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偃师市既有建筑能效提升节能改造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偃师市既有建筑能效提升节能改造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
评标结果公示
 
    河南诚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偃师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委托,就偃师市既有建筑能效提升节能改造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按规定程序进行了开标、评标,现就本次招标的评标结果公示如下: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 项目名称:偃师市既有建筑能效提升节能改造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
1.2 项目编号:偃公建[2019]006号
1.3 预算金额:约7700万元。
1.4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1.5 项目概况:对偃师市既有非节能居住建筑、公共建筑、农村建筑进行节能改造,能效提升。
1.6 工程地点:偃师市境内。
1.7 资金来源:财政+自筹。
1.8 设计施工期:3年。
1.9 质量要求:设计质量要求:符合相关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及技术标准;
施工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
1.10 招标范围:设计和施工工程总承包。本项目经评审通过后的设计施工图范围内的全部工程施工任务,并完成本项目所涉及设施、设备的采购及安装等,具体按照工程实际情况确定。
2. 招标公告媒体及日期
2.1 招标公告媒体:《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洛阳市)政府采购网》及《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偃师市)》、《河南诚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网》。
2.2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19年01月31日。
3.开评标信息
3.1 开标日期:2019年02月28日09时30分。
3.2 开标地点:偃师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室。
3.3 评标委员会名单:于建林(组长)、章菁、李娟芳、杨亚红、徐红杰、登录即可免费查看(业主评委)、陈兴朝(业主评委)
4.评标结果公示信息
第一中标候选人:河南三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河南省洛阳市高新区军威路1号1号楼
投标报价:公共建筑项目35元/㎡;居建项目改造118.9元/㎡;农村建筑改造10000元/户·100㎡
投标施工期:3年
投标质量:设计质量要求:符合相关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及技术标准;施工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
项目施工负责人(项目经理)姓名及注册编号:刘志雄、豫141070803626
项目设计负责人姓名及注册编号:田立勋、034100405
第二中标候选人:河南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开封市宋门关大街36号
投标报价:公共建筑项目35元/㎡;居建项目改造120元/㎡;农村建筑改造10000元/户·100㎡
投标施工期:3年
投标质量:设计质量要求:符合相关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及技术标准;施工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
项目施工负责人(项目经理)姓名及注册编号:董乐、豫141171832138
项目设计负责人姓名及注册编号:由立志、131104481
第三中标候选人:河南天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阳市工业北路666号天工大厦
投标报价:公共建筑项目35元/㎡;居建项目改造119.5元/㎡;农村建筑改造10000元/户·100㎡
投标施工期:3年
投标质量:设计质量要求:符合相关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及技术标准;施工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
项目施工负责人(项目经理)姓名及注册编号:刘建永、豫141070805034
项目设计负责人姓名及注册编号:潘磊、074410824
5.公示日期:2019年03月01日至2019年03月03日
6.评标结果公示发布媒介
本评标结果公示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洛阳市)政府采购网》及《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偃师市)》、《河南诚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网》上发布。
7.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招标单位:偃师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地  址:河南省洛阳市偃师市华夏路18号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诚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洛阳市洛龙区学子街东方今典天汇中心1号楼2002室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邮  箱:hncxlys@163.comm
 
投标人在参与本项目招标采购活动期间应及时关注本网站获取相关澄清或变更等信息。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评标结果公示发布之日起三日内,以书面形式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质疑函原件(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及相关证明材料向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邮寄件、传真件不予受理),逾期将不再受理。
 
2019年0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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