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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平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有机肥料采购项目货物类采购项目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漳平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乙方:福建省润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881]ZZG[XJ]2018004-2的漳平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有机肥料采购项目货物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品目号 品目名称 商品名称 数量 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 金额 品牌 型号技术
指标等
产品属性
1 1-1 有机肥料及微生物肥料 有机肥料及微生物肥料 450 国内 687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金色润田 25KG
合计: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叁拾万零玖仟壹佰伍拾元整(¥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50 )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龙岩市漳平市永福镇;
4.3交付条件:验收合格。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5.1采购标的:漳平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采购有机肥料450吨。5.2有机肥标准及指标要求:有机肥的形状为颗粒状;有机肥料技术指标:有机质含量(以干基计)≥55%,总养分(N+ P2O5+K2O)(以干基计)≥6%,水分含量(游离水)≤30%,酸碱度(PH)5.5-8.5,有机肥料重金属指标(符合国家标准NY525-2012);有机肥料细菌指标:蛔虫卵死亡率和粪大肠菌群数指标应符合国家标准。5.3基本要求:商品有机肥符合国家农业部《有机肥》(NY525-2012)行业标准;包装要求:分袋包装,每包25千克,内塑外编包装;产品需提交产品检验报告单,产品包装袋上应标明生产企业名称、厂址、产品名称、生产日期或生产批号、商标、级别、生产许可证编号、净重和国家标准编号等;运输工具和装卸工具应干净、平整、无突出的尖锐物以免刺穿、刮破包装件;原材料中不得掺入污水处理厂沉淀物和工矿企业废弃物。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1)肥料配送、接收、分发流程: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后应在50日内完成生产,并将有机肥料配送到采购单位指 定的地点。成交供应商供货时应同时提供工厂出货单、验收报告单、农户接收明细单,并提供有机肥的使用指导。肥料配送由成交供应商负责(运费、装卸费、分发产生的适当的误工补贴等包含在报价中)。2)、质量管理:成交供应商对采购的肥料全部生产完成后应进行自检,质量应符合招标质量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有机肥应具有完好的标准包装,如遇交付前已拆封过有机肥,采购人有权拒收或要求更换。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有机肥应为正规厂家出厂,规格型号及技术指标应与招标的要求相符。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有机肥数量、质量或规格与招标要求不符,或证实有机肥有缺陷的,成交供应商应无条件及时给予补充或更换,所造成的损失全部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3)售后服务及要求:按国家有关规定或厂家承诺实行“三包”(两者不同时,以条件优的为准),产品质量保证期不得少于一年,质保期自双方代表在验收报告上签字之日起计算。在质保期内,若有机肥在使用中发现问题,成交供应商必须在5个工作日内提供解决办法。成交供应商在供货时,必须在所供有机肥的显著位置体现售后服务电话,并告知采购人,以便于采购人查询和使用(节假日照常服务)。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1 95 验收合格后
2 5 质保期结束后且无质量问题一次性支付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履约保证金百分比:10%。说明: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后,签订合同前,成交方应向采购方缴纳合同金额10%的履约保证金(该履约保证金通过转账或电汇形式),验收合格后,给予一次性无息退还。
9、合同有效期
合同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一年。
10、违约责任
a. 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向乙方支付货款的, 每逾期一天,甲方向乙方支付欠款总额 5‰的滞纳金,但累计滞纳金总额不超过欠款总额的 5%。b.如因乙方原因未按期交付货物,每逾期一日,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额 5‰的滞纳金。 逾期 10日, 甲方有权拒付合同价款 并解除合同,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 20%的违约金,赔偿一切损失。但如因甲方收货点原因造成未能按时收货,则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柒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

 
甲方:漳平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乙方:福建省润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漳平市财政局三楼住所:福建省漳平市拱桥镇拱桥村后塘自然村宫仔坑
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陈东开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陈海莲
联系方法:13959481817 联系方法:18959093398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福建漳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盛菁支行
账号:账号:9090 7260 1001 0000 0367 43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2019年03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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