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鱼标讯 > 中标项目 > 54省道庆元黄坛至菊水及55省道菊水至松源段公路改建工程第JA-2标段施工招标评标结果公示

54省道庆元黄坛至菊水及55省道菊水至松源段公路改建工程第JA-2标段施工招标评标结果公示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54省道庆元黄坛至菊水及55省道菊水至松源段公路改建工程第JA-2标段施工招标已于2019年03月07日公开开标,现将评标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3天;如对评标结果的真实性有异议,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法实施条例》和国家七部委《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的规定进行投诉。
综合监督部门:浙江省发展与改革委员会
地  址:浙江省人民政府1号楼
电  话:0571-87056769
邮  编:310025
投诉受理部门:浙江省招标投标办公室
地  址:杭州市学院路60号集锦饭店北楼四楼
电  话:0571-87631177
邮  编:310007
行业管理部门:丽水市交通运输局
地  址:丽水市大洋路262号
电  话:0578-2615150
邮  编:323000
招标人:54省道庆元黄坛至菊水及55省道菊水至松源段公路改建工程指挥部
地  址:浙江省丽水市庆元县松源街6号
电  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邮  编:3230800
54省道庆元黄坛至菊水及55省道菊水至松源段公路改建工程指挥部
2019年03月11日
施工招标评标结果
项目名称:54省道庆元黄坛至菊水及55省道菊水至松源段公路改建工程第JA-2标段
开评标时间:2019年03月07日~08日
标段
推荐意见
投标人名称
评标价(元)
项目经理
综合得分
第JA-2标段
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温州交通建设集团
有限公司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
郑守仕
(浙233000803521)
99.48

中标候选人业绩
1、资格条件业绩
业绩证明
对象
业绩名称
建设单位
(项目业主)
与评审有关的时间、规模、技术指标及其他要求
提交证明
材料内容
在投标文件的位置
评标
结果
温州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温州市鹿城区仰义至双屿公路改建工程JA-1标段
温州市鹿城区交通工程建设办公室
交工时间:2017年10月31日;技术等级:一级改建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工程。
(1)中标通知书扫描件;(2)合同协议书扫描件;(3)质量证明文件(公路工程交工验收证书)的扫描件;(4)从“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建设市场诚信信息系统”中截图的含有该系统水印的《主要业绩信息一览表》。
招标附件--业绩表
通过
项目经理(郑守仕)
温州市鹿城区仰义至双屿公路改建工程JA-1标段
温州市鹿城区交通工程建设办公室
一级公路工程交通安全设施工程项目经理、公路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
(1)中标通知书扫描件;(2)合同协议书扫描件;(3)质量证明文件(公路工程交工验收证书)的扫描件。
招标附件--项目经理资历表
通过
2、评分业绩
无。

否决投标原因及依据
序号
被否决投标单位
被否决原因
否决投标的依据
组织询问
核实情况
1
嘉兴市中垒建设工程
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高于控制价
评标办法2.1.1-2.1.3投标文件第二信封未发生以下情形b.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公布的投标控制价
投标人已确认
2
杭州高达交通设施工程
有限公司
投标文件中无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评标办法2.1.2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投标人未在规定澄清时间内回复
3
安吉神龙交通设施工程有限公司
投标文件中“价格指数和权重表”未加盖电子章
评标办法2.1.1投标文件第一信封中法定代表人电子章、投标人单位电子公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投标人已确认
投标人投标不良行为记录表
项目名称:54省道庆元黄坛至菊水及55省道菊水至松源段公路改建工程第JA-2标段
开评标时间:2019年03月07日~08日
招标人名称:54省道庆元黄坛至菊水及55省道菊水至松源段公路改建工程指挥部(盖章)
投标行为
具体行为表现
标段及投标人名称
备注
是否积极配合招标人要求
同一次招标中同一投标人在
同一标段多次购买资格预审
文件或招标文件


无故不参加现场踏勘和投标预备会

因故不参加的,应有书面情况说明
同一投标人同时递交了2份及以上资格预审文件或投标文件


不按时反馈补遗书确认函


无故未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因故不签字的,应有书面情况说明
招标人认定的其它情况


是否无故放弃投标

因故放弃投标的,应有书面情况说明
投标文件中虚报、瞒报、提供虚假资料
被评标委员会认定为废标的


其他情况
虚假举报投诉、经查不实的


无正当理由拖延合同签订的


招标人认定的其他情况


经投诉举报等被查实投标文件中虚报、瞒报、
提供虚假资料,或存在串通投标等不良行为


注:1、备注栏主要填写投标人有以上行为时的理由,需提供书面的佐证材料。
2、招标人应按《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第七十条的要求,对有关投标不良行为与评标结果一并公示。投标人对投标不良行为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提出异议事项。招标人应当及时做好投标不良行为的异议处理工作,并将处理结果报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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