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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侯县精神病医院迁建项目绿化工程苗木采购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闽侯县精神病医院
乙方:福建省长希园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21]NX[GK]2019002的闽侯县精神病医院迁建项目绿化工程苗木采购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品目号 品目名称 商品名称 数量 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 金额 品牌 型号技术
指标等
1 1-1 苗木类 苗木类 1 国内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49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49 长希 按招标文件要求
合计: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49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佰柒拾玖万肆仟柒佰壹拾陆元肆角玖分元(¥登录即可免费查看.49)。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 60) 天内栽植完毕;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采购人指定地点;
4.3交付条件:按照招标文件及合同规定执行。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按招标文件要求。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按招标文件要求。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1 95 合同规定的所有苗木到场并种植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后,采购人将支付扣除第一批支付金额后的合同金额的95%。中标人须持有与采购人支付金额的等额正式发票、采购合同、中标通知书,经采购人确认无误后,采购人将在七个工作日内支付款项。(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2 5 苗木种植竣工验收合格且养护一年后无任何质量问题,采购人将支付合同金额的5%。中标人须持有与采购人支付金额的等额正式发票、采购合同、中标通知书,经采购人确认无误后,采购人将在七个工作日内支付款项。(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无。
9、合同有效期
按招标文件要求。
10、违约责任
按招标文件要求。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按招标文件要求。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苗木质量:
1.1所有苗木必须健康、新鲜、无病虫害、无缺乏矿物质症状,生长旺盛而不老化,树皮无人为损伤或虫眼。
1.2所有苗木应生长茂盛,分枝均衡,整冠饱满,能充分体现个体的自然景观美。
1.3严格按设 计规格选苗,花灌木尽量选用容器苗,地苗尽量用假植苗,应保证移植根系完好,带好土球,保证结实牢靠。
1.4截干乔木锯口处要干净、光滑、无撕裂或分裂。正常截口应用蜡或漆封盖。
1.5开花乔木及主景树在种植时必须精良保留原有的自然生长冠形。
1.6容器苗(袋苗),不能以裸根苗种植,以保证尽快见效和迅速恢复生长。
  1.7.苗木规格的确定:要求施工单位认真选苗和对苗木进行前期技术处理,以保证苗木符合设 计要求。
  1.8.苗木的包装、运输:按园林市场常规处理,保证苗木质量。
  1.9.为保证施工能充分体现植物造景,要求施工种植时应有的放矢,依设 计认真配植:对孤植树,应利于突出其最佳树姿;对自然丛植树,应高低搭配有致,反映树丛的自然生长景观;对林植树,应注意不同种间的共生共荣,体现密林景致;对密植花木,应小心冠冠之间的连接、错落和裸土的覆盖,显示群植的最佳绿化效果。
14.2、修剪整形:
苗木种植时,因种植前修剪主要是为运输和减少水分损失等而进行的,种植后,应考虑植物造景以及植物基本形态重新进行修剪造型,绑扎、牵引、去掉阴枝、病残枝等,并对剪口作处理。使苗木种植后的初始冠型既能体现初期效果,又有利于将来形成优美冠形,达到设 计目的和最终效果。
14.3、绿化养护:
★1、绿化养护管理时间为1年(成活养护半年,日常养护半年)(由中标人负责管养),即从所有绿化种植全部完成、进行完工验收合格后第1天算起1年(成活养护半年,日常养护半年)。养护期内若出现死苗,中标人应及时进行更换,由双方做好登记备案,且死苗部分从苗木更换之日起养护期顺延至满1年。养护期内,中标人应及时更新复壮受损苗木等,并能按设 计意图,按植物生态特性:喜阴、喜阳、耐旱、耐湿等分别养护,且据植物生长不同阶段及时调整,保持丰富的层次和群落结构。在养护期内及时清洗杂物、浇水保持土壤湿润、追肥、修剪整形、抹不定芽、防风、防治病虫害(应选用无公害农药)、除杂草、排渍除涝等。
其中:
1)追肥:主要追施氮肥和复合肥。乔灌木最好施用复合肥,乔木每月每株150克左右。施工时的具体用量可由施工方案依实确定。
2)不定芽及保主枝:对路树,如为截干乔木,成活后萌芽很不规则,这时应该在设 计枝下高以下将全部不定芽抹掉,在枝下高以上选3-5个生长健壮、长势良好、有利于形成均匀冠幅的新芽保留,将其余乔灌木依造景需要去新芽,以利于形成优美树型为准。
2、苗木成活率:乔木成活率应达100%,灌木、地被、攀缘植物成活率应达100%以上,养护期间,苗木出现死亡的,中标单位应按设 计图纸要求的规格一个月内补植,并不应索取任何费用。若中标人不能因苗木死亡而及时应按设 计图纸要求的规格及时补植,采购人有权雇佣他人补植及养护,所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3、苗木长势:
乔木:生长旺盛,枝繁整齐无病虫害;
灌木、地被、攀缘植物:生长旺盛、修剪整齐无病虫害。
4、浇水:依据植物生长期,在不同的季节里,根据实际情况所需水量的要求进行及时浇水、浇透水,以保证植物正常生长的需要。攀缘植物应在种植完毕后,浇足定根水,在晴天视情况采用遮阳网遮阳,栽后15天内应早晚各浇一次水,并贯切“天干必浇,浇则浇透”的原则,养护水应是无毒,无妨碍植株生长成分的水。
5、病虫害防治:对于虫害发生率较高的树种,要“预防为主”和“治早、治小、治了”的原则,采用综合防治放大,有效地去除病虫害。若中标人不及时防治病虫害,采购人有权雇佣他人给予防治,所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6、环境保护:在养护期间,所清理的垃圾、杂草应及时运清。若中标人不能清理垃圾、杂草,随意丢弃,造成环境污染,采购人有权雇佣他人清除,所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7、中标人在养护期内若养护不到位,采购人将要求其整改,且整改部分的养护期顺延3个月;若中标人连续二次均没有按时整改或整改不符合要求的,养护期顺延6个月,同时采购人有权聘请第三方进行整改,所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14.4、项目相关要求:
1、本项目为苗木采购,中标人须负责全部苗木的种植施工、包装、运输、保险、装卸、交付验收和养护、除虫害等。
  2、本项目交付验收所需的一切辅材,包括但不限于镀锌铁丝、树棍、水等,由中标人根据采购人实际需要和现场情况提供,实际使用数量与投标人的投标数量不符时不对合同单价产生变更。
3、各投标人应根据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及国家、行业标准、规范作出投标响应。投标人应详细说明所投苗木的基本状况,严格按照招标项目清单表中要求的品种、质量标准、数量、规格的要求作出投标报价响应。合同签订前,所需苗木在取苗前必须通知采购人到取苗现场对苗木进行核实,在确保苗木的质量完全符合采购文件的要求后,中标人方可取苗,否则视中标人违约。所需苗木在符合采购文件规格要求的情况下还必须保证树形优美,骨架完整,优等苗的标准,否则苗木不予接收,视中标人违约,违约按合同“违约责任”处理。
4、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须承诺:如果中标,保证以现场勘查数据为准且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规定,并以合同包中标标的签订并履行合同,采购人对此不再追加任何预算及进行财政补贴。投标人须对此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书面承诺,否则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5、本采购文件第五章中的有关要求,投标人没有在投标文件中注明偏离(文字说明或在技术、商务偏离表注明)的参数、配置、条款等均视为重大偏离。
6、中标人应依据招标文件要求及投标文件所作承诺履行职责,不得虚报各项规格指标,如有违约,采购人有权根据协议、合同采取措施保证本次采购项目的顺利进行,并相应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捌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

 
甲方:闽侯县精神病医院乙方:福建省长希园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住所:福州市仓山区螺洲街14号住所:三坊七巷郎光巷26号
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陈长希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潘朝宝
联系方法:13850111916
联系方法:13599398839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南门支行
账号:账号:1402 0251 0960 1066 308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2019年0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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