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九原区环境监测站关于能力建设及运行采购项目采购公告(项目编号=包采公〔2017〕539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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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业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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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建设地点 | |||
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包采公〔2017〕5397号 | ||
品目 | | ||
采购单位 | 九原区环境监测站 | ||
行政区域 | 包头市 | 公告时间 | 2019年02月27日 07:19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详见公告正文 | ||
招标文件售价 | 详见公告正文 | ||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 详见公告正文 | ||
开标时间 | 2017年07月24日 09:30 | ||
开标地点 | |||
预算金额 | 详见公告正文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详见公告正文 | ||
项目联系电话 | 详见公告正文 | ||
采购单位 | 九原区环境监测站 | ||
采购单位地址 | 详见公告正文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详见公告正文 | ||
代理机构名称 | 内蒙古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详见公告正文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详见公告正文 |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合法企业,且为一般纳税人,能出具17%增值税专用发票;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纪违法记录,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6、代理商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 7、制造商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8、投标人提供有效期内的无行贿犯罪证明; 9、为保证公平规定投标人的限制条件: 9.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目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9.2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9.3在单一品目的货物采购中,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产品有多家投标人参加,只能按一家投标人计算; 9.4投标人应当从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合法获得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 10、投标人必须在包头市政府采购网“供应商注册”中“申报注册”填写“包头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准入申请登记表”注册审核通过,查询状态为“有效”。 11、是否接受联合体竞标:不接受 12、未领购招标文件是否可以参加投标:不可以 13、接受投标人类型:合格制造商或合格经销商质疑方式: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存在倾向性、歧视性条款,损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在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且在投标截止之日前,以书面形式向九原区环境监测站、 内蒙古招标有限责任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