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性磋商公告:2019年上海市金山区创建国家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区技术培训服务项目的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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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性磋商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上海莲善建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委托,对2019年上海市金山区创建国家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区技术培训服务项目采购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磋商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合格的供应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有相关服务内容;(2)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的提交首次磋商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当天前三年内的信用记录为准。(3)本项目不允许转包;(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2019年上海市金山区创建国家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区技术培训服务项目 2、招标编号:SHXM-00-20190227-1077(代理机构内部编号:/) 3、预算编号:16-19-47319001 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本项目主要针对2019年上海市金山区创建国家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区技术培训服务项目进行招标。(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书) 5、交付地址:详见磋商文件 6、交付日期:详见磋商文件 7、采购项目适用原因: 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 8、采购预算金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元(国库资金: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元;自筹资金:0.00元) 9、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等规定,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中小企业应当按照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享受相关的优惠政策。 三、磋商文件的获取 1、合格的供应商可于 2019-02-27 16:00:00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9-03-04 16:00:00截止,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可不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的可不提供);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必须是原件的彩色扫描件,不接受黑白复印件加盖公章的彩色扫描件) 2、凡愿参加竞争性磋商的合格供应商可在2019-2-27 16:00至2019-3-6 16:00的时间内下载(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参加磋商活动。 3、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其他说明: (1)现场领取招标文件时间:2019年2月27日至2019年3月6日,工作时间每天上午9:00时-11:00时、下午13:30时-17:00时(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下同),招标文件售价每本人民币600元整,售后不退。(2)现场付费地点:上海市金山区海利路900弄46号502室。注:响应供应商须保证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资料的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递交虚假的响应文件、资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注:响应供应商须保证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资料的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递交虚假的响应文件、资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四、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 1、磋商响应截止时间:2019-03-12 13:00:0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2、磋商时间:2019-03-12 13:00 五、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和磋商地点 1、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上海市金山区海利路900弄复地金石湾二期46号502室 2、磋商地点:上海市金山区海利路900弄复地金石湾二期46号502室。届时请供应商代表持磋商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磋商。 3、磋商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1)提供磋商响应文件一正贰副(纸质文件)并密封,须与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内容一致。纸质响应文件仅作备查使用。(2)供应商被授权代表持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磋商会议。(3)供应商须自带电脑。(4)法定代表授权书以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通知,请供应商关注。 七、其他事项 1.请有意向的供应商登陆上海政府采购网进行本项目报名并在规定的时间内至现场提交资料及支付竞争性磋商文件工本费,工本费600元/本,售后不退。2.供应商须通过“信用中国”(供应商公司页面)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栏目)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凡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八、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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