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鱼标讯 > 招标项目 > 东河区第三幼儿园扩建操场项目采购公告采购公告(项目编号=包采公〔2017〕5562号)

东河区第三幼儿园扩建操场项目采购公告采购公告(项目编号=包采公〔2017〕5562号)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包采公〔2017〕5562号
品目

采购单位
东河区第三幼儿园
行政区域
包头市
公告时间
2019年03月01日 19:11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详见公告正文
招标文件售价
详见公告正文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详见公告正文
开标时间
2017年08月11日 09:30
开标地点
预算金额
详见公告正文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详见公告正文
项目联系电话
详见公告正文
采购单位
东河区第三幼儿园
采购单位地址
详见公告正文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详见公告正文
代理机构名称
包头市东河区采购中心
代理机构地址
详见公告正文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详见公告正文

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第22条的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此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本项目经营资格的独立法人;(2)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3)经检查机关查询并出具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4)须在《包头市政府采购网》“办事平台”供应商注册为“有效”状态。投标人报名(领取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复印件或彩色扫描件加盖公章:法人授权委托书、企业营业执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经检查机关查询并出具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注:未在采购中心报名登记且领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投标无效。质疑方式: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存在倾向性、歧视性条款,损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在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且在投标截止之日前,以书面形式向东河区第三幼儿园、包头市东河区采购中心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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