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金山工业区市容环境管理服务的公开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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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上海市金山区政府采购中心受委托,对金山工业区市容环境管理服务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投标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中具备相应的经营范围,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3.2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3.3上海市公安局颁发的保安服务许可证;3.4半年内任意一个月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3.5本项目面向中、小企业采购;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投标。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金山工业区市容环境管理服务 2、招标编号:SHXM-16-20190307-0651(代理机构内部编号:jsjzcg19-30078) 3、预算编号:16-19-30078001 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金山工业区范围内 提供保安力量22名,充实金山工业区环境服务工作站队伍,服从、听从、配合金山工业区环境服务工作站开展金山工业区的市容市貌管理工作和整治工作。具体项目内容、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采购文件相应规定为准。 5、交付地址:金山工业区。 6、交付日期:3年,由2019年5月16日起,到2022年5月15日止。 7、采购预算金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元(国库资金: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元;自筹资金:0.00元) 8、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本项目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1、合格的供应商可于2019-03-07 16:00:00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9-03-14 16:00:00截止,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 1.1《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身份证;1.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如有);1.3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法人证书)、税务登记证(若为多证合一的仅需提供营业执照);1.4上海市公安局颁发的《保安服务许可证》;1.5半年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证明材料,其中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以社会保险费征收收据等缴款凭证或《单位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基本情况表》(缴费状态应为“正常缴费”)为准;1.6中小企业声明函。注:以上资料需原件彩色扫描件上传1.7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的证明(网上查询打印,加盖投标人公章上传)。 2、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供应商可在2019-03-07 16:00:00至2019-03-14 16:00:00的时间内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投标。 3、获取招标文件其他说明: 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供应商应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规定获取招标文件,逾期不再办理。未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将被拒绝。 注:投标人须保证报名及获得招标文件需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投标人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1、投标截止时间:2019-03-28 08:45:0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2、开标时间:2019-03-28 08:45:00。 五、投标地点和开标地点 1、投标地点:上海市金山区金山大道2000号八号楼8110会议室 2、开标地点:上海市金山区金山大道2000号八号楼8110会议室。届时请投标人代表持投标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开标。 3、开标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3.1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代表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公章);3.2投标文件的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如有授权);3.3网上投标回执;3.4可以无线上网的笔记本电脑;3.5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及电子文档1份纸质投标文件的商务标与技术标装订成一册。投标文件电子版单独包装壹份,电子文档内包括技术标标书、商务标等全部内容。投标电子文件中的投标单位简称必须使用中文名称,光盘外注明投标单位名称。所有包装均为密封包装,封口处均需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章(或签字);3.6无疑问回复函(原件);3.7投标保证金收据。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通知,请供应商关注。 七、其他事项 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招投标系统正式运行的通知》(沪财采[2014]27号)的规定,本项目招投标相关活动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简称:电子采购平台)(网址:www.zfcg.sh.gov.cn)电子招投标系统进行。电子采购平台是由市财政局建设和维护。投标人应根据《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投标人在电子采购平台的有关操作方法可以参照电子采购平台中的“培训平台”和“联系我们”等专栏的有关内容和操作要求办理。 八、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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