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供水与排水治污中心政府购买专业技术人员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变更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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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业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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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建设地点 | |||
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广东采联采购科技有限公司 于2019年02月28日 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上提交的 珠海市供水与排水治污中心政府购买专业技术人员服务项目(440400-201901-021012-0001)(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因招标文件中的部分事项发生变化原因,现将原公告部分内容作如下更正/变更:
1.(1)原招标文件中的第7页第二章投标资料表第26.1款
条款项号 | 内 容 |
26.1 | 1.中标人须向采购代理机构按如下标准和规定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 (1)以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金额作为招标代理服务费的计算基数。 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方式。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颁发的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发改委[2003]857号及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规定的“服务类”计算。 (2)招标代理服务费的缴纳形式: a. 向采购代理机构直接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可用支票、汇票、电汇等付款方式; b. 招标代理服务费付至:详见《招标代理服务费承诺书》 2.投标人应签署第六章所附格式的招标代理服务费承诺书,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3.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应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凭领取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领取《中标通知书》。如采用电汇或银行转账,须同时递交招标代理服务费缴费凭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
变更为:
条款项号 | 内 容 |
26.1 | 1.采购人须向采购代理机构按如下标准和规定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 (1)以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金额作为招标代理服务费的计算基数。 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方式。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颁发的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发改委[2003]857号及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规定的“服务类”计算。 (2)招标代理服务费的缴纳形式: a.向采购代理机构直接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可用支票、汇票、电汇等付款方式; |
附件:补充协议
其他内容不变。
二、投标(响应)截止时间:2019年03月22日09时30分
三、联系事项
(一)采购项目联系人(代理机构):黄华林 | 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采购项目联系人(采购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二)采购代理机构 :广东采联采购科技有限公司 | 地址:广州市环市东路472号粤海大厦23楼 |
联系人:梁群燕 | 联系电话:020-87651688-688 |
传真:020-87651698 | 邮编:510075 |
(三)采购人:珠海市供水与排水治污中心(珠海市水质监测中心) | 地址:珠海市吉大吉水路2号 |
联系人:苏利妹 | 联系电话:0756-3363942 |
传真:0756-3338193 | 邮编:519015 |
发布人:广东采联采购科技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9年0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