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公安局刑事侦查支队包头市公安局刑侦支队枪支建档工作设备采购项目采购结果公示中标公告(项目编号=包采磋〔2017〕12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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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业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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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建设地点 | |||
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包采磋〔2017〕1212号 | ||
品目 | | ||
采购单位 | 包头市公安局刑事警察支队 | ||
行政区域 | 包头市 | 公告时间 | 2019年03月14日 13:00 |
本项目招标公告日期 | 详见公告正文 | 中标日期 | 详见公告正文 |
评审专家名单 | 详见公告正文 | ||
总中标金额 | 详见公告正文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详见公告正文 | ||
项目联系电话 | 详见公告正文 | ||
采购单位 | 包头市公安局刑事警察支队 | ||
采购单位地址 | 详见公告正文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详见公告正文 | ||
代理机构名称 | 内蒙古海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详见公告正文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详见公告正文 |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3)投标人须为所投产品的代理商或生产厂家;(4)投标人须在包头市政府采购网“采购动态”或“供应商采购指南”中填写“包头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准入申请登记表”注册审核通过;(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质疑方式: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包头市公安局刑事警察支队、内蒙古海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 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