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鱼标讯 > 招标项目 > 达茂旗法院档案室所需智能密集档案柜采购公告采购公告(项目编号=包采公〔2017〕6256号)

达茂旗法院档案室所需智能密集档案柜采购公告采购公告(项目编号=包采公〔2017〕6256号)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包采公〔2017〕6256号
品目

采购单位
达茂旗人民法院
行政区域
包头市
公告时间
2019年03月15日 20:21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详见公告正文
招标文件售价
详见公告正文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详见公告正文
开标时间
2017年11月10日 10:00
开标地点
预算金额
详见公告正文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详见公告正文
项目联系电话
详见公告正文
采购单位
达茂旗人民法院
采购单位地址
详见公告正文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详见公告正文
代理机构名称
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详见公告正文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详见公告正文

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条件; 3、潜在供应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单位,其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中须包含密集档案柜或密集架; 4、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以上法人,或供应商和供应商的母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只能有一家参加同一标段标的投标; 5、须在包头市政府采购网“采购动态”或“供应商采购指南”中填写“包头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准入申请登记表”注册审核通过; 6、参加本次采购的供应商须为生产厂家,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报名; 7、供应商开标时必须出具检察院关于查询行贿记录的证明,有行贿记录和未出具查询证明的都不允许参加开标; 8、本项目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质疑方式: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存在倾向性、歧视性条款,损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在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且在投标截止之日前,以书面形式向达茂旗人民法院、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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