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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安市立医院医疗设备采购货物类采购项目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三明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永安市立医院
乙方:江西盈安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481]RTGC[GK]2018049-1的永安市立医院医疗设备采购货物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品目号 品目名称 商品名称 数量 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 金额 品牌 型号技术
指标等
1 1-1 体外循环设备 血液透析机 7 进口 139800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费森尤斯 4008S Version V10
合计: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玖拾柒万捌仟陆佰元整(¥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60 )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三明市永安市燕江中路916号;
4.3交付条件:按合同要求执行。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此次招标货物必须是通过合法渠道获得的,且不属于假冒伪劣商品。设备技术参数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所有技术标准、规范。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设备按国家行业标准验收,由中标方和采购方共同完成。中标方在验收前必须向采购方提供产品合格证、产品验收证/单、保修卡、设备安装报告等资料,进口产品需提供进口报关单等相关海关、商检证明资料。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验收合格后90日内,支付合同款总额的90%;余款为合同款总价的10%,待验收合格满壹年后的15个工作日内设备无质量问题且中标方在质保期内按照投标文件与合同要求履约时一次付清。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至合同约定的合同义务完毕或依本合同约定合同解除或终止。
10、违约责任
乙方应认真执行维保责任,如乙方出现重大错误,不能妥善维修,甲方可书面警告,严重时可协议解除合同;如有甲方需支付服务费,甲方应按时缴纳服务费;延期支付有权向甲方收取滞纳金,按照每日千分之一计算。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按时足额交货的(不可抗力除外),在乙方书面同意支付延期交货违约金的条件下,甲方有权选择同意延长交货期还是不予延长交货期,甲方同意延长交货期的,延期交货的时间由双方另行确定。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按本合同约定追究其违约责任。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永安市工商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质量保证期限:设备自验收合格证明文件签署之日算起,整机质保期24个月。 2、质量保证期内维修保养服务:定期对设备进行维修保养。在接到买方设备故障通知后,及时提供咨询与维修服务。3、质保期满后的维修保养服务:负责终身维修,仅收取零配件费用;每年提供维修技术人员现场随访2次,定期免费对设备进行保养。 4、质保期内、外设备维修保养要求:在接到甲方设备故障通知,电话指导无效后,委派专业技术人员在24小时内到达现场提供服务,48小时内排除故障。如保修期内因故障停机,按停机时间双倍顺延保修期。 5、维修技术人员每次现场随访或维修保养前48小时应以电话或传真方式通知甲方,以便甲方安排工作配合维修保养。现场随访或维修保养后及时通知甲方验收,并向甲方提交随访或维修保养报告存档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肆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

 
甲方:永安市立医院乙方:江西盈安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住所:福建省永安市燕南街道燕江南路18号住所:江西省南昌市进贤县衙前乡共大南路158号
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郑水兰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邱艳
联系方法:0598-7990729 联系方法:18779187514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江西进贤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山支行
账号:账号:103707500000031656

签订地点:永安市立医院
签订日期:2019年03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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