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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洗扫车采购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同安区环境卫生管理处
乙方:郑州宇通重工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212]FX[GK]2018022-1的小型洗扫车采购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品目号 品目名称 商品名称 数量 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 金额 品牌 型号技术
指标等
1 1-1 街道清洗清扫车 小型洗扫车采购 11 国内 557900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宇通牌 YT220SLJBEV
合计: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陆佰壹拾叁万陆仟玖佰元整(¥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30)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厦门市同安区采购人指定地点;
4.3交付条件:验收合格交付使用。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按项目招投标文件及国家有关标准执行;项目招投标文件没有规定或没有国家标准的,按行业有关标准执行;没有行业标准的按该产品的企业标准执行。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乙方负责将产品运输到甲方,甲方应在24小时内组织验收。(1)验收无异议的,甲乙双方应在产品交接清单上签字,(2)验收有异议的,甲方应当即提出并提供书面意见,乙方负责整改并在10天内再次提供验收。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1 95 在财政资金到位后,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凭销售统一发票及验收凭证等,向采购人申请支付货款,财政审核(如有)通过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95%货款。
2 5 剩余的5%合同金额作为质保金,于质保期1年满且无质量问题后收到付款申请,财政审核(如有)通过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质保期结束之日止。
10、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交货时间交车(包括但不限于因所交货物未能达到验收标准,经甲方要求整改而导致的逾期交货。超出交货期15日以内的,乙方每日按合同总价的万分之二向甲方支付逾期交货违约金,超出交货期15日至30日的,乙方每日按合同总价的万分之六向甲方支付逾期交货违约金,超出交货期30日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或要求乙方每日按合同总价的万分之十向甲方支付逾期交货违约金。2、乙方所交产品设备的品种、型号、规格、质量不符合合同及采购文件、国家、行业、企业标准的规定,应及时给予更换,并承担因修理、调换或退货而产生的实际费用。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如因买卖合同发生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有权向甲方住所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第一条 自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整车质保1年(易损件除外),电池质保8年。免费上门服务,质保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质保期内中标人应免费提供包括但不限于因投标货物本身缺陷所导致故障的技术服务和设备维修、维护保养,免费提供零部件(人为原因导致的故障除外),质保期满后,中标人应提供终身维修,采购人只需付零配件的费用,能长期提供良好的技术支持及零部件的优惠供应。中标人须免费提供首次保养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更换齿轮油、机油、机油滤芯等材料和工时费),中标人应免费委派技术人员到设备所在地为采购人提供全部设备的操作、使用及维护的技术培训服务,若中标车辆发生故障,中标人须在2小时内响应,12小时内到达现场,24小时内修复;特殊情况在24小时内无法恢复的,中标人在维修及维护期内应予提供同款车型车辆代用或使车辆可正常运转的措施,中标供应商需负责购买投标车辆的相关保险,保险须向政府指定的保险公司购买。第二条 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整机为裸装,随机文件用资料袋包装,随机工具用工具箱包装,随机附件、备品、备胎、配件应配置齐全,用通用物包装,包装物不回收。第三条 产品随机附件、备品、配件、工具、文件数量及供应办法由乙方按“产品交接清单”提供,随同主机发运(“产品交接清单”作为本合同的附件)。第四条 运输及装卸费用 运输费用:运输及装卸费用均由乙方负责。第五条 设备相关手续 乙方交车前应确保车辆所有手续齐全,包括但不限于车辆合格证、设备合格证等并购买车辆相关保险等相关手续,并为甲方提供统一发票。 第六条 产品质量检验、鉴定 机构双方就产品质量产生异议,协商不成时,应当申请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直接授权或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直接授权的、对争议产品有质量检验、鉴定资质的产品质量检验、鉴定机构进行产品质量检验、鉴定。 第七条 解除合同 1、乙方逾期交货超过30日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还应承担由此造成的其他损失。2、乙方未能履行合同项下的任何其他义务,经甲方催告仍不履行致使甲方无法正常使用合同项下标的物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要求乙方退赔费用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相关损失。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伍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甲方:同安区环境卫生管理处乙方:郑州宇通重工有限公司
住所:同安区环城北路655号之三住所:河南省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宇工路88号
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曹中彦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赵阳
联系方法:13859977667
联系方法:13733893107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光大银行郑州纬五路支行
账号:账号:087717120100302078815

签订地点:厦门市同安区
签订日期:2019年0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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