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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红安县“四好农村路”路面改造工程(第二批)施工项目HAJ2019018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2018年红安县 “四好农村路”路面改造工程(第二批)施工
招标公告
中心备案编号:HAJ2019018
 
1.招标条件
2018年红安县“四好农村路”路面改造工程(第二批)已由黄冈市交通运输局以黄交发[2018] 15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红安县农村公路管理局四好农村路建设项目部,建设资金来自部省补助及地方政府自筹,招标人为红安县农村公路管理局四好农村路建设项目部。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表1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
红安县
 
 
 
建设规模
1.胡陡线:全线长度为1.146公里。桩号为K0+000-K1+146段,水泥砼路面改造,行车道宽5.5米;
2.康勇线:全线长度为3.328公里。桩号为K0+000-K3+328段,水泥砼路面改造,行车道宽5.5米;
3.王姚线:全线长度为4.812公里。桩号为K0+000-K4+812段,水泥砼路面改造,行车道宽5.5米;
4. 大蔡线:全线长度为6.311公里。桩号为K0+000-K6+311段,水泥砼路面改造,行车道宽5.5米;
5. 杜新线:全线长度为3.7648公里。桩号为K0+000-K3+7648段,水泥砼路面改造,行车道宽5.5米;
6.火高线:全线长度为3.9875公里。桩号为K0+000-K3+987.5段,水泥砼路面改造,行车道宽5.5米;
7.刘石线:全线长度为5.4655公里。桩号为K0+000-K5+465.5段,水泥砼路面改造,行车道宽5.5米;
8. 桃八线:全线长度为15.72公里。桩号为K0+000-K15+720段,水泥砼路面改造,行车道宽6米;
9.桐王线:全线长度为0.937公里。桩号为K0+000-K0+937段,水泥砼路面改造,行车道宽5.5米;
10.望白线:全线长度为12.956公里。桩号为K0+000-K12+956段,水泥砼路面改造,行车道宽5.5米;
11. 五大线:全线长度为8.988公里。桩号为K0+000-K8+988段,水泥砼路面改造,行车道宽5.5米;
12.夏岐线:全线长度为2.6448公里。桩号为K0+000-K2+644.8段,水泥砼路面改造,行车道宽6米;
13. 学大线:全线长度为3.9877公里。桩号为K0+000-K3+987.7段,水泥砼路面改造,行车道宽5.5米;
14. 占李线:全线长度为4.422公里。桩号为K0+000-K4+422段,水泥砼路面改造,行车道宽5.5米;
15. 郑耿线:全线长度为2.9518公里。桩号为K0+000-K2+951.8段,水泥砼路面改造,行车道宽5.5米;
16. 宝七线:全线长度为5.944公里。桩号为K0+000-K5+944段,水泥砼路面改造,行车道宽5.5米;
17. 乌红线:全线长度为3.075公里。桩号为K0+000-K3+075段,水泥砼路面改造,行车道宽5.5米;
18. 座夏线:全线长度为5.216公里。桩号为K0+000-K5+216段,水泥砼路面改造,行车道宽5.5米。
其他技术指标按《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2014)的有关规定执行。
 
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
2018年红安县 “四好农村路”路面改造工程(第二批)的实施、完成和缺陷责任期内的修复。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标段划分
本次招标划分为3个合同段
 
 
 
标段号
包含线路名称
 
 
1
五大线/胡陡线/郑耿线/望白线/乌红线/火高线
 
 
2
宝七线/学大线/王姚线/康夏线/座夏线/桐王线/占李线
 
 
3
刘石线/杜新线/夏歧线/桃八线/大蔡线
 
计划工期
计划工期: 9个月,缺陷责任期2年(开工日期以监理通知时间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最低资格条件见附件1附录,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对  1 个标段投标,且允许中  1 个标。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被否决。
3.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见招标公告附件2评标办法。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本项目采用网上报名,招标人不提供其他报名和招标文件获取的方式。投标人在投标前须在红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企业信息库进行网员注册,具体操作参见《红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征集注册招投标企业会员的公告》(网址:http://www.haggzyjy.com/)。网上注册成功的企业需持诚信承诺书,会员申请表,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人必须是拟派本项目的建造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资质证书(复印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建造师证及B证、“施工员、材料员、安全员、质检员、预算员”五大员资格上岗证,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证明(以上所有原件及复印件一套)到红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网员手续。
5.2投标人完成网员注册审核通过后登陆红安县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进行网上报名,报名及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19年3 月18 日至2019年3月22  日下午16: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报名成功后,按要求从红安县公共资源交易网上下载招标文件及图纸等相关资料。
5.3投标保证金须在2019年 4月 17 日16:00前交纳至指定账户,保证金金额:¥20万元/标段,所有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必须由投标单位公司基本帐户汇至红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银自动生成专用帐户,不得以分公司、办事处或其他机构的名义交纳。咨询电话:0713-5180995。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本项目不集中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可根据自身需要自行考察。
6.2 投标文件为纸质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9年4 月18  日9 时00分,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下列方式递交投标文件:
现场递交: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纸质投标文件密封后,递交至红安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红安县东上店上店春晓还建房) 一 号开标室。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收。
6.3 本次招标采用双信封综合评分法评标。根据红安县人民政府文件红政发[2013]8号文件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政府性投资工程监督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凡参与红安县政府性投资工程建设的企业,在工程招投标的报名和开标过程中,必须是公司法定代表人或项目经理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建造师证原件和授权委托书参与,否则视同放弃参与投标权利。开标会由招标机构主持,在投标须知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举行,核验到会的法定代表人或建造师,宣布有效投标文件,公布投标文件的主要内容。第一信封的开标时间、地点同投标截止时间、递交投标文件地点;第二信封的开标时间为第一信封的评审结束后,第二信封的开标地点同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6.4 本项目严禁借用资质,发现借用资质投标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为此,中标人施工进场后,招标人将邀请招标监管部门到中标人单位进行回访。回访投标人提供的人员、账户等相关资料及施工的机械,是否与投标文件相符,查看所有投标项目管理人员的工资关系及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方面的证明材料,如有弄虚作假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扣除其履约保证金,并上报招标投标主管部门,作为不良记录网上公示。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红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 http://www.haggzyjy.com/)。
8.联系方式
招标人:红安县农村公路管理局四好农村路建设项目部
地    址:红安县邮政大楼12楼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招标代理:湖北华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市汉阳区龙阳大道7号
联 系 人:王女士
电    话:13163248527
传    真:027-84879953 13163248527
电子邮件:508507847@qq.com
开 户 行:建行武汉市郭茨口支行(856706)
账    号:42001218036053001260
 
监管部门:红安县公共资源监督管理局
地  址:红安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红安县东上店上店春晓还建房)。 
电   话:  0713-5256733
2019年 3 月18 日
 
附件1:附 录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标段号
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1
同时具备:
1、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公路路面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企业资质;
3、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及以上证书。
 
2
 
3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标段号
施工企业财务要求
 
1
投标人2015~2017年每年营业额不小于3000万元人民币。
 
2
 
3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标段号
施工企业业绩要求
 
1
近五年内完成过一条10公里三级及以上路面工程施工工作。
 
2
 
3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适用于所有标段)
序号
信誉要求
1
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状态;
2
投标人没有处于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
投标人没有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其他有权作出处罚的部门作出取消在湖北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湖北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的处罚且处于有效期内;
4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和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在招标文件发售日起前3年内应无行贿犯罪记录。(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的查询界面截图》,如有行贿犯罪记录,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5
对正在公告期内的列入“公共资源招标投标违法违规行为记录黑名单”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提供“湖北省公共资源招标投标信用信息平台”网站(www.hbcxpt.cn) 网页查询截图)
6
一、按照《省信用办关于全面建立信用承诺制度的通知》(鄂信用办[2018]34号)文件的规定,参与湖北省公路水运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企业,须提供《信用承诺书》(见投标文件格式),并如实报告企业信用状况(见投标文件格式)。
二、依法禁止下列企业参与湖北省公路水运工程招投标活动:
(一)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二)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三)企业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四)其他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为黑名单,且按联合惩戒要求禁止参与招投标的。
 
 
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人员
数量
标段号
最低资格要求
在岗要求
 
项目经理
1
1/2/3
路桥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至少5年工作经验,近5年担任过1个三级及以上公路路面工程施工项目经理。要求专职。能长驻本项目,未经业主许可,不得擅离本项目工地。执有公路工程二级建造师证,具有安全生产“三类人员”B类证书。
无在岗项目(指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项目总工
1
1/2/3
路桥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至少5年工作经验,近5年担任过1个三级及以上公路路面工程施工的技术负责人(项目总工)。要求专职。能长驻本项目,未经业主许可,不得擅离本项目工地,具有安全生产   “三类人员”B类证书。
 
 
附录6 资格审查条件(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最低要求)
人员
数量
标段号
最低资格要求
路面工程师
1
1/2/3
工程师及以上,五年以上工作经验,从事过类似工程施工工作。
质量检测人员
1
1/2/3
工程师及以上,五年工作经验。有负责类似工程试验检测工作的经历,未经业主同意,不得变动。
财务负责人
1
1/2/3
助理会计师及以上,五年工作经验,有参加或主办类似工程财务工作经历。
测量技术人员
1
1/2/3
至少二年工作经验,从事过类似工程的测量工作。
安 全 员
2
1/2/3
执有安全员资格证书,从事过类似工程的安全工作。
施 工 员
3
1/2/3
从事过类似工程的施工经历。
资 料 员
3
1/2/3
从事过类似工程的资料整理经历。
材 料 员
2
1/2/3
从事过类似工程的材料管理经历。
 
 
附录7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机械设备和试验检测设备最低要求)
 
设备名称
规格、功率及容量
单位
最低数量要求
 
一、路面
 
 
 
振动压路机
26T

2
 
 
 
三轮压路机
18~21t

2
 
 
 
运输汽车
 

10
 
 
 
沥青拌和设备
2000型

1
 
 
 
沥青摊铺设备
 

1
 
 
 
稳定土拌和设备
300T/h

2
 
 
 
双钢轮压路机
21T

1
 
 
 
胶轮压路机
23T

1
 
 
 
混凝土搅拌楼
 

1
 
 
 
滑模摊铺机
 

2
 
 
 
切缝机
 

1
 
 
 
洒水车
 

1
 
 
 
拉毛养护机
 

1
 
 
 
二、试验检测设备
 
 
 
沥青针入度仪
 

1
 
 
 
沥青软化点仪
 

1
 
 
 
水泥剂量测定装置
 

1
 
 
 
电子天平
15kg电子天平1台、1kg以内电子天平(精确度0.01g)

2
 
 
 
土工标准筛(套)
方孔,筛框高不小于50mm
孔径0.074~60mm

1
 
 
 
马歇尔试验仪
符合JTJ051-93的要求

1
 
 
 
 
附件2: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1
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1)评标价低的投标人优先;
(2)商务和技术得分较高的投标人优先;
(3)递交投标文件时间较前的优先。
 
2.1.1
2.1.3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工期、工程质量要求及安全目标;
b.投标函附录的所有数据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a.投标保证金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且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不少于投标有效期;
b.若投标保证金采用现金或支票形式提交,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
c.若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形式提交,银行保函的格式、开具保函的银行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向招标人提交了银行保函原件。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且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且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6)投标人如有分包计划,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1 款规定,且按招标文件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了“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7)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8)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9)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10)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11)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工程验收、计量、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12)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4 项规定。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投标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
b.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修改和删减;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报价或调价函中的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如有)。
(4)投标报价或调价函中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5)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6)投标人若提交调价函,调价函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6 项要求。
(7)投标人若填写工程量固化清单,填写完毕的工程量固化清单未对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中的数据、格式和运算定义进行修改;工程量固化清单中的投标报价和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一致。
(8)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4 项规定。
 
2.1.2
资格评审标准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的财务状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投标人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格、在岗情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7)投标人的其他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8)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 项或第1.4.4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9)投标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5 项规定。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2.2.1
分值构成(总分100分)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施工组织设计:20分
主要人员:     13分
业绩:         12分
履约信誉及其他:5分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评标价:     50分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在开标现场,招标人将当场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
(1)评标价的确定:
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2)评标价平均值的计算:
除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2.4 项规定开标现场被宣布为不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之外,且不低于“最高投标限价×85%”的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价平均值;
3)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将评标价平均值直接作为评标基准价。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招标人计算的评标基准价进行复核,存在计算错误的应予以修正并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除此之外,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
 
2.2.3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偏差率=100% ×(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偏差率保留  2  位小数
 
 
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
 
 
 
 
 
评分标准
 
条款号
评分因素
 
评分因素权重分值
各评分因素细分项
分值
 
 
 
 
 
2.2.4(1)
施工组织设计
 
20分
内容完整性和编制水平
3分
a、施工组织设计内容较完整,得1.8~2分;
b、施工组织设计内容完整,得2~3分。
 
 
 
 
 
 
 
 
 
工程进度及资金计划与保证措施
4分
a、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较合理,得2.4~3分;
b、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合理,得3~4分。
 
 
 
 
 
 
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
3分
a、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较合理完善,得1.8~2分;
b、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合理完善,得2~3分。
 
 
 
 
 
 
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
3分
a、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较合理完善,得1.8~2分;
b、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合理完善,得2~3分。
 
 
 
 
 
 
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
3分
a、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较合理完善,得1.8~2分;
b、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合理完善,得2~3分。
 
 
 
 
 
 
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
2分
a、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较合理完善,得1.2~1.5分;
b、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合理完善,得1.5~2分。
 
 
 
 
 
 
资源配备计划
 
2分
a、资源配备计划较合理完善,得1.2~1.5分;
b、资源配备计划合理完善,得1.5~2分。
 
 
2.2.4(2)
主要人员
 
13分
项目经理任职资格与业绩
5分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要求,得基本分3分。近5年内每增加1个三级及以上公路路面工程施工项目经理业绩的加1分,本项最多加2分。
 
 
 
 
 
 
 
 
 
项目总工任职资格与业绩
5分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要求,得基本分3分。近5年内每增加1个三级及以上公路路面工程技术负责人(项目总工)业绩的加1分,本项最多加2分。
 
 
 
 
 
 
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
3分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要求,得基本分1.8分。每有一个路桥专业工程师技术职称的加0.4分,本项最多加1.2分。
 
 
2.2.4(3)
评标价
 
50分
评标价得分计算公式示例:
(1)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50-偏差率×100×0.5;
(2)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50+偏差率×100×0.4。
 
 
 
 
 
2.2.4(4)
其他因素
业绩
12分
业绩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要求,得基本分7分。
近5年每增加完成1条三级及以上公路路面工程施工的,加1分,最多加5分。(注:增加的业绩不做里程要求)
 
 
 
 
 
 
 
 
履约信誉及其他
5分
履约信誉
满足资格审查信誉要求,得5分。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本项目招标由投标人按照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填写工程量清单,无须按照第3.4.2 项和第3.4.3 项的规定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第3.4.2 项至第3.4.5 项内容不适用。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应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优先次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1)施工组织设计: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主要人员: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2.2.3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评分标准
(1)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主要人员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3.1 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 项至第3.5.6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3.1.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 项、第2.1.3 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当投标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时,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2 项规定的标准对其更新资料进行评审。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3.2 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各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
(1)按本章第2.2.4 项(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施工组织设计部分计算出得分A;
(2)按本章第2.2.4 项(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主要人员部分计算出得分B;
(3)按本章第2.2.4 项(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D。
3.2.2 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A+B+D。
3.3 第二个信封开标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招标人将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1 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开标。
3.4 第二个信封初步评审
3.4.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 项、第2.1.3 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4.2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
   (4)当各子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子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
    3.4.3 工程量清单中的投标报价有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在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漏报了某个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或总额价,或所报单价、合价或总额价减少了报价范围,则漏报的工程子目单价、合价和总额价或单价、合价和总额价中减少的报价内容视为已含入其他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和总额价之中。
   (2)在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多报了某个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或总额价,或所报单价、合价或总额价增加了报价范围,则从投标报价中扣除多报的工程子目报价或工程子目报价中增加了报价范围的部分报价。
   (3)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金额)虽然一致,但投标人修改了该子目的工程数量,则其合价按招标人给定的工程数量乘以投标人所报单价予以修正。
    3.4.4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4.5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仅作为签订合同的一个依据,不参与评标价得分的计算。
3.5 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
3.5.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评标价计算出
得分C。评标价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5.2 投标人综合得分=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C。
3.5.3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6 投标文件相关信息的核查
3.6.1 评标委员会应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存在的串通投标的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b.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c.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
d.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e.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a.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b.招标人直接或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c.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
d.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e.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f.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
a.使用通过受让或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
b.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c.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业绩;
d.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e.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f.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3.7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
  3.7.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7.2 澄清和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的修正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3 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或说明,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7.4 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发包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3.8 不得否决投标的情形
  投标文件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3 项所列情形的,均视为细微偏差,评标委员会不得否决投标人的投标,应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4 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3.9 评标结果
3.9.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9.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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