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丰县马头镇村村通自来水工程(镇级集中供水部分)(土建部分)施工招标的补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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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业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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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建设地点 | |||
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文件编号 | E4402000383000383001001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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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 | 投标企业须具有以下资质: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2017-05-04 07:30:00 |
投标有效期 | 21天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网上上传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资金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22,000元 人民币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1,145,043.36元 人民币 |
评标办法 | 合理低价评标法 |
开标时间 | 2017-05-04 09:30:00 |
开标地点 | 1号楼三楼开标室 |
开标方式 | 网上开标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否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2017-05-04 09:30:00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1号楼三楼开标室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各潜在投标人: 新丰县马头镇村村通自来水工程(镇级集中供水部分)(土建部分)工程施工招标补充说明如下: 1、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1投标保证金的形式:(1)投标单位在报名后并在缴交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前(以资金到达所获取的银行子帐号时间为准)于系统中申请缴交投标保证金,并打印缴纳投标保证金通知书,从投标企业注册的基本账户将投标保证金金额转账到投标项目保证金缴纳通知书中指定的投标保证金子账号。非投标企业注册的基本帐户缴纳投标保证金无效。 现修改为:投标保证金可以采用单次项目保证金的形式或银行保函的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22000元,缴纳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开标当日07时30分(以到账时间为准)。 投标人在建设工程交易系统中申请缴交项目保证金,并打印缴纳投标保证金通知书,从投标人注册地的基本账户将项目保证金金额转账到投标保证金缴纳通知书中指定的子账号。非投标人注册的基本帐户缴纳投标保证金无效;以银行保函形式提交的,在电子投标时将银行保函扫描上传至交易系统,银行保函有效期限不低于2个月。开标现场无需递交银行保函原件,只需递交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2、原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内容中现增加中标人须知有关内容 :“按照《关于实施<韶关市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实施办法>的函》(韶检发[2013]96号)、《韶关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变更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办法的通知》(韶检发[2016]1号)的要求,本项目投标不需要提供《人民检察院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时指联合体各方)在确定为中标候选人后,须向本公司、企业住所地或者业务发生地人民检察院申请对投标人和法人代表进行查询,并取得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的《人民检察院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后,才能到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领取中标通知书。” 3、招标文件p27页2.4 信用等级评分内容中删除以下内容“评分依据:附有效期内的企业信用等级证书复印件。(“企业信用等级证书”必须在有效期内,并且执行在有效期内每年复审一次的规定,经复审合格的,加盖复审章才能认定该证书为有效,否则认定无效,按BBB级赋分)。” 4、其余内容不变。 备注:如原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与本补充说明有不一致之处,以本补充说明为准。 招 标 人: 新丰县马头镇上善自来水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韶关市建韶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017年4月14日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