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华安县医院听力筛查设备采购项目货物类采购项目
微信分享
关注项目
标讯收藏
项目名称 | 省份 | ||
业主单位 |
认领
立即查看
|
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建设地点 | |||
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漳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建省华安县医院
乙方:南昌市锦欣祥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629]ECY[TP]2019011的福建省华安县医院听力筛查设备采购项目货物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计量 单位 | 产地 类型 | 单价 | 金额 | 品牌 | 型号技术 指标等 | ||||||
1 | 1-1 | 医用电子生理参数检测仪器设备 | 纯音听力计 | 1 | 台 | 进口 | 48000 | 48000 | 尔听美 | Xeta | ||||||
1 | 1-2 | 医用电子生理参数检测仪器设备 | 诱发电位分析仪 | 1 | 台 | 进口 | 255000 | 255000 | 尔听美 | ICS Chartr EP 200 | ||||||
1 | 1-3 | 医用电子生理参数检测仪器设备 | 隔音屏蔽室 | 1 | 台 | 国内 | 58000 | 58000 | 静堡 | A-204S | ||||||
合计: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叁拾陆万壹仟元整(¥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30 )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漳州市华安县华丰镇江滨路35号。;
4.3交付条件:货物免费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交付验收。。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乙方提供的货物及服务应能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中货物的技术参数要求及服务。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和投标文件响应条件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乙方免费负责设备(含配套软件)安装调试,培训甲方工作人员操作,提供与本项目有关的技术文档(包括使用说明书、安装手册、维修手册、用户手册、出厂明细表或装箱单及其他相关文件资料)。设备安装调试完成后,由甲乙双方按照制造商技术标准和招标文件技术要求共同验收,验收结果经双方确认后,并在验收报告签名盖章。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1 | 90 | 设备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付全部货款90% |
2 | 10 | 余10%为设备质保金,验收合格满一年后一个月内付清。 |
。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乙方在合同签订前须向甲方指定账户缴交成交金额 10%的履约保证金。项目验收合格后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9、合同有效期
长期有效。
10、违约责任
按照谈招标文件要求。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无。。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提交华安县仲裁委员会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设备按厂商提供一年的保修期,乙方免费为甲方提供全部设备的操作、使用及维护的技术培训服务,乙方提供设备相关的配套技术资料,包括操作手册(中文版)及维修保养手册等,若成交产品发生故障,乙方在2小时内响应,3小时内修复;特殊情况在4小时内无法恢复的,质保期内乙方予以更换新设备或在维修及维护期内应予提供代用设备或使设备可正常运转的措施。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肆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
。
甲方: | 福建省华安县医院 | 乙方: | 南昌市锦欣祥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
住所: | 福建省漳州市华安县江滨路35号 | 住所: | 江西省南昌市进贤县长山晏乡316国道旁25号 |
单位负责人: | 单位负责人: | 陈小平 |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魏亚军 | |
联系方法: | 13607593780 | 联系方法: | 15879051538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进贤支行 | |
账号: | 账号: | 1502250009300175702 |
签订地点:华安县
签订日期:2019年0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