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旅游发展委员会依托厦航境外办事处设立驻外旅游会展代表处服务类采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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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业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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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建设地点 | |||
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厦门市旅游发展委员会
乙方:厦门航空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200]ZTH[DY]2019002的厦门市旅游发展委员会依托厦航境外办事处设立驻外旅游会展代表处服务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计量 单位 | 产地 类型 | 单价 | 金额 | 品牌 | 型号技术 指标等 | ||||||
1 | 1-1 | 其他服务 | 其他服务 | 1 | 元 | 国内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厦门航空 | 无 | ||||||
合计: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壹佰叁拾万元整元(¥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5)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北路67-4号;
4.3交付条件:按合同签订执行。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按照第14项“合同条款”内容执行。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按照第14项“合同条款”内容执行。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1 | 77 | 签订协议后15个工作日内,供应商提供等额正式的发票,采购人转账支付协议总金额的77%。 |
2 | 23 | 年度工作结束,对应全年工作计划,供应商提供半年度及年度工作总结、年度旅游市场调研报告和相关证明材料,采购人转账支付协议尾款。 |
。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10、违约责任
(1)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非经本合同双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无故违反合同。如有违约,违约的一方应承担双方的全部损失。(2)甲、乙双方共同遵守本合同条款,未能按约定方案实施的,违约方应根据有关法律承担违约责任,违约方应当按照本合同费用总额的百分之五支付给对方,作为违约金。(3)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乙方原因造成第三方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无。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任何一方可以向被告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双方义务
(一)甲方义务
1、负责厦门市旅游发展委员会旅游会展代表处(以下简称代表处)宣传营销各项推广方案的审定,全权委托乙方在设立办事处当地开展旅游营销活动;
2、定期向乙方寄发厦门旅游宣传资料及发送相关旅游信息;
3、对乙方履行工作任务给予业务指导;
4、提前向乙方告知甲方在设立办事处当地的相关旅游营销活动,如需乙方提供人员邀请、联合营销、奖品赞助等协助,需一般应提前30天函告已方准备;如需乙方总部派员随团参访,需于乙方公司年度因公出国(境)计划编制前告知乙方申报;营销团组所乘航班优先选择厦门航空;
5、支持乙方发展经厦门中转业务,协助整合厦门及周边旅游资源,发动相关旅游企事业单位提供较优惠折扣给乙方旅客;
6、向乙方提供总金额130万元人民币作为各代表处宣传推广厦门旅游的相关费用。(每个代表处10万元人民币)。
(二)乙方义务
1、乙方受甲方委托在13个境外办事处(包括中国香港、韩国首尔、新加坡、印度尼西亚雅加达、马来西亚吉隆坡、澳大利亚悉尼、加拿大温哥华、美国洛杉矶、荷兰阿姆斯特丹、越南胡志明市、日本东京、菲律宾马尼拉、柬埔寨金边)挂牌设立“厦门市旅游发展委员会旅游会展代表处”,并负责各代表处办公场所的日常运营工作;
2、以“厦门市旅游发展委员会旅游会展代表处”的名义向当地市民和重点旅行商、主流媒体、相关商会协会提供各类厦门旅游宣传资料及咨询服务;每个代表处每年宣传对接的旅游相关组织、机构、企业不少于30家,并在年终提供相关名片、影像资料等证明材料;
3、负责厦门旅游宣传资料的托运工作(不含对入境印刷品限制严格的国家),并在当地商协会组织的大型活动上派发厦门旅游宣传资料,每年参与推广的同类活动不少于3次;
4、根据甲方组织的年度境外旅行商及媒体来厦采风踩线活动计划,于合同期内提供自营航班经济舱往返免费机票184张(含2018年度未使用的54张),作为甲方邀请采风踩线活动所用,本合同期内未使用完毕的部分,原则上不累计至下一合同期使用。上述机票不含税费、不限航程,仅适用于乙方实际承运的航班,不适用于代码共享及包机航班。采风踩线活动原则上应避开乙方航班旺季,在乙方航班有空余座位的前提下使用。免费机票的受益人信息由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代理执行方提供,并至少于航班日期前5个工作日交由乙方订座出票,订座出票前,乙方不做任何形式的航班座位保留;出票后,乙方应给予优先保障。
5、深入调研驻在地旅游市场,每年提交1份旅游市场调研报告,并提出旅游推广可行性建议;
6、协助甲方在当地开展旅游推介会,根据甲方需求,协助邀请当地官方旅游部门、协会、主要旅行社、主流媒体以及中国驻当地相关政府部门负责人员参加,根据推介会规模提供1-2张相关航线经济舱往返免费机票(不含税费)作为抽奖奖品;
7、每年度定期参加甲方组织的情况汇报会,提交当地旅游市场的推广活动、参展、媒体宣传计划,半年度及年度工作总结、年度旅游市场调研报告。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两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1)本合同金额须全额作为厦门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各驻外旅游会展代表处宣传推广厦门旅游的专项资金,由乙方设立专项预算供各代表处在合同范围内使用,优先支持各代表处在当地开展宣传推广厦门旅游的活动项目。
(2)甲乙双方必须对本合同的内容、商业计划及有关对方的商业机密严格保密,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披露,否则需承担违约责任。
(3)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商议后以书面形式确认,并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 厦门市旅游发展委员会 | 乙方: | 厦门航空有限公司 |
住所: | 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北路67-4 | 住所: | 厦门市湖里区埭辽路22号 |
单位负责人: | 单位负责人: | 车尚轮 |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王小刚 | |
联系方法: | 0592-2892608 | 联系方法: | 15259260092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中国银行厦门机场支行 | |
账号: | 账号: | 4260 5836 8730 |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2019年0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