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青山区环境卫生管理局转运站、公厕维修施工单位资质入围招标采购公告采购公告(项目编号=包采公〔2017〕542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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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业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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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建设地点 | |||
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包采公〔2017〕5429号 | ||
品目 | | ||
采购单位 | 包头市青山区环境卫生管理局 | ||
行政区域 | 包头市 | 公告时间 | 2019年02月27日 20:20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详见公告正文 | ||
招标文件售价 | 详见公告正文 | ||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 详见公告正文 | ||
开标时间 | 2017年07月25日 09:30 | ||
开标地点 | |||
预算金额 | 详见公告正文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详见公告正文 | ||
项目联系电话 | 详见公告正文 | ||
采购单位 | 包头市青山区环境卫生管理局 | ||
采购单位地址 | 详见公告正文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详见公告正文 | ||
代理机构名称 | 包头建工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详见公告正文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详见公告正文 |
1.投标人应是在中国境内注册成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建筑施工及维修企业; 2.投标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含)以上资质; 3.投标人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4. 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要求。 5.拟派建造师注册证、安全考核本(建筑工程专业) 6.具有良好的企业信誉和财务能力,有足够的资金来保证本项目的实施; 7.须在包头市政府采购网“采购动态”或“供应商采购指南”中填写“包头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准入申请登记表”注册审核通过;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质疑方式: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存在倾向性、歧视性条款,损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在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且在投标截止之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包头市青山区环境卫生管理局、包头建工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