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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兖州区就业创业促进中心向社会购买创业培训服务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济宁市兖州区政府采购合同书
 
 
 
合同编号:SDGP370882202002000021
      
  项目名称:向社会购买创业培训服务
 
 
 
 
 
 
 
采购代理机构:山东新世纪招标有限公司
采   购   人:济宁市兖州区就业创业促进中心
 
 
  二?二?年六月      
       
创 业 培 训 协 议 书
甲方:济宁市兖州区就业创业促进中心(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济宁安泰职业培训学院 (以下简称乙方)
为认真贯彻落实《济宁市财政局、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济宁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济财社〔2019〕11号)、《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济宁市就业创业能力提升3项行动的通知》(济人社字〔2019〕38号)、《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济宁市就业创业培训业务工作的通知》(济人社字〔2019〕53号)、《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济宁市财政局关于公布<济宁市职业技能培训差异化补贴目录>的通知》(济人社字〔2019〕51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好兖州区的创业培训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付款方式:甲方按照上级政策根据培训人数向乙方支付培训补贴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同意乙方纳入兖州区创业培训定点培训机构统一管理,对乙方履行责任义务和业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程监督和指导,并实施年度考核。
2、为乙方提供创业培训相关政策咨询、指导和服务。
3、制定兖州区创业培训总体规划,每年向乙方下达培训任务,如乙方不能或者不按照时间节点完成甲方下达的年度培训任务的,甲方可终止协议。
4、对乙方培训学员基本信息进行实名制管理。
5、审核乙方的培训计划、培训大纲、培训开班申请,对乙方培训过程实施跟踪、督导、检查、评估和验收,检查乙方结业考试工作。如乙方培训过程有不符合文件要求的,或者不如实按照培训计划和培训大纲授课、考勤的,甲方可按规定责令停课整改。
7、受理和审核乙方提报的申请补贴材料,并按文件规定兑现培训补贴。
8、对乙方达不到甲方规定课时、质量要求的,甲方不支付培训补贴,同时可终止协议。
9、对乙方不服从管理或弄虚作假、套取培训补贴的,按规定除追回所套取补贴外,甲方可提前终止协议。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与兖州区采购认定的其他定点培训机构平等参与辖区内的就业培训,并自觉接受甲方管理监督,任何培训机构不可设置条件,限制有培训需求人员自主选择培训机构。
2、按照文件规定人员范围负责培训学员的招生、教学、实习、安全教育等教学管理工作。
3、制定培训计划,及时将培训信息输入信息系统,按文件要求向甲方提出开班申请。未经甲方批准开班培训的,不予支付培训补贴。
4、在兖州区具备文件规定的满足创业培训要求的培训场地、教学设备和师资,安装使用实时监控系统,达到规定的培训学时,确保培训教学质量。
5、接受甲方的监督管理,做好培训项目台账、财务账和相关原始资料的存档工作。
6、乙方严格按照甲方规定的课时、班级规模、教学质量标准组织培训,做好学员的结业考试,并与甲方签订培训质量承诺书。创业培训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创业培训标准(试行)》(中就培发〔2018〕2号)的组织实施要求,按照“创业测评+创业培训+结业考试+项目路演”的四步流程开展,采取“理论考试+创业计划书”的评价办法。创业培训后组织学员进行项目路演,巩固培训成果。
7、乙方负责培训补贴材料的申报,对培训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
8、培训期间,应加强对学员的安全教育与管理,防止出现人身、交通及设备等安全事故。因管理不当出现的事故,由乙方负责;学员违规操作不听劝告的,可向甲方提出清退建议,经甲方同意后取消学员资格。违规操作出现的后果及损失,由乙方和学员共同承担。
9、严格培训补贴管理,健全完善培训资金账目,按照文件规定使用培训补贴资金。
三、协议的终止和变更
1、协议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协议义务或履行协议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另一方可终止协议。
2、在协议履行期间,如遇国家、省、市政策调整或其他不可抗拒力等因素导致协议无法履行的,或者培训质量达不到要求的,甲方可单方面终止本协议。
3、上述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未尽事宜,双方协商不能解决的,可依法申请诉讼解决。
四、协议的签订
1、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一年。
2、本协议由甲乙双方负责人签署并加盖公章。本协议一式三份,报送济宁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一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协议内容以兖州区就业创业促进中心的解释为准。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甲方负责人:                       乙方负责人:
 
2020 年6月 26日                  2020 年 6 月26 日
 

附件:
安泰职业培训学院.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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