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4省道庆元黄坛至菊水及55省道菊水至松源段公路改建工程第JA-2标段施工招标评标结果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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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业主单位 |
认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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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建设地点 | |||
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54省道庆元黄坛至菊水及55省道菊水至松源段公路改建工程第JA-2标段施工招标已于2019年03月07日公开开标,现将评标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3天;如对评标结果的真实性有异议,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法实施条例》和国家七部委《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的规定进行投诉。
综合监督部门:浙江省发展与改革委员会
地 址:浙江省人民政府1号楼
电 话:0571-87056769
邮 编:310025
投诉受理部门:浙江省招标投标办公室
地 址:杭州市学院路60号集锦饭店北楼四楼
电 话:0571-87631177
邮 编:310007
行业管理部门:丽水市交通运输局
地 址:丽水市大洋路262号
电 话:0578-2615150
邮 编:323000
招标人:54省道庆元黄坛至菊水及55省道菊水至松源段公路改建工程指挥部
地 址:浙江省丽水市庆元县松源街6号
电 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邮 编:3230800
54省道庆元黄坛至菊水及55省道菊水至松源段公路改建工程指挥部
2019年03月11日
施工招标评标结果
项目名称:54省道庆元黄坛至菊水及55省道菊水至松源段公路改建工程第JA-2标段
开评标时间:2019年03月07日~08日
标段 | 推荐意见 | 投标人名称 | 评标价(元) | 项目经理 | 综合得分 |
第JA-2标段 | 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 温州交通建设集团 有限公司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 | 郑守仕 (浙233000803521) | 99.48 |
中标候选人业绩
1、资格条件业绩 | ||||||
业绩证明 对象 | 业绩名称 | 建设单位 (项目业主) | 与评审有关的时间、规模、技术指标及其他要求 | 提交证明 材料内容 | 在投标文件的位置 | 评标 结果 |
温州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温州市鹿城区仰义至双屿公路改建工程JA-1标段 | 温州市鹿城区交通工程建设办公室 | 交工时间:2017年10月31日;技术等级:一级改建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工程。 | (1)中标通知书扫描件;(2)合同协议书扫描件;(3)质量证明文件(公路工程交工验收证书)的扫描件;(4)从“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建设市场诚信信息系统”中截图的含有该系统水印的《主要业绩信息一览表》。 | 招标附件--业绩表 | 通过 |
项目经理(郑守仕) | 温州市鹿城区仰义至双屿公路改建工程JA-1标段 | 温州市鹿城区交通工程建设办公室 | 一级公路工程交通安全设施工程项目经理、公路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 | (1)中标通知书扫描件;(2)合同协议书扫描件;(3)质量证明文件(公路工程交工验收证书)的扫描件。 | 招标附件--项目经理资历表 | 通过 |
2、评分业绩 | ||||||
无。 |
否决投标原因及依据
序号 | 被否决投标单位 | 被否决原因 | 否决投标的依据 | 组织询问 核实情况 |
1 | 嘉兴市中垒建设工程 有限公司 | 投标报价高于控制价 | 评标办法2.1.1-2.1.3投标文件第二信封未发生以下情形b.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公布的投标控制价 | 投标人已确认 |
2 | 杭州高达交通设施工程 有限公司 | 投标文件中无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 评标办法2.1.2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 投标人未在规定澄清时间内回复 |
3 | 安吉神龙交通设施工程有限公司 | 投标文件中“价格指数和权重表”未加盖电子章 | 评标办法2.1.1投标文件第一信封中法定代表人电子章、投标人单位电子公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 投标人已确认 |
项目名称:54省道庆元黄坛至菊水及55省道菊水至松源段公路改建工程第JA-2标段
开评标时间:2019年03月07日~08日
招标人名称:54省道庆元黄坛至菊水及55省道菊水至松源段公路改建工程指挥部(盖章) | |||
投标行为 | 具体行为表现 | 标段及投标人名称 | 备注 |
是否积极配合招标人要求 | 同一次招标中同一投标人在 同一标段多次购买资格预审 文件或招标文件 | 无 | |
无故不参加现场踏勘和投标预备会 | 无 | 因故不参加的,应有书面情况说明 | |
同一投标人同时递交了2份及以上资格预审文件或投标文件 | 无 | ||
不按时反馈补遗书确认函 | 无 | ||
无故未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 无 | 因故不签字的,应有书面情况说明 | |
招标人认定的其它情况 | 无 | ||
是否无故放弃投标 | 无 | 因故放弃投标的,应有书面情况说明 | |
投标文件中虚报、瞒报、提供虚假资料 被评标委员会认定为废标的 | 无 | ||
其他情况 | 虚假举报投诉、经查不实的 | 无 | |
无正当理由拖延合同签订的 | 无 | ||
招标人认定的其他情况 | 无 | ||
经投诉举报等被查实投标文件中虚报、瞒报、 提供虚假资料,或存在串通投标等不良行为 | 无 |
2、招标人应按《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第七十条的要求,对有关投标不良行为与评标结果一并公示。投标人对投标不良行为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提出异议事项。招标人应当及时做好投标不良行为的异议处理工作,并将处理结果报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