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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眉山市洪雅县农业和畜牧局兽用狂犬病疫苗竞争性谈判成交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免责申明:以下信息由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发布,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由采购人或代理机构负责。
采购项目名称 四川省眉山市洪雅县农业和畜牧局兽用狂犬病疫苗
采购项目编号 5114232019000031
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
行政区划 四川省眉山市洪雅县
公告发布时间 2019-03-05 09:27
代理机构 四川中久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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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机构地址 成都市高新区盛安街401号1栋2单元19层190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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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人 洪雅县农业和畜牧局
采购人地址 洪雅县志远路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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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联系人 王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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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划分: Q837
成交日期 2019-03-04 10:30
本项目采购公告日期 2019-02-22 14:47
谈判小组、询价小组成员名单及单一来源采购人名单 彭杜军(评审小组组长),李伟,何健(采购人代表)
评审时间 2019-03-01 14:00
项目用途、简要技术要求及合同履行日期 一、 采购清单
序号 货物品种 指标
1 狂犬病灭活疫苗9万头份(5只或5ml/瓶,7万头份;1只或1ml/瓶,2万头份。) 1、产品质量:cUS一11株疫苗中含灭活的狂犬病病毒,至少为2.5 IU/头份; SAD株疫苗中含灭活的狂犬病病毒至少为2.0 IU/头份。
2、产品规格:5只或5ml/瓶、1只或1ml/瓶;
3、2-8℃保存,12个月效价基本不降;
4、产品使用安全、无不良反应;
5、免疫持续期12个月以上;
6、交货时产品有效期在12个月以上。
二、售后服务要求
(1)对产品质量问题等导致的后果有具体细化处理措施。
(2)供货厂家必须提供质量可靠的生物制品。产品发至我县有关乡使用过程中,若发现质量问题,经调查确认并及时通报相关厂家,厂家在接到通知后应及时派人到现场核实,一经核实后应更换存在质量问题的疫苗,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
(3)产品如发生质量问题,供应商应在接到通报后能立即做出响应,并在48小时内派专人到现场调查处理。
三、交货时间及地点
在收到发货通知后7日内将所需货物送到指定的地点,提前或延期到货造成的损失由供货方承担责任,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交货方式:货物验收合格后,100%支付货款。
四、验收
4.1、验收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兽用生物制品规程》和招标文件的要求。
4.2、供方提供货物供货签收单一式三份(供需双方及招标人各一份)。
4.3、收货单位现场验收,供货签收单由经手人签字、单位盖章生效;
4.4、产品出现以下情况视为产品质量不合格:
(1)产品无标签,没有标明产品名称、批准文号、批号、注册商标、规格、用法与用量、贮存条件、失效期、企业名称等。
(2)包装箱(盒)无运输保管过程中注意事项,如防晒、防冻、防破碎等标志;或无使用说明书、没有注明产品名称、主要成分、作用与用途、用法与用量、注意事项等。
(3)兽药监察机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兽用生物制品规程》进行安检或效检不符合标准的。
1、县动物疫控中心对中标企业供应的货物实施抽样送检,产品质量标准应等于或高于国家标准。
2、由用户组织有关专业人员,按验收标准进行验收。
3、产品包装要求:产品包装、运输等严格按国家和农业部有关标准及招标文件有关要求执行。外包装、瓶签美观耐用,且瓶签内容完整(包括产品名称、批准文号、生产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失效时间、企业名称)。
一、 采购清单
序号 货物品种 指标
1 狂犬病灭活疫苗9万头份(5只或5ml/瓶,7万头份;1只或1ml/瓶,2万头份。) 1、产品质量:cUS一11株疫苗中含灭活的狂犬病病毒,至少为2.5 IU/头份; SAD株疫苗中含灭活的狂犬病病毒至少为2.0 IU/头份。
2、产品规格:5只或5ml/瓶、1只或1ml/瓶;
3、2-8℃保存,12个月效价基本不降;
4、产品使用安全、无不良反应;
5、免疫持续期12个月以上;
6、交货时产品有效期在12个月以上。
二、售后服务要求
(1)对产品质量问题等导致的后果有具体细化处理措施。(2)供货厂家必须提供质量可靠的生物制品。产品发至我县有关乡使用过程中,若发现质量问题,经调查确认并及时通报相关厂家,厂家在接到通知后应及时派人到现场核实,一经核实后应更换存在质量问题的疫苗,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3)产品如发生质量问题,供应商应在接到通报后能立即做出响应,并在48小时内派专人到现场调查处理。
三、交货时间及地点
在收到发货通知后7日内将所需货物送到指定的地点,提前或延期到货造成的损失由供货方承担责任,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交货方式:货物验收合格后,100%支付货款。
四、验收
4.1、验收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兽用生物制品规程》和招标文件的要求。
4.2、供方提供货物供货签收单一式三份(供需双方及招标人各一份)。
4.3、收货单位现场验收,供货签收单由经手人签字、单位盖章生效;
4.4、产品出现以下情况视为产品质量不合格:
(1)产品无标签,没有标明产品名称、批准文号、批号、注册商标、规格、用法与用量、贮存条件、失效期、企业名称等。
(2)包装箱(盒)无运输保管过程中注意事项,如防晒、防冻、防破碎等标志;或无使用说明书、没有注明产品名称、主要成分、作用与用途、用法与用量、注意事项等。
(3)兽药监察机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兽用生物制品规程》进行安检或效检不符合标准的。
1、县动物疫控中心对中标企业供应的货物实施抽样送检,产品质量标准应等于或高于国家标准。
2、由用户组织有关专业人员,按验收标准进行验收。
3、产品包装要求:产品包装、运输等严格按国家和农业部有关标准及招标文件有关要求执行。外包装、瓶签美观耐用,且瓶签内容完整(包括产品名称、批准文号、生产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失效时间、企业名称)。
总成交额(单位:元)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成交详细内容 标的名称:兽用狂犬病疫苗;规格型号:狂犬病灭活疫苗9万头份(5只或5ml/瓶,7万头份;1只或1ml/瓶,2万头份。);数量:1;单价:登录即可免费查看元;服务要求:(1)对产品质量问题等导致的后果有具体细化处理措施。(2)供货厂家必须提供质量可靠的生物制品。产品发至我县有关乡使用过程中,若发现质量问题,经调查确认并及时通报相关厂家,厂家在接到通知后应及时派人到现场核实,一经核实后应更换存在质量问题的疫苗,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3)产品如发生质量问题,供应商应在接到通报后能立即做出响应,并在48小时内派专人到现场调查处理。在收到发货通知后7日内将所需货物送到指定的地点,提前或延期到货造成的损失由供货方承担责任,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成交供应商信息 供应商名称:四川伊禾动物药品有限公司;供应商地址:成都市锦江区花园街31号10栋1单元1层16号;中标金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代理机构收费标准 该费用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等文件的规定计取,金额为:8500元。中标通知发出前由中标人一次性支付。
代理机构收费金额 8500
采购文件 附件
评审情况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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