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山经济开发区城中村改造项目合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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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内容 |
潜山经济开发区城中村改造项目合同公示 【发稿时间 :2019-03-13 阅读次数:】
附件: 潜山经济开发区城中村改造项目施工合同(22).doc
项目编号 | 皖H4—2019—005(WG) |
项目名称 | 潜山经济开发区城中村改造项目 |
预算金额 | 最高投标限价: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元 |
合同金额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59元 |
合同期限 | 450日历天 |
合同签署时间 | 2019年03月13日 |
洽谈地点 | 潜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会议室 |
合同主要内容 | 本次招标共20幢,总建筑面积74438.58㎡(其中:1#、5#、9#楼建筑面积均为5113.43㎡,2#、3#、4#、6#、7#、10#、11#、15#、19#、23#、27#楼建筑面积均为3401.05㎡,8#/S1#楼建筑面积为3709.03㎡,12#/S2#、24#/S5#楼建筑面积均为3598.56㎡,16#/S3#、20#/S4#楼建筑面积均为3605.08㎡,28#/S6#楼建筑面积为3570.43㎡),设计均为六层,框架结构 |
建设单位 | 安徽省潜山经济开发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中标单位 | 安徽正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项目经理 | 胡松 |
付款方式 | (1)单幢楼工程基础完工经验收合格后,自验收合格签字之日起7日内付单幢楼合同价款[不含暂列金额、专业工程暂估价、材料(工程设备)暂估价、施工现场“IFA”系统考勤费,下同]的10%; (2)单幢楼工程1—5各结构层完工经验收合格后,自验收合格签字之日起7日内分别付单幢楼合同价款的10%; (3)单幢楼主体结构完工经验收合格后,自验收合格签字之日起7日内付至单幢楼合同价款的70%(扣除之前已付款); (4)单幢楼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一次性移交,移交日不得超过合同竣工日(或发包人批准的竣工日)15天。竣工资料备案后(非承包人原因不具备竣工备案条件除外),自备案之日起30日内付至单幢楼合同价款的80%(扣除之前已付款); (5)单幢楼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签字之日起达一年,付至单幢楼审计结算价款的97%(扣除之前已付款);达两年,保质期内工程无质量缺陷,付至单幢楼工程竣工结算款的99%(扣除之前已付款);余款1%在屋面防水工程质保期满(五年)无质量问题一次付清 |
分包工程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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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潜山经济开发区城中村改造项目施工合同(22).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