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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内江市隆昌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道路交通事故法医类鉴定及车辆类鉴定技术服务采购项目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免责申明:以下信息由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发布,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由采购人或代理机构负责。
采购项目名称 四川省内江市隆昌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道路交通事故法医类鉴定及车辆类鉴定技术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 5110282019000088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行政区划 四川省内江市隆昌市
公告发布时间 2019-03-11 17:51
采购人 四川省内江市隆昌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代理机构名称 四川洪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包个数 2
各包供应商资格条件 1.1 应当提供的资格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营业执照必须包含本项目有效要求的经营范围内);
(2)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三证合一不提供);
(3)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三证合一不提供);
(4)投标函原件(格式3);
(5)承诺函原件(格式4)
(6)2017年度或2018年度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投标人内部出具(应当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第三方机构出具;新成立公司提供由工商部门出具的公司章程;
(7)投标人提供2018年至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承诺函原件(格式5)或者2018年至今任意时间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1.2应当提供的其他具有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6)原件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投标人代表为非法定代表人时提供);
(3)投标保证金交纳凭证复印件。
注:1、本章提供的证明材料是资格性审查的主要依据,未通过审查者做无效响应文件处理;投标文件所需提供的全部证明材料内容详见“第二章 4.6 投标文件的组成”。
2、本章要求提供的证件都应在有效期内,所有原件、复印件都须投标单位加盖公章。
3、本章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当与第四章的规定要求对应,除投标人自愿以外,不能要求投标人提供额外的证明材料。如果要求提供额外的证明材料,投标人有权不予提供,且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
标书发售方式 现场发售
标书发售起止时间 2019-03-12 09:00到2019-03-18 17:00
标书售价(元) 500
标书发售地点 四川洪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隆昌市成渝中路37号(利民幼儿园楼上)
投标截止时间 2019-04-01 14:30
开标时间 2019-04-01 14:30
投标地点 四川洪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隆昌市成渝中路37号(利民幼儿园楼上
开标地点 四川洪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隆昌市成渝中路37号(利民幼儿园楼上
采购人地址和联系方式 四川省内江市隆昌市红光村3社,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代理机构地址和联系方式 四川省内江市隆昌市金鹅镇成渝中路37号3楼,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预算金额(元)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
招标文件 <附件
采购品目名称 技术测试和分析服务
行业划分 M7499
招标项目的名称、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招标项目的性质 详见招标文件
资格预审公告链接
备注
PPP项目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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