄路基路面公路改造项目施工建设合同》。
2020年12月9日,遂宁市裕顺侨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涉案项目结果公告更正公告。更正内容为“补充专家评审内容,中小企业声明函,项目负责人有无在建情况”。
另查明:
1、磋商文件第二章磋商须知四、响应文件16.报价16.4本项目合同价格形式为固定总价合同。16.6固定总价合同(本条适用于固定总价合同项目,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需要直接在磋商文件中确定采购项目的采购价格,如规定报价按控制价下浮XX%。采购人直接在磋商文件中确定采购项目的采购价格的,可以参考工程招标投标中按照控制价下浮一定比例的做法)。
2、磋商文件第二章磋商须知六、成交事项23.确定成交供应商23.1本项目采购人将按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3、磋商文件第八章评审方法3.综合评分3.3.3综合评分明细表规定本项目为固定采购价方式(按采购预算下浮8%),报价(0分)。
4、磋商小组成员均表明,磋商文件规定本项目为固定采购价方式(按采购预算下浮8%),报价不做为评分因素及权重且磋商文件未明确具体的采购金额或下浮后的金额是取整还是保留两位小数。故磋商响应文件中报价不管是取整还是保留两位小数的,均通过了符合性审查。
5、涉案项目共有6家供应商递交了磋商响应文件,其中4家的报价取整,2家的报价保留两位小数。
6、经过询问遂宁市裕顺侨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涉案项目经办人员和调看遂宁市裕顺侨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提供的11月3日采购人随机抽签确定成交供应商的视频,发现:(1)抽签前代理公司未核对相关人员信息、未宣布具体的抽签方式、未展示抽签媒介;(2)候选供应商抽取序号前,代理公司人员告知了候选供应商由其先抽取序号,再由采购人代表抽取决定中标商,未规定候选供应商抽取顺序,候选供应商未提出异议;(3)投诉人反映的抽签箱里面有折叠纸包的情况属实,取出后,代理机构人员向采购人代表和候选供应商展示后重新开展抽签活动。
以上事实,有下列证据证实:
1、涉案项目采购公告、更正公告、结果公告、结果更正公告、磋商文件和项目评审材料;
2、四川挺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投诉书及相关证明材料;
3、本机关《投诉答复通知书》《隆昌市财政局协助调查函》《告知书》及其送达证明材料;
4、隆昌市石燕桥镇人民政府《关于2019年度石燕桥镇村道窄路基路面公路改造项目招标投诉回复》及相关证明材料;
5、遂宁市裕顺侨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投诉答复通知的回复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
6、四川兴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关于对四川挺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投诉事项的回复》;
7、磋商小组成员李晓辉的《对四川挺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投诉事项2的回复》、罗秋秀的《关于对隆昌市财政局协助调查函的情况说明》、谢红的《书面说明》、戴远富的《关于对四川挺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投诉的回复》、黄蕾的回复;
8、四川挺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6家递交了响应文件的公司的报价函;
9、《隆昌市财政局调查(询问)笔录》;
10、2020年11月3日抽取过程视频资料。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关于投诉事项1: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公告和公示信息格式规范(2020年版)〉的通知》(财办库[2020]50号)规定,遂宁市裕顺侨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2020年11月3日发布的涉案项目成交公告主要成交标地信息中未明确项目经理信息情况属实。2020年12月9日发布更正公告,补充涉案项目中标供应商项目经理信息情况,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该公司存在刻意漏项、隐瞒项目经理存在在建的事实,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本机关决定:驳回投诉。
关于投诉事项2: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规范政府采购工程项目采购执行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相关规定,涉案项目采用的固定采购价方式(按采购预算下浮8%),且磋商文件未明确具体金额,供应商只要响应即可,磋商小组认定四川兴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响应文件为有效响应符合磋商文件的要求,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本机关决定:驳回投诉。
关于投诉事项3:遂宁市裕顺侨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组织开展的采购人随机抽签确定成交供应商活动,整个抽取过程不规范、不严谨,但未发现有不公平、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现象,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本机关决定:驳回投诉。
                                                                                                            隆昌市财政局
       2020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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