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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百丈街道辖区非物业小区保洁服务的合同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百丈街道辖区非物业小区保洁服务项目合同
 
招标单位: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百丈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甲方)
服务单位:宁波亿华生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百丈街道无物业区域保洁服务项目招标文件》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百丈街道无物业区域保洁服务项目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服务项目的范围:包括辖区非物业小区内道路、背街小巷道路等保洁。
社区
舟孟社区
宁舟社区
七塔社区
演武社区
潜龙社区
朱雀社区
划船社区
华严社区
合计
道路面积
小区道路面积
4200
26700
5447
17886
5000
/
/
4706
63939㎡
背街小巷道路面积
9581
7149
4872
7630
28645
/
/
/
57877㎡
(24人)
合计道路面积
13781
33849
10319
25516
33645
/
/
4706
121816㎡
绿化面积
5498
15367
75
2014
6500
/
/
1741
31195㎡
楼道总数
89
102
29
117
89
/
/
29
455只
垃圾房
垃圾房数量
4
6
2
7
5
8
9
1
42座
垃圾桶数量
16
24
8
28
20
32
36
4
168只
垃圾点

点位数
9
6
0
19
8
78
58
8
186个
垃圾桶数量
18
12
0
38
16
156
116
16
372只
果壳箱数量
20
7


18
/
/

45座
垃圾车数量








30辆
高压冲洗车








1辆
第二条  保洁服务时间
保洁服务合同期限:自  2019  年  2 月  1 日至2020 年1  月 31 日止。
第三条  服务项目的内容
1、道路保洁:保洁面积153011平方米含绿化面积31195平方米;
2、楼道保洁:对辖区455个楼道的楼道台阶及楼内走廊实行一周二扫,一月一次“三乱”清理、信报箱、电表箱清理;
3、垃圾房清运:对辖区内14座垃圾房实行至少一天三次的清运。
第四条  服务项目的要求
1、依照宁波市城市管理局的甬城管—[2007]122号的文件精神,每月考核分数90分以上(含90分),视为达标;
2、在各级各类创建和迎检工作中,辖区各路段环境卫生达标;
3、按照业主要求,将垃圾运送到指定地点。
第五条  服务项目的费用
1、本合同金额为(大写):叁佰零玖万叁仟贰佰 元(¥3093200.00元)人民币;该服务费用包括包括管理费、利润、人员费用(含工资、奖金、加班费及五险等)、暂住费用、处理伤亡事故费用、设备投资及租赁费用、环境应急费用、安全保障费用、7万元垃圾桶购置费、5万元考核费、税金等与完成本项目相关的一切费用。
1)7万元垃圾桶购置费在年度服务结束后,以采购人确认的数量及金额为准进行结算;如有剩余,则将剩余部分退还采购人;
2)5万元考核费在年度服务结束后,如有剩余,则将剩余部分退还采购人。
2、付款方式为甲方在每月末(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付清当月的服务费用即247000元(金额大写:人民币贰拾肆万柒仟元整),剩余尾款于年底一次性结清。
第六条  甲、乙双方的职责
1、甲方有检查、监督、考核乙方提供服务区域内保洁执行情况的权利、如发现问题,有权要求乙方落实相应的整改措施;
2、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供的正式税务发票的前提下,甲方有按本合同第五条的约定支付服务费用的义务;
3、乙方保证其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是合法存在的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资格和能力,具有承担本项目的专业条件;
4、乙方自行解决相应的办公用房及保洁车辆停放场所;
5、乙方在实施保洁服务工作中,有保护甲方的财产不受损害的义务;如有损害,照价赔偿或进行修复;
6、乙方在实施保洁服务工作中,如造成第三方人身或财产损害的,自行处理解决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与甲方无涉;
7、乙方必须合法用工,并承诺与服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承担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用人单位义务,乙方服务人员与甲方不存在任何关系,服务人员的食宿、工资、社会保险、意外伤害险、财产损害险等,均与甲方无涉。
第七条  奖惩约定
街道对保洁承包单位的考核奖惩分成三个部分来实施:
1、“三位一体”考核奖惩。街道在保洁作业时段对保洁工作每天进行巡查、考核,并根据考核实绩分数实施奖罚,考核成绩在95分及以上的奖8000元;考核成绩在85-95分(包括85分)的不扣不罚;考核成绩在85分以下的扣8000元。每年的奖罚金额上、下限各为5万元,按月结算。奖、罚资金直接在按月支付的承包费里结算。
2、楼道保洁不单设奖励资金。
(1)、如街道当月接到楼道保洁投诉并查实在3次以上的,给予1000元处罚,次月在保洁承包费中直接予以扣除。
(2)、以社区为单位,每月对各社区内楼道进行考核,平均分低于80分的,给予500元一个社区的处罚,次月在保洁承包费中直接予以扣除。
(3)根据区对各街道的“道路清爽行动”月考核排名实施奖惩,每月考核列原江东区七街道中排名第一名的奖励1.5万元,第二名的奖励1万元,第三名的奖励5千元,第四名的不奖不罚,第五名的扣8千元,第六名的扣1.5万元,第七名的扣3万元。奖罚资金按月结算。扣罚资金直接在按月支付的承包费里扣除,奖励资金按月在“道路清爽行动”资金中列支。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接受服务的,甲方向乙方偿付合同款项千分之五作为违约金。
2.甲方无故逾期验收和办理款项支付手续的,甲方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3.乙方未能如期提供服务的,每日向甲方支付合同款项的千分之六作为违约金。乙方超过约定日期10个工作日仍不能提供服务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因未能如期提供服务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值5‰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条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第九条  其他约定
1、若本合同期满后乙方预续订合同,乙方应在合同期满前30日内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权;
2、如遇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全面履行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具体事项协商处理;
3、乙方保证本合同中所列的乙方联系地址、联系电话真实有效,乙方的有效送达地址以本合同中写明的联系地址为准。书面方式通知的送达,除乙方签收外,书面通知在按本合同载明的联系地址以挂号信或快递寄出后到达视为送达。乙方的联系地址、联系电话若有变更,都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若乙方的联系地址、联系电话有误,由此导致甲方发出的通知延误或无法送达乙方,则送达时间为甲方书面通知发出之日起的第三个工作日,由此引起的相关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4、在本合同的履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双方应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由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处理。
5、未尽事宜双方秉持公平的原则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备同等效力。
6、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盖章后生效,本合同共一式陆份,由甲乙双方各执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宁波亿华生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受委托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受委托人(签字):
联系人:                              联系人:
地址:                                联系地址:宁波市彩虹南路389号6楼
电话和传真:                          电话传真:0574-87723810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鄞州银行中山支行
帐号:                                 帐号:81016601302106223
 
 
 
合同见证方:
 
 
重要提醒:
1.根据鄞州区政府采购要求,本招标项目的合同经买、卖双方签字盖章后,还须经招标代理公司盖章鉴证,请勿忘!
2.合同签订后,供货商须到鄞州区政府采购办进行合同数据录入(因验证码在中标通知书上,故录入时请携带中标通知书),地址:鄞州中心区前河南路16号,鄞州区财政大楼805室,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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