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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池国家级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农产品深加工基地设计(三次招标)(第1次澄清)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龙池国家级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农产品深加工基地设计(三次招标)
补充通知1
 
招标项目编号:E3508020801100077003
 
本招标项目于2019年03月06日发布的招标公告及招标资料,根据招标人及招标代理单位认为需要补充通知说明和修改的内容如下:
1、本招标文件第4章招标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第10项,“10.3、10.4定金进度款”及合同附件6设计费用明细及支付方式,“三、设计费支付方式”原文为“
1.本工程无定金或预付款。
2.当期项目的方案优化完成并获得批准通过后,设计人提出申请,发包人15天内支付当期设计费总额的20%(以招标人提供当期项目的估算,作为计费基数)。
3.当期项目的初步设计及概算完成并获得批准且提交规定份数的成稿后,设计人提出申请,发包人15天内支付当期设计费总额的的30%(以批准的当期项目的初步设计概算为计费基数)。
4.当期施工图设计文件通过审查批准后,且当期施工图预算经有权部门审核后,设计人提出申请,发包人15天内支付当期设计费总额的40%(说明:发包人和设计人根据有权部门审核后的施工图预算金额为计费基数,按实调整当期设计费总额,在本次设计费支付时,应按照调整后的当期设计费总额对之前支付的当期设计费进行重新计算,按时调整和支付,支付不足的,在本期补足,超量支付的扣回)。
5.当期工程完成竣工验收时,设计人提出申请,发包人15天内,支付调整后的当期设计费总额的5%,余款待有关部门审核后结清设计费。
6.每次支付设计费时,设计人均应提供相应数额的专用发票。”
现修改为“
1.本工程无定金或预付款。
2.本工程项目的总方案优化完成并获得批准通过后,设计人提出申请,发包人15天内一次性支付本项目的总方案设计费;依据《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 (2002年修订本),本项目总方案设计费占总设计费额的比例为10%;本工程项目的估算总价(19720.00万元)作为总方案设计费计费基数,后期不调整。
3.剩余90%设计费依据每期具体实施进度进行支付,具体的支付方式和节点如下(剩余90%设计费根据有权部门审核后的施工图预算金额为计费基数):
①当期项目的初步设计及概算完成并获得批准且提交规定份数的成稿后,设计人提出申请,发包人15天内支付当期设计费总额的30%(以批准的当期项目的初步设计概算为计费基数)。
②当期施工图设计文件通过审查批准后,且当期施工图预算经有权部门审核后,设计人提出申请,发包人15天内支付当期设计费总额的50%(说明:发包人和设计人根据有权部门审核后的施工图预算金额为计费基数,按实调整当期设计费总额,在本次设计费支付时,应按照调整后的当期设计费总额对之前支付的当期设计费进行重新计算,按时调整和支付,支付不足的,在本期补足,超量支付的扣回)。
③当期工程完成竣工验收时,设计人提出申请,发包人15天内,支付调整后的当期设计费总额的5%,余款待有关部门审核后结清设计费。”
2、本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和招标文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原招标文件中有相同或相似内容做同样修改,并以本补充通知为准。原招标文件与补充通知有矛盾的,按本补充通知执行。
3、投标人如需要本项目书面补充通知,请凭已经按规定报名的凭证向福建建发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索取,本补充通知为招标文件的组成之一,如与招标文件内容有抵触以本补充通知为准。
 
招标人:福建龙岩龙池农产品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单位:福建建发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2019年0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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