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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闽东医院麻醉机、无影灯设备采购项目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宁德市闽东医院
乙方:南昌瑞成厅商贸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900]FJSHYZB[GK]2018031-1的宁德市闽东医院麻醉机、无影灯设备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品目号 品目名称 商品名称 数量 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 金额 品牌 型号技术
指标等
产品属性
1 1-1 手术急救设备及器具 手术无影灯 1 国内 90000 90000 山东力文 Creled3400/3300
1 1-2 手术急救设备及器具 手术无影灯 6 进口 190000 1140000 明基三丰 TriLiteLS800-750T
1 1-3 手术急救设备及器具 手术无影灯 1 国内 45000 45000 山东力文 Creled3400
1 1-4 手术急救设备及器具 手术无影灯 1 国内 75000 75000 山东力文 Creled3400
1 1-5 手术急救设备及器具 手术无影灯 5 国内 42000 210000 山东力文 Creled3300
1 1-6 手术急救设备及器具 手术无影灯 2 进口 260000 520000 明基三丰 TriLiteLS800-750HT
合计: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贰佰零捌万元整元(¥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90)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宁德市福安市鹤山路89号;
4.3交付条件:按照招标文件执行。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乙方对此次招标采购的产品质量、性能均符合招标文件及响应文件约定的技术指标的要求。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甲方按合同所约定的货物清单及要求对货物的品牌、外观、配件及安装调试后的使用性能等验收,并由甲方使用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保修同时生效。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1 70 设备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支付合同总价款的70%。
2 30 设备正常运行3个月后付剩余合同总价款的30%。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12个月。
10、违约责任
10.1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按时足额交货和的(不可抗力除外),在乙方书面同意支付延期交货违约金的条件下,甲方有权选择同意延长交货期还是不予延长交货期,甲方同意延长交货期的,延期交货的时间由双方别行确定。延期交货违约金的支付甲方有权从未付的合同货款中扣除。延期交货违约金比率为每迟交 1 天,按迟交货物金额的 0.01 %。但是,延期交货违约金的支付总额不得超过迟交货物部分合同金额的 5 %。 10.1.2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或双方另行确定的延期交货期按时足额交货的(不可抗力除外),每逾期1天,乙方应按迟交货物金额的 0.01 %向甲方支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逾期交货违约金的支付甲方有权从未付的合同货款中予以扣除。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乙方提供的货物的技术规格应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规格及所附的“技术规格响应表”相一致,若技术性能无特殊说明,则按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标准及规范为准。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乙方对所提供仪器设备提供1年免费保修服务(若技术和服务要求中有提到保修期年限的,以技术和服务要求中的保修年限为准)。免费保修期自验收合格签名之日起计算。保修期内,须按合同条款提供免费服务,非因操作不当造成要更换的零配件及仪器设备由中标人负责包修、包换。乙方在免费保修期内提供免费上门维修服务,并进行终身维护。免费保修期满前1个月内乙方负责对仪器设备进行一次免费全面检查,如发现潜在问题,应负责排除,保证仪器设备正常运行。
14.2乙方提供7×24小时服务。对于系统在使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在4小时内响应。如遇与所供产品有关的问题无法远程解决的,在接到甲方通知后24小时赶到现场提供免费服务。4小时内未解决的乙方提供详细的应急解决方案,48小时内修复使用;若96小时内无法排除故障的,则应提供相应的备用设备以保证甲方的正常使用。因乙方工作延误,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负赔偿责任。在质量保证期内出现属设备质量问题,甲方则有权要求免费更换整机,更换的质量保证期从更换之日起相应顺延。
14.3质量保证期结束后,乙方仍负责对设备提供售 后服务,必要时进行定期维护和修理。
14.4乙方在投标文件中详细提供售后服务承诺、保障措施、保修期内的维保范围和内容、保修期后的维保服务内容,及服务费用的报价。乙方在投标文件中承诺质量保证期后的服务不收取上门服务人工及差旅费。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伍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

 
甲方:宁德市闽东医院乙方:南昌瑞成厅商贸有限公司
住所:福安市鹤山路89号住所:进贤县长山乡百源村委会东西坊村96号四楼102室
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吴梨花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法:0593-6384239 联系方法:18170081679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建行进贤李渡分理处
账号:账号:36050110659800000452

签订地点:福建省宁德市福安市鹤山路89号
签订日期:2019年03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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