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翔安区2019-2020年度溪流养护服务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厦门市翔安区水利工作站
乙方:厦门万嘉生态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213]AC[GK]2018017的翔安区2019-2020年度溪流养护服务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品目号 品目名称 商品名称 数量 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 金额 品牌 型号技术
指标等
4 4-1 其他水利管理服务 马巷镇溪流养护服务 2 国内 849290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万嘉 详见投标文件
合计: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佰陆拾玖万捌仟伍佰捌拾元整(¥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服务期两年,合同根据考核情况,一年一签,详细以合同签订内容、考核情况及政策为准;
4.2交付地点:福建省厦门市翔安区采购人指定地点;
4.3交付条件:项目完成、验收达到标准。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项目完成、验收达到标准。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1 100 资金支付方式:年度养护服务经费支付,采取先作业后拨付,一月(季)一拨付、一年一结算。甲方每月(或三个月)按照月(或三个月)平均数的80%向乙方支付一次养护经费;合同期满后7日内,扣除罚款,结清余款。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中标金额10%履约保函(已在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国有担保机构,担保书出具之日其备案处于有效期内)在项目完成、验收达到标准后,乙方凭签订的服务合同及提供履约保函有关凭证的复印件办理退还手续,由甲方以原提交方式无息退还,如已进行违约、罚款抵扣,则据实退还。
9、合同有效期
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第二年根据考核情况另行签订合同。
10、违约责任
10、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及违约责任 10.1乙方提供的服务内容、业务流程、执行标准及规范等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或规范要求。 10.2因项目所在地为城乡结合部,乙方应自行理顺与周边村庄、居民、水库池塘承包者及厂矿企业等各方的关系,包括突发事件协调处理。不得以此为由增加预算或变更合同期限等。相关风险应由乙方承担。 10.3乙方必须遵守交通运输作业有关规定,在船只或车辆运输过程中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保证运输船只、车辆和作业人员的安全。凡违反运输作业安全规定产生的一切事故及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10.4养护相关的运输过程中不得发生泄漏,不得对路面等公共环境设施造成污染,如发生泄漏,乙方应及时自行将泄漏的相关垃圾清理干净,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10.5因养护保洁工作性质较为危险,乙方应为投入本项目所有保洁、服务人员购买人身意外险。乙方须合法经营,负责做好员工的岗位培训,确保业务和质量达到要求,服务期间如发生违法违纪责任事故或其它意外事故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10.6为防止乙方乱堆放垃圾及方便甲方的考核监管,乙方须在本镇辖区内自行寻找解决垃圾堆放场所问题,垃圾堆放场所须取得甲方的认可。垃圾堆放场所如有违反规划、市容相关规定、存在安全隐患、垃圾未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分类处理的将自行承担责任及费用,甲方有权取消采购合同并没收合同履约保证金,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10.7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分包, 不得将权利、义务转予第三方。如有违反,甲方将没收合同履约保证金,并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赔偿甲方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10.8如乙方连续三个月考核少于70分的,甲方将没收合同履约保证金,并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赔偿甲方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10.9乙方违反合同的约定且隐瞒不报,以及导致发生重大质量事故和安全事故的,甲方有权解除采购合同并没收合同履约保证金,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10.10乙方违反合同的约定导致项目养护服务搁置的,甲方将没收履约保证金,并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赔偿甲方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10.11根据《厦门市河长制工作举报奖励暂行办法》文件要求,涉及河湖养护职责范围的投诉举报,奖励经费年底从乙方服务费中扣减支付。 10.12乙方应接受甲方对项目的全程质量、进度检查、监督和考核,必须与甲方紧密配合,准确把握需求并快速响应用户需求存在的变化。乙方所提供的服务必须与其提交的实施方案一致,并通过甲方考核、检查验收。 如与要求不符,乙方必须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无条件的整改,保障提供优质的服务。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项目要求及考核标准
(一)溪流养护区域范围
采购人辖区内所有溪流干支流、主要排洪主干渠、水库、池塘、入海口溪流等(堤岸之间的宽度小于1米的农田小排水沟除外)全部纳入养护范围。有堤防溪流的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以及两岸堤防和护堤地;无堤防溪流的两岸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以及溪流迎水侧顶部向陆域延伸不少于 3 米的区域;山区溪流为历史最高洪水位之间的区域;河道安全生态水系建设范围;将河湖长制公示牌的维护和保洁纳入溪流养护范围。
(二)溪流养护要求
1.水面清洁。水面无漂浮物。
2.溪流畅通。无行洪、排涝障碍物,无动物尸体,无生产生活垃圾堆积物和沉淀物;发现病死动物尸体,立即打捞运至无害化处理场处理;台风、暴雨后的3日内,加大增量垃圾、废弃漂浮物、杂草、障碍物清理力度。
3.护岸、滩地整洁。溪流、库塘护岸管理范围内陆域、滩地无乱建乱堆、乱种乱养和生产生活垃圾倾倒现象,实行每天巡查制度,发现上述“四乱”行为,溪流养护单位应当及时制止,并立即组织处置、清理;遇有涉水违法事件,及时向有关部门、河道专管员报告。
4.绿化和水生植物。两岸绿化植物保存率达95%以上,及时清除深根植物,修剪河床、滩涂上影响行洪的杂草、水生植物和高杆植物等,及时清除外来物种。
5.溪流内发生剧毒农药和有毒有害化学物质泄漏、油罐车倾覆或油船触礁溢油、非正常排放污废水和放射性废料渗出等突发水污染事件,立即向当地环保、水利部门报告,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采取相应措施。
养护单位应当将河面垃圾、打捞物及其他清理物应在当天封闭式外运至指 定地点,逐日建立垃圾等清理物转运台账。
(三)关于月考核经费问题
考核经费按月考核得分≥90,加拨每月拨付人工和机械养护金额的10%,作为奖励金;90>得分≥80,扣除每月拨付人工和机械养护金额的5%;80>得分≥70,扣除每月拨付人工和机械养护金额的8%;得分<70,扣除每月拨付人工和机械养护金额的10%,考核经费各镇可根据实际情况按月或按年支付。
(四)养护考核评分标准
项 目 保洁工作标准 评 分 标 准 考核方法 考核时间 满分 备 注
河道、库塘
堤岸
岸线
护坡 河道、库塘目视洁净,无明显漂浮物;无动物尸体、家具等较大废弃物。 1、发现小片垃圾、漂浮物扣0.5分/处;
2、发现水葫莲扣0.5分/处;
3、发现较大漂浮物的,扣1分/处;
4、发现动物尸体、家具等较大废弃物,扣1分/处。 随机抽查 每天在规定的动态保洁时间内 100 历次考核情况累计后,作为该单位该月养护质量考核得分依据
堤岸护坡、堤顶无杂草、无种植物和深根植物。 发现未清除,扣0.5分/处.次。
岸线、护坡无暴露垃圾、废弃物。 发现成堆小处垃圾、废弃物的,扣0.5分/堆.次。
河长制公示牌等附属设施完好无损,保持整洁。 发现河长制公示牌等附属设施坏损的,扣2分/次,不整洁的,扣0.5分/处。
水利工程设施
及涉
河案
件的
制止
和上
报 河道沿途涉河坝体表面,坝后平面无污泥、青苔、杂物。 每坝体发现有污泥、青苔等扣1分。 随机抽查和档案核查 每天在规定的动态保洁时间内 历次考核情况累计后,作为该单位该月养护质量考核得分
拦污栅无垃圾、杂草阻塞 每发现一次,扣0.5分/处。
河道、库塘坝完好,无破坏、无填埋。 每发现一次,扣5分/处。
发现涉河排污口污水排放(与平时照片对比)或其他涉河案件及时制止和上报。 没有及时发现排污口污水排放或者其他涉河案件的,扣1分/件;发现后超过半天未制止和上报的扣2分/次。
垃圾
码头
垃圾
箱保
洁船 垃圾定点堆放、无积存、无过夜;无将垃圾倾倒在下河段。 每发现一处垃圾随意堆放或将垃圾倾倒在下河段,扣1分。 随机抽查 每天在规定的动态保洁时间内 历次考核情况累计后,作为该单位该月养护质量考核得分
码头四周无洒落垃圾。 每发现一处垃圾洒落扣1分。
垃圾箱无外溢现象,表面干净,无污迹;保洁船清洁卫生。 垃圾箱、保洁船不清洁,未清掏垃圾或垃圾箱垃圾外溢或未及时关门的,扣0.5分/次。
制度
纪律
执行
情况 单位法人或项目负责人按规定参加河道养护质量讲评或会议制度。 未请假,每缺席一次扣5分;请假扣2分;迟到扣1分。 日常制度纪律抽查 在工作的时间内抽查 历次考核情况累计后,作为该单位该月保洁质量考核得分
按时接送文件资料。 未按时接送文件资料,发现一次扣1分。
达到“四定”定员、定岗、定时间、定方案。 每发现一处扣1分。
发现河湖保洁相关问题不及时整改的。 发现一起扣1分/日.次。
河湖养护作业人员办理保险情况。 1、发现1个河湖养护作业人员未签订劳动合同扣2分,未向甲方备案扣0.5分;
2、发现1个河湖养护作业人员未办理人身意外保险扣1分,未向甲方备案扣0.5分。
溪流养护作业人员穿着救生衣。 发现岸边和水面保洁人员未穿救生衣扣1分/人·次。
发生以下情况加扣分:
1.被市 级以上主管部门通报或者媒体曝光,经核实的,加扣5分/次;
2.被区级主管部门通报,经核实的,加扣2分/次;
3.以阻挠、设障、语言威胁等方式干扰、妨碍、拒绝接受督查检查的,每发现一次扣5分;
4.被区级以上主管部门通报或媒体曝光,经核实后,在规定时间不作整改的,加倍扣分。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柒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1、价格为包干价,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第二条第四款规定以及乙方投标文件分项报价表。
2、补充协议以书面为准。
3、其他未尽事项遵照乙方投标文件(技术商务部分)第四条制定的《项目实施方案》执行。。
 
甲方:厦门市翔安区水利工作站乙方:厦门万嘉生态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福建省厦门市翔安区马巷镇郑坂东三里25-27号324室住所:厦门市集美区杏林湾路478号2302单元之二
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卢团和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蓝仰成
联系方法:0592-3533813
联系方法:18359285626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集美支行
账号:账号:37570188000003313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2019年0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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